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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农:“闲情”不闲——重读陶渊明《闲情赋》


    在陶渊明的作品中,《闲情赋》是色彩艳丽而且有点怪异的一篇,鲁迅先生将它的主题归结为“既取民间《子夜歌》意,而又拒以圣道”(《集外集·选本》)。他又说:
    被选家录取了《归去来辞》和《桃花源记》,被论客称赏着“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陶潜先生,在后人的心目中,实在飘逸得太久了,但在全集里,他却有时很摩登,“愿在丝而为履,附素足以周旋,悲行止之有节,空委弃于床前”,竟想摇身一变,化为“阿呀呀,我的爱人呀”的鞋子,虽然后来自说因为“止于礼义”,未能进攻到底,但那些胡思乱想的自白,究竟是大胆的。(《且介亭杂文二集·“题未定”草(六至九)》)
    皆可见鲁迅对这篇《闲情赋》的高度关注。
    用来表现“拒以圣道”这层意思的就是标题里的那个“闲”字,“闲”字在这里不是闲情逸致之闲(这一义项古人写成“閒”),而是闲正、防闲之闲。陶渊明在赋前有小序道:
    初,张衡作《定情赋》,蔡邕作《静情赋》,检逸辞而宗澹泊,始则荡以思虑,而终归闲正。将以抑流宕之邪心,谅有助于讽谏。缀文之士,奕代继作,并因触类,广其辞义。余园闾多暇,复染翰为之。虽文妙不足,庶不谬作者之意乎?
    “定情”、“静情”、“闲情”大抵都是一个意思,就是要把“情”或曰“流宕之邪心”给压下去,使之归于安定、平静、闲正。由张衡开创的这种先情后理、归结为自我压抑的作赋模式后来一度颇为流行,写法也大体有固定的框架套路,总是先来一大通“胡思乱想”,然后举起儒家伦理道德的大棒子、铁扫帚,把那些无法无天的坏思想打得落花流水,一扫而空。
    陶渊明的“胡思乱想”是一口气提出了十种愿望,以及接踵而至的忧虑。其前面的一大半不胜向往地道:
    愿在衣而为领,承华首之余芳;悲罗襟之宵离,怨秋夜之未央。愿在裳而为带,束窈窕之纤身;嗟温凉之异气,或脱故而服新……
    总之很想始终不离对象的玉体,可惜即使能求而得之,也为时甚短,很快就分开甚至被抛弃了。关于单恋的痛苦,赋中亦有精彩的表达:
    竟寂寞而无见,独悁想以空寻。敛轻裾以复路,瞻夕阳而流叹。步徙倚以忘趣,色惨凄而矜颜。叶燮燮以去条,气凄凄而就寒……
    丧魂失魄,走投无路。耿耿不寐,众念徘徊。形容得如此生动透彻,看来陶渊明本人是有过这方面感情体验的。
    关于陶渊明的恋爱和婚姻现在所知甚少,只知道他第一任夫人英年早逝,后来再娶翟氏;前后一共生过五个儿子。借《闲情赋》人们不妨设想,他青年时代曾经有过一番热烈的爱情。
    凡“定情”、“静情”一类作品,用来镇静自己的武器往往是儒家的圣道,陶渊明未能免俗,也只能如此这般,但他相对平和,没有动用什么大理论,只借用了《诗经》中的作品来说话。《闲情赋》最后写道:
    意夫人之在兹,托行云以送怀。行云逝而无语,时奄冉而就过。徒勤思以自悲,终阻山而带河。迎清风以祛累,寄弱志于归波。尤《蔓草》之为会,诵《邵南》之余歌。坦万虑以存诚,憩遥情于八遐。
    所谓“尤《蔓草》之为会,诵《邵南》之余歌”,是否定郑声,回归雅正。《诗经·郑风·野有蔓草》云:
    野有蔓草,零露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适我愿兮。野有蔓草,零露瀼瀼。有美一人,婉如清扬。邂逅相遇,与汝偕臧。
    此诗大约是写小伙子在野地里偶然碰到一位漂亮姑娘,天上掉下来的一场欢会让他大为兴奋,于是放声歌唱。用正统的道德观念看去,这种喜出望外是很不严肃很不正经,应予批评责备(“尤”)的。正当的诗是在《诗经》的《周南》《召南》里,那里的作品才是“正始之音,王化之基”(《毛诗大序》)。陶渊明用这种比较风雅的诗教方式,否定了自己先前的胡思乱想。
    《闲情赋》里提到“尤《蔓草》之为会”针对性很强。据该赋前文的描写,抒情主人公同那美人的相见也是出于偶然,古代青年男女交往的机会甚少,遂多一见钟情式的感情。
    关于《闲情赋》的传统阐释约可分为两派,一派认为这里藏有寄托,另一派认为即指情爱,但很不赞成,最早为陶渊明编集子的萧统在《陶渊明文集序》中写道:
    余爱嗜其文,不能释手,尚想其德,恨不同时。故更加搜求,粗为区目。白璧微瑕者,惟在《闲情》一赋。扬雄所谓劝百而讽一者,卒无讽谏,何必摇其笔端。惜哉,无是可也!
    萧统认为原作结尾部分的“尤《蔓草》之为会,诵《邵南》之余歌”分量太不足了,起不到讽谏的作用。他很为陶渊明出此下作而深感可惜。
    在萧统的时代,抒写爱情乃至艳情的诗歌辞赋多不胜数,但萧统认为别人可以这么写,陶渊明却绝不应该写这种题材。他对陶渊明太佩服了,遂不免苛求。人们习惯于将他们佩服推崇的人物举上神坛,顶礼膜拜,如果稍一发现其人略有瑕疵,便大惊小怪,以为与其神性不合——其实那也未必就是什么瑕疵。
    中国古代评论家注释家关于爱情诗的处理办法也正有这么两种路径,一是通过所谓比兴寄托将它们解释为有某种政治上的讽刺,包含了种种微言大义;一种是承认其为爱情诗而嗤之以鼻。
    陶渊明有权谈恋爱,写恋爱。他的《闲情赋》末段终归于闲正,无非是向那个时代的主流意识形态妥协,而作者和读者深感兴趣的,恐怕都在于赋之中段的大放厥词,在那十个愿望以及其后的描写。张衡、蔡邕及其稍后一批作家的同类辞赋,情形也大体是如此。
    现在有些所谓反腐的小说和影视作品,把贪官污吏如何弄钱玩女人写得活灵活现,生动来劲,而到结尾虽然也归于闲正,把这些腐败分子都抓了起来,却比较简单苍白,无甚可看。总之是渲染诱惑更强于警示告诫,颇令人疑心作者的兴趣究竟在哪里。这才真的是“无是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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