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催生,商业化的生产机制也已成为网络创作的强劲推力。历史上没有任何一种文学类型像网络文学这样,无时不受到文化资本的掣肘,阅读消费、市场竞争、商业模式、资本运营等热词对行业的锐利渗透,似乎也在拿捏着网络文学的“命门”。 在网络文学诞生之初,上网写作本是一件“无功利”的事,在网络发帖或连载作品只是出于作者的个人爱好。但由于缺乏盈利方式和经济收入,网站经营难以为继,创作者也少了些职业驱动力。2003年前后,起点中文网率先实行付费阅读体制,网站和作者有了收入来源,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开始在网络文学领域发挥作用。2008年成立的盛大文学尝试涉足版权运营,为网络文学与文娱业的整合互动开发拉开了序幕。至2013年前后,在IP热和“泛娱乐”概念的支配下,网络文学一跃成为互联网流量的入口,一大批热门的网络小说与影视、游戏、动漫、出版、移动阅读、舞台演艺等“联姻”而形成的全媒体产业链,让文化资本看到了商机。腾讯、百度、阿里等传媒巨头相继加入网络文学战场,小米、京东、三大电信运营商也涉足这一领域。目光所及之处,无不是资本市场的博弈。 由此,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当市场的力量成为撬动网络文学业态的杠杆、其生产机制被纳入商业化的“槽模”时,“文学”的地位在哪里?或者说,名为“网络文学”的这一体裁,还是“文学”吗?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关系到文学的本性和网络文学的命运与发展方向。 诚然,文学确实蕴含了商品属性和经济价值,是可以用于市场交换的,通俗娱乐性强的网络小说更是这样。网络作家通过自己的创作获取劳动报酬,网站通过经营作品创造利润,并无不妥。但问题在于,网络文学毕竟还应该是文学,而文学的价值往往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商业利益只能是文学的附加值。当我们创作或经营文学时,不能舍本逐末地放弃其核心价值——真善美相统一的文学初心。文学作为精神文化产品与纯粹的物质产品有很大不同:物质产品主要在于使用价值,使用之后,最后以新代旧;包括文学在内的精神文化产品不以实用为目的,而以精神、情感、审美和意义世界的建构为目标。在我们这个时代,创作和传播“以人民为中心”的精品力作就是网络文学的价值追求。 文学本身兼具“精神”与“经济”的价值二重性。二者可以兼容,但又有主次、轻重之别,但人文审美的精神价值理应高于和先于其经济交换价值。在处理文化产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时,必须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的,好作品“应该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应该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同社会效益相比,经济效益是第二位的,当两个效益、两种价值发生矛盾时,经济效益要服从社会效益,市场价值要服从社会价值。”如果把文学活动当作追逐利益的“摇钱树”,为求得单纯的经济回报而急功近利甚至唯利是图,这不仅是对文学的伤害,也是对社会精神生活的一种伤害,有悖于文学的本性和作家应有的本色。 事实上,一部文学作品包括网络文学作品,有没有商业价值、是否具有变现潜力,与该作品文学价值的高低并无必然关系,正如一位作家是否富有与其创作成就并不一定成正比一样。在当下,文化资本的市场运作、娱乐消费的积极回应,极大地刺激了网络文学的整体业态,商业机制规约了网络文学的生产、传播与消费方式。此时,无论创作者还是版权产业链上的经营者,都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忘文学初心和肩上的社会责任。不要在“富豪榜”和利润账单面前迷失了文学本性,而要拒绝浮躁、抵制诱惑,追求长线效益而不是短期变现。 作品只有靠品质才能传世,作家只能靠立得住的作品最终才能有立得住的“人”。历史从来不看一个作家赚了多少版税,也不会看作品的数量是多还是少,只看你为文学、为社会、为人类的精神世界提供了什么崭新的、有价值的内容。在充满功利诱惑的浮躁语境中,网络创作尤其需要怀着对文学的敬畏与责任,静心明志、守正创新。这样,当面对巨大的商业罗网时,就不会只顾眼前的苟且,而是能目视高峰,心向远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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