浅议亲属称谓中的不对称现象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9:11:40 今日语言学 王灿龙 参加讨论
亲属称谓是所有人类语言都有的一种基本指称形式,其构成随语言不同而表现各异。汉语里的亲属称谓比较丰富,也较为复杂。这不仅表现在构成形式上,也表现在内部的系统性方面,一种比较典型的现象是某些相关亲属称谓呈不对称分布。比如由“前” “后”组成的亲属称谓有“后爸”“后妈”,而没有“前爸”“前妈”;相反,可以说“前夫”“前妻”,但不能说“后夫”“后妻”。这种情况跟“前任”与“后任”,“前者”与“后者”所具有的对称分布明显不同。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有没有道理可言?下面略作分析。 为一目了然起见,我们先将“前”“后”与“爸”“妈”“夫”“妻”的组合关系表示如下(“+”号表示可以组成词,“−”号表示不能组成词): 从亲属称谓的源头上来看,是先有“爸(爸)”“妈(妈)”和“(丈)夫”“妻(子)”,然后才产生“后爸” “后妈”和“前夫” “前妻”这样的词语。因此可以说,“爸(爸)”“妈(妈)”和“(丈)夫”“妻(子)”是基本词,“后爸”“后妈”和“前夫”“前妻”是派生词。 先看“爸”“妈”的组合情况。“爸(爸)”“妈(妈)”是表示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词语;而血缘关系一旦形成,就是永久的,无法改变。比如当甲成为乙的“爸(爸)”或“妈(妈)”时,则甲和乙之间的亲属关系就是永恒的,不随任何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甲永远是乙的“爸(爸)”或“妈(妈)”。这种不随时间、环境等因素的改变而改变的血缘关系,在人类社会所有的亲属关系中,是最基本的,最习见的,也是人们最熟悉的,因而是无标记的。这就是说,只要一个人确立了“爸(爸)”或“妈(妈)”的身份,则即使他(她)另组家庭,使子女的生活中出现另一个女人或男人,“妈(妈)”或“爸(爸)”的所指永远不会改变,即子女不会特地改称不在一起生活的亲爸或亲妈为“前爸”或“前妈”(汉语中“先父”“先母”的称谓是为了表达“已故”这个信息而生成的,属于另外的情况)。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不说“前爸”“前妈”的原因。 那么,怎么又会有“后爸”“后妈”的说法呢?首先必须指出的是,“后爸”“后妈”不是表示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名词。严格地说,它们所表示的亲属关系纯粹是从法律和伦理层面来界定的。“后爸”或“后妈”的产生基于这样一种情况:妈妈或爸爸再婚,从而客观上使另外一个男人或女人进入家庭,跟自己产生了一种上下辈的亲属关系(主要依法律和伦理关系而来),而且他或她拥有法律所赋予的“爸爸”或“妈妈”那样的权利与义务,他或她在家庭中的身份和地位跟“妈妈”或“爸爸”基本上是对等的。对于这种情况,合适的称谓应该是“爸爸”或“妈妈”,因为这样正好可以与自己的“妈妈”或“爸爸”相对待。可是由于自己跟他或她没有血缘关系,更为重要的是,“爸爸”或“妈妈”这样的称谓已经天然地赋予了那个生养自己的男人或女人,故此时的称谓必须跟具有血缘关系的“爸爸”或“妈妈”区别开。既然自己的亲生“爸” “妈”是无标记的,那么这种因法律和伦理关系而获得的“爸”“妈”就是有标记的。再考虑到时间因素,用“后”来标记最为恰当(因为他或她担当“爸” “妈”的角色在“亲爸” “亲妈”之后)。如此一来,就有了“后爸”和“后妈”的称谓。 再来看“夫” “妻”的组合情况。“(丈)夫” “妻(子)”所表示的亲属关系是由婚姻而来,跟血缘毫无关联。人们通常说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其实有两层意思:法律保护婚姻关系的确立与维持,同样也保护婚姻关系的解除和改变。这就是说,婚姻关系不一定是永恒的,它有改变的可能。比如甲跟乙结婚后,甲称乙为“夫”或“妻”,乙称甲为“妻”或“夫”,自然合于法律、伦理和社会规约等,没有什么不当。可是,如果甲乙二人解除了婚姻关系,或有一方亡故,则这种“夫”或“妻”的称谓就要随之变化,而不像前面分析的“爸” “妈”称谓那样,维持不变。 现代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制。不管一个男子或女子结了多少次婚,他(她)当前配偶的称谓都是“妻子”或“丈夫”。“妻子” “丈夫”永远是无标记称谓。一旦当前的婚姻状况发生改变,她的“妻子”身份或他的“丈夫”身份就随之成为历史,新的配偶即成为“妻子”或“丈夫”。所以永远不需要“后妻”或“后夫”的说法。如果需要指称一个男子或女子婚姻史上的某个妻子或丈夫,则只能用有别于“妻子”或“丈夫”的另一不同形式来指称。相对于当前来说,她是“曾经的妻子或丈夫”,故称作“前妻”或“前夫”。“前妻”或“前夫”的生成是以说话当前的情况为参照,并取“前”表过去时间义而得到的。 人们之所以总是以无标记形式来指称具有血缘关系的“爸” “妈”和当前时空状态下的“夫” “妻”,这是由特定的价值取向原则决定的。前者依据的主要是亲疏原则,后者依据的则主要是礼貌原则。人们对于自己亲爸、亲妈的感情一般总要深厚于后来担当“爸” “妈”角色的那个男人或女人,因此不会因为某方面情况的变化而变更原来的称谓。这种不变也意味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无论如何都是割不断的。 一般来说,指称一个已婚的男人或女人,点明他或她当前的身份信息(丈夫或妻子)即可,即使夫妻双方有一方属于二婚(或三婚等),也没有必要隐含另一方是第二(或三)任丈夫或妻子的信息,因为这样做很不礼貌,暴露了当事人的隐私。由于当前时空状态下的配偶用“夫”或“妻”指称成为默认的无标记形式,因此,其历史上的“夫”或“妻”就是有标记的,“前夫”和“前妻”就是因标记词“前”而来。实际上,用“前夫”或“前妻”,也是出于对历史的一种尊重——不否认曾经有过的婚姻关系和感情,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另一种礼貌。 声明: 本文原刊于《语文建设》2013年第4期,已获得转载授权。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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