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当下文坛,浮躁之风一直有增无减。其突出表现之一,便是一些作家在利益驱动下纷纷“触电”,这其中不乏口碑、票房俱佳的成功“联姻”,比如:《唐山大地震》的故事源于张翎的小说《余震》,《大红灯笼高高挂》改编自苏童的小说《妻妾成群》,《康熙王朝》来自二月河的同名历史小说,《手机》和《一九四二》的原著都是著名作家刘震云创作的小说,等等。当然,也有不少损毁原著的遗憾之作。 作家介入影视剧创作的现象,并非偶然,尤其是作家作品被影视公司关注并购买版权、改编为影视作品的例子,更是不在少数。有评论家为此忧虑地指出,现在的中国作家频频“触电”,热衷于写影视剧本赚钱,这样会影响作家的作品质量。一些作家的长篇小说,其风格已经非常接近影视剧本,其格式、表述都非常“简洁”和“具体”,时间、场景、人物、动作,简直就是为了方便导演们“拿来”进行直接影视拍摄的现成脚本。这样的类型化写作,全然没有一点闲笔、陪笔,读起来非常枯燥,毫无一点文学生气。这让笔者想起当年李存葆参加电影《高山下的花环》改编,并获得第五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编剧奖之时,他非但没有流露出“成就感”,反而秉笔直言:一部真正的好小说,影视剧很难传达出它的神韵。 文学的魅力,就在于读者可以在字里行间拓展自己的联想空间,“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影视剧是直观艺术,讲究情节的曲折、故事的精彩、对话的简练,但给人咀嚼的余地很少。李存葆曾告诫那些正在“触电”和准备“触电”的人们,“有出息的作家不应动摇,应该在面对市场的同时积极引导受众,把高雅的文学信息传递给受众”。当越来越多的写作者开始投身影视剧创作大潮时,真正的作家就是要“不识时务”,退避三舍,专心致志地创作自己心目中的精品。文学所承载的情感,其触角无所不包、无所不至,能够写下让人记住的文字,应该是一个作家最大的荣耀和价值。 消费主义时代,文学联姻影视已很普遍。但客观地看,作家“触电”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作家用影视来表达作品,已成为影响最广的传播途径。比如麦家即以《暗算》获得茅盾文学奖。陆天明认为,“现代的作家应该聪明地学会使用现代的传播工具,去放大自己的思想和独特的人生观念,让更多的人来感受艺术创作”。但另一方面,诚如著名军旅文学评论家朱向前所说,作家“触电”是两难选择,不能说是对文学的背叛,也不完全是对现实的无奈,但长期的影视剧写作对作家的个人品质和艺术才华容易造成腐蚀,甚至有一些优秀的小说家放弃原创小说投身影视剧,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在商业大潮的冲击下,影视剧丰厚的经济效益和电子传媒的覆盖效应愈来愈散发出诱人的气息,逐渐促使一些写作者为适应影视话语的要求来改变文学话语的方式,有的作家甚至从此“改行”不再写小说,专门从事影视创作;还有的作家在写作影视剧本时,将金钱和利益作为激励自己奋笔疾书的重要因素,可见这种伤害是深隐的也是最致命的。著名女作家严歌苓曾表示:“我非常爱文学,也爱电影。但我希望这两件事情别混在一起,否则常常要造成巨大的妥协,电影和电视带给你如此大的收益,你就会不自觉地去写它们需要的作品,有时候对文学性是一种伤害。”为此,她甚至立志要写作一些“抗拍性”很强的作品,所谓“抗拍性”,就是文学元素大于一切的作品,从而保持文学的纯洁性。实际上,许多意蕴精深的文学作品都很难用影视剧的形式加以改编。在此意义上,文学联姻影视,对作家来说既是幸事,亦存隐忧。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因此,作家与影视保持一定的距离,还是非常必要的。 诚然,人要生存,就不得不重视并追求物质。但除此之外,人还应该有精神追求。尤其是以笔抒写万物的文学工作者,只有超凡拔俗,不被物质障目,避免利欲熏心,才能进入真诚忘我的写作状态。按照文艺美学的观点,此乃作家创造文学作品、推出文学精品的重要前提条件。作家态度端正,能够守住初心,方能与社会、时代共同进步,这样便距文学之道不远矣。作家如果把利益、金钱、物质等因素看得过重,为此轻慢甚至放弃自己原本熟悉的文学领域,在名利诱惑下依附投靠回报丰厚的热门领域,久而久之,就会背离初心,最终自毁其文学前程。正如《庄子·达生》中那位捕蝉老者所云:“虽天地之大,万物之多,而唯蜩翼之知。吾不反不侧,不以万物易蜩之翼,何为而不得!”对此,孔子概括为“用志不分,乃凝于神”,当与文学工作者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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