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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学制度与明中叶复古文学的央地互动


    内容提要:明代的提学制度,是国家基层教学和人才选拔的重要保障,也是未第士子较早接触京城文风并建立学缘关系的一次机会。弘治陕西复古作家群的崛起,就与提学官杨一清、王云凤所创立的书院式集中教学法密切相关。后来李梦阳、何景明、边贡、李攀龙、李维桢、王世懋等复古派核心作家,亦借助各自在地方上的提学经历,采用督导教习、刊印图书等多种方式,建立起复古文学思想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常规流动通道。由此形成了一条复古文学年轻人才培养与选拔的专门路径,得以制衡馆阁文学的庶吉士培养模式,保持了阁、部文学在发展规模上的相对均势状态。明代文学之馆阁、郎署、地方的三层文学格局,在此两两互动和竞争的关系中,得到更充分的展现。
    关 键 词:提学制度/文学复古/郎署文学/央地关系
    作者简介:叶晔,浙江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出版过专著《明代中央文官制度与文学》等。
     
    文学复古运动,是明代文学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以前、后七子为代表的复古作家群体到底是如何形成与发展的,究其根本原因,自然是文学创作与批评上的同声相求。但作为一个以士大夫官僚为主体的文学流派,制度的牵系亦不可忽视。有关复古文学的郎署背景,自廖可斌先生①以下,已有相当数量的研究成果,笔者在《明代中央文官制度与文学》一书中亦有专题讨论,指出明代文学之馆阁、郎署、地方的三层文学格局②。但当时限于“中央文官制度”的选题范围,只停留在馆阁与郎署之间的文学互动上,对郎署与地方之间的文学流动机制关注不多,故对三层文学格局的表述,多有局促和偏颇之处。有鉴于此,笔者希望通过撰写一组论文,来填补其中的某些空缺之处。如本篇着重关注的提学制度,既是连接郎署文学与地方文学的制度纽带,又是郎署得以在文学师承上与馆阁相抗衡的重要利器之一,在三层文学格局的两两互动上,起到相当关键的作用。下面笔者将以复古作家们的提学经历为主线,辅以复古文学发源地陕西地区的文教情况和提学官的群体面貌,考察明代弘治至嘉靖年间,复古作家们如何借助官方的提督学校制度,来实现复古文脉的代际传承,以及对地域文学中复古传统的延续塑造。
    一 士大夫的人际网络及其去地方化的始端
    从学理上说,帝制中国晚期的士大夫人际网络,主要由族缘、地缘、学缘、政缘四类缘际关系组成。族缘包括血缘、亲缘两种关系,前者为先天生成,后者通过婚姻关系构成;地缘虽不是先天所有,但依赖于语言、风俗等诸多要素的养成,强调相似的成长环境及对区域文化的认同,基本上在弱冠之前也已定型;学缘比较复杂,注重知识谱系的继承性,以及教育经历上的实在联系,根据不同年龄段的教育层级和受业对象的不同,既与同一层级、同一科次的学生或考生,形成同学或同年的关系,又与塾师、书院师、官学师、科举座师等长辈,建立起层级分明的师生授受关系;政缘在这些基本人际关系中居最上层,只有在国家机构中任职过,方构成任官层面的同僚关系,或政治思想层面的派系关系,并作为一种政治资本可在日后使用。在每一位士大夫的人生经历中,族缘(同族、姻族)、地缘(同乡)、学缘(同学、同年、师生)、政缘(同僚、同党)四者,是以生成的先后顺序依次出现的,最终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人际网络。
    之所以使用“帝制晚期”这一概念,是因为与中古文学相比,元明清文学的地域性有着明显的时代特征。这里所谓“文学的地域性”,不是指文学创作者的地缘集群,或文学作品中的地域风格,而是指文学创作中的地方意识。某一时代文学的地缘集群和地域风格,从文学史的眼光来看或许很鲜明,但身处那一时代的作家们,对此未必有自觉的认知。只有自觉的地方意识,才是地域文学真正发展的关键标志。对明清文学研究来说,我们考察某一位士大夫的文学经历,难免涉及他的地域属性,这是惯性的思维模式,自有其观察的合理性。但我们也要认识到,真正意义上的地方意识的形成,是通过“走出地方”来达成的。这里所说的“走出地方”,包括知识和实践两个维度,但毋庸置疑,在实践层面上与地方之外世界的接触和交流,是更加重要的一环。就像我们讨论地域诗派的创作风格,固然可以围绕诗歌文本去分析,但如果这群作家从来没有走出过地方,只是市邑乡里间的诗酒酬唱而已,那么即使他们的诗风再怎么新奇,也只是后人在文学史视角下观察到的与众不同而已,未必代表他们在不同地域诗风比较的基础之上,已有自觉的文学创新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说,任何一位士大夫,他早年走出地方、接触世界的那一步,显得非常重要。
    历史学视野中的“地方”概念,较早出现在南宋史研究领域,其大致的地理范围,相当于两宋的州级行政区划(即明清的府级行政区划)。而在宋人或明人的笔下,经常会用汉代的“郡”,来代称当时的“州”或“府”。故接下来,笔者将使用“地方”“郡外”(即“地方之外”)这一组相对应的概念,来强调士大夫地方观念中的“内”“外”之别。我们有必要认识到,除了一小部分望族子弟,由于随父履职、跨地区联姻等原因,在少年时期便有了与郡外接触的机会;而其他多数的文人,从小生活在方圆百里的地域空间之内,族缘、地缘关系就是他们全部的人际网络。直到登上更高的教育阶梯,才可能建立新的学缘关系,接触更外面的世界。早期的塾师、书院师,大多是本地文人;基层官学系统中的府学教谕、县学训导,也都是来自府县周边、语言相通地区的文人。从这个角度来说,年轻的士子在赴省城参加乡试之前,并没有太多可以接触“地方之外”的机会,更多地来自对父兄及居乡官宦前辈之赴考、任官、交游经历的耳濡目染,而这种单薄的学缘关系实依附于族缘、地缘关系。所幸在基层教育中,有一种不算频繁、却有制度保障的非本地学缘关系,那就是省一级的按察司提学副使或佥事,例行提督各府县学政,这让府县生员们有机会近距离地接触“郡外”的文学世界。故从弱势个体的角度来看,地方提学制度是普通未第士子得以接触郡外文坛的较早途径,提学官也是他们最早建立起实质性缘际关系的非本地官员之一,这是以往学界较少留意的。这些弱势士子们,大多数终身未第,其研究价值诚然寥寥;但那些业已成名的作家、学者、官员,在走向成功的开始,也都经历过这一人生阶段。而考察优秀作家早期人际网络的形成,特别是他们的非本地人际网络中的第一根线是如何搭建的,其实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
    明代的提学制度③,并非始于开国之初。宣德以前,地方上推行府州县官兼理与巡按御史、按察司官监督相结合的学政制度。特别是府州县官,在生员的入学、考核、劝惩、选送等事务上,拥有很大的权力,时称“提调官”。正统元年(1436)颁布《敕谕》十五条,是提学制度创立的开始。“生员入学,初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正统元年始特置提学官,专使提督学政。……督、抚、巡按及布、按二司,亦不许侵提学职事也。”④但是,初创期的政策经常变动。直到正统九年(1444),科举生员的发解权,方从府州县官移交至提学官;正统十年(1445),诏令布政司官也要对所至儒学提督考校;正统十二年(1447),生员入学的考取权,又再次回到府州县官的手中。以上这些反复,显然不利于地方儒学的稳定发展。故至天顺六年(1462),朝廷颁布新《敕谕》十八条,进一步突出提学官“总一方之学”的权责。此后地方诸职的分工渐趋明确,在生员入学(童试)一事上,府州县官负责县试、府试,提学官负责院试;在生员的日常考核上,教谕、训导负责日课、月考,府州县官负责季考,提学官负责岁考;而最关键的选送岁贡、乡试二事,其权力皆在提学官。简而言之,教官负责教学,提调官负责初考,提学官负责终考和定额。
    对提学官来说,这或许是仕途中的普通一站而已;但对未第士子来说,却有着决定早期人生命运的重要意义。首先,朝廷对提学副使、佥事的任命,事关人才的基层选拔,兹事体大,明确要求“文学才行兼备”⑤,文采出众的官员优先;其次,提学官多从六部郎中或员外郎迁转而来。六部郎中、员外郎为正五、正六品,侍郎为正三品,而提学副使、佥事为正四、正五品,正好填补了六部官员迁转过程中的品阶空缺。故从显性身份来看,他们作为在任的省级官员,代表了“地方之外”的文风;但他们还有一层隐性身份,即作为曾经的、甚至未来的中央郎署官员,实际上还代表了“地方之上”的京城文风。另外,在明代科举制度中,并不是所有生员都可以参加乡试,只有通过三年一试的府级科考,才能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而这场科考的主考官及具体名额的裁决人,就是提学副使。故从实际的师生情谊来说,提学官与考生的关系体现在日常督导和科考取解两个层面,较之糊名阅卷的乡试、会试中的房师、座师,显然更亲密一些。
    任何一个知识人,无论受教育等级如何,都有族缘和地缘关系,但不是每个人都有学缘和政缘关系,后两者需要后天的不懈努力。因此当我们考察一种全国性文学现象的时候,需要有内外互审的眼光。向外看,四种关系皆备的作家,对文学世界的理解更加丰富和完整;向内看,只有一两种人际关系的作家,对此种关系的体认,可能未必是清晰的。一生不出乡里的诗人,既体会不到地缘关系在郡外社交中的重要性,也无法对比得知本地文风的鲜明特征及其边界。一旦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强调学缘和政缘的重要性,就不仅是为了研究这两种人际关系本身,更是为了求证研究对象是否对其早期生成的地缘关系已有更自觉的体认。提学官和府县生员之间的关系,就发生在年轻士子从早期缘际关系走向成熟期缘际关系的节点上,发生在他们从地方走向郡外、由地方接触中央的仕途前夜。
    虽然中央政府一直明白提学官员之于整个科举社会的重要性,但由于明代文官迁转体系的特殊性,翰林官员不出京城,一直在翰林院、詹事府、国子监之间迁转,而六部、科道等其他中央机构的官员,需要间歇性地出任地方官,这为明代郎署文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意外的制度保障。职掌国家文事的馆阁文学,通过翰林院的庶吉士培养制度,可以获得源源不断的文学后备人才;而职掌吏事的郎署文学,却只能期望前来六部观政或任职的,是一些年轻好文之士,这种期望未免偶然。也就是说,在常理上,馆阁文学是通过同僚兼师生关系来传承的,而郎署文学所依赖的缘际关系只有同僚关系。一个自足的文学系统若要长久发展,稳定有序的师生传承是很有必要的,但郎署的机构职能并不提供相关的支持。这个时候,它借助了馆阁文学所不具备的优势,即外任地方官,抓住出任提学副使、佥事的机会,抢在庶吉士培养环节之前,更早地建立起与未第士子之间的师生关系。而朝廷对提学官“文学才行兼备”的要求,又让这些有抱负的郎署作家们,在提学官的竞争和考选上占得先机。通过这一条外拓式的人才选拔途径,身居京城的郎署文学,在流派发展的持久性上,终于有了可与馆阁文学相抗衡的制度保障。而这一套师承机制,在“前七子”群体的主要聚集区陕西、河南等地,表现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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