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是有许多难以启齿的情感。 比如,我不爱故乡,人人都爱故乡的,但我不爱。也不知为什么,就是没爱上,比起回到故乡,我似乎更愿意离开故乡。 再比如,我也不怎么爱母亲,人人都爱自己的母亲,但我就是不怎么爱。每次读到那些情深意长歌颂母亲的文章时,我都赧然得很。 类似的“比如”还很多,但只需上面这两个“比如“,差不多就可以说我是个忘恩负义的人。 一个不爱故乡的人,一个不怎么爱自己母亲的人,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我也知道的。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这是人与狗最基本的道德。 何况,我的母亲并不丑,虽然没有美丽成冰心笔下的母亲那样,但也没有丑成《金锁记》里的曹七巧,更没有丑成《钢琴教师》里埃里卡的母亲那样——毕竟,带着那样黑暗情感的母亲到底是不多的,所以张爱玲和耶利内克的这两个小说,是可以当绝世惊悚小说读的。我的母亲,最多也就是托宾《布鲁克林》那样罢了,有一点点的偏心,也有一点点的自我打算,但也还是自尊自矜的,有着母爱的大前提。那一点点小心翼翼的自私稍微被女儿看出些,或被自我察觉些,就赶紧先缩了回来,又做回了千篇一律的好母亲。 这是托宾小说的动人之处,文艺里的母亲总是夸张的,但托宾写的这个母亲,在我读来,很有《西厢记》里的莺莺、《美国往事》里的黛博拉之微妙的人情味。什么叫人性?在我看来,这就叫了。即使是一个母亲,她首先也还是个人。 我以前有个女邻居,她是个遭里巷耻笑的妇人,为什么呢?因为她不像个母亲——一个西瓜,她自己吃红红的瓜心,让7岁的女儿吃靠近瓜皮的青白部分;家里有剩饭剩菜,她自己不吃,让女儿吃。反正她吃得下,这个妇人对弄堂里的人这么解释。 最让我母亲愤愤不平的是,后来这家的女儿长大成人后,还孝顺得很——至少比我孝顺,小端又买什么什么给她妈了——小端就是那个吃青白瓜皮的女儿,后来我回家时,我母亲最爱对我说的,就是小端对她妈对她弟弟对她家如何如何好了。 我最不爱听这个,但母亲不管,她现在和我,就爱说这个。 我女友说她的母亲也是这样的。女友的母亲是个爱读书爱听音乐的知识分子,所以说这些的方式会婉转些含蓄些,但究其精神和内容,也还是一样的,无非就是要女友对娘家好。 大约有好几年时间了,我和女友再也没有心情谈什么风月话题,我们反反复复在一起鸾凤和鸣般说的,不过是个十分中国式的家庭故事:爸妈把一辈子的积蓄都给弟弟了,然后对我们说:他们老了,要靠我们。 凭什么呀? 就凭我们是女儿,身为人女,我们天生就对家庭有牺牲的义务。这是中国父母的逻辑。 不久前,在山东烟台,有位父亲就因为女儿没有能力给家里钱,就用斧头把女儿女婿杀死了。那样的父亲,虽然是极端的个案,但其故事发展的逻辑,中国父母多少是懂的,中国儿女多少也是懂的。这是中国式的爱恨情仇。 《苏黎红小姐》的最后,“我”还是让父母来到了自己家,正如小说里的孟周所言:有时候,爱比不爱容易。 谨以此作,献给中国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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