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似乎是中国影视剧IP改编的大年,影视屏幕上,有《夏有乔木,雅望天堂》《幻城》《诛仙青云志》《老九门》《爵迹》《麻雀》《如果蜗牛有爱情》《何所冬暖何所夏凉》《深夜食堂》《夏至未至》《微微一笑很倾城》《三少爷的剑》《盗墓笔记》《他来了,请闭眼》《七月与安生》……多档电影电视剧扎堆上档,自2014年中国影视剧制作进入IP改编片制作的大年之后,网络文学资源远超传统文学资源,前所未有地占据IP影视改编的首选叙事位置。 所谓“IP”,即互联网IP(IntellectualProperty),意为知识产权,主要由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三个部分组成,一般是由投资者通过购买互联网文化产品版权,并用于开发电影、电视剧、游戏、版权商品等一系列基于IP衍生的产品。首部以互联网IP为蓝本改编的国产电影可以追溯到2009年的贺岁档影片《恋爱前规则》。随着更多的互联网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剧,IP改编片的概念逐渐深入人心。简言之,IP指的就是能被改编的知识产权内容,在网络文学与新媒介还没有流行成我们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时,影视改编最热门的“IP”是流行小说与经典文学作品。 事实上,历史地看,自银幕制作诞生至今,文学的银幕改编始终存在,可以说,改编片的历史与世界电影史一样长。美国学者林达·赛格就曾经统计过一系列惊人数字:许多伟大的电影都来自书籍、戏剧与真实生活的故事。85%的奥斯卡最佳影片是改编片;45%的电视电影是改编片;70%的艾美奖电视片也是改编片。另外,据IMDB网的不完全统计,电影问世的100多年里,全世界总共制作了大约30万部剧情片,这其中改编片的比例占到一半以上。在任何一年里,最受注意的电影都是改编的。这个论点在国内的语境中也完全成立。就作品知名度而言,我们似乎无法想象离开影视改编的莫言、王朔、苏童与张爱玲,也无法想象离开影视改编的金庸与琼瑶。就作品传播价值而言,改编片之于中国文学作品的意义,一如世界范围内的读者对于莎士比亚与托尔斯泰的认知度一样重要。在国内,早期电影既有对鲁迅、巴金、茅盾、柔石等著名作家文学作品的改编实践,也出现了对古典文学作品的改编热潮。据统计,仅1926-1927年两年间,根据四大古典名著改编的影片就有约20部;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方面对四大古典名著的改编热潮居高不退,另一方面,对畅销文学作品的改编也成为一种趋势,知名作家如莫言、王朔、池莉等,因为作品的流行而频频触电,再看历年来获得百花奖的影片,往往是由文学作品改编而成。可见,文学艺术作品的银幕荧屏改编早已不是稀罕之事。 随着电影工业、网络新媒体技术的全球兴起,更多作家作品乃至更多文学形式如网络小说、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游戏进入了改编片的行列。我们不得不用“IP”来指称这种扩容了更多文学叙事资源与叙事形式的文学艺术作品,并从文化传播的角度,对将它们改编而成的这些影视作品所带来的波及原作品的社会影响力,寄予高度关注。 一方面,我们需要承认,IP改编片作为文化产品的空前兴起,既是文学、网络新媒体技术与电影电视联手互助、彼此成全的一个自觉市场反馈,更是当下文化产业发展这个历史潮流下的必然趋势。事实上,IP改编片正是文学产品产业化的一种叙述策略,它不仅丰富了市场,建立了受众联盟,更传播了影响,也带来了经济效益。正如老话所言,讲述故事的年代远远比故事所讲述的年代更为重要,无论我们喜欢与否,“互联网+”的时代背景是我们讲述IP故事最准确的年代描述。 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认识到,IP改编片的叙事源头虽则丰富,从文学艺术作品如何服务社会的功能来看,并不见得所有丰富的叙事资源都有被改编成影视作品、手游作品的必要。真正有长远社会价值与流传意义的IP改编片仍然植根于那些具有丰富文化质素、切实生活内容、完善的剧情逻辑以及经典叙事艺术的原著作品。与此同时,改编片必然是对IP的二度创作,然而,其本质确实是一个需要用声音、画面去构思和呈现的艺术,因此,改编片事实上要忠实的倒不是IP,而是在与 IP 共享一种叙事资源与知识源的同时,忠实于一种电影艺术媒介的特征。改编者应该把IP看作拥有共同叙事资源的一个全新出发点,当IP被改编制作成影视剧后,必然会变成迥异于原作的新的艺术品。 我以为,有价值的IP挖掘,一定首先要考虑其故事内容是否成立,故事讲述的内容是否能够引领观众在经历一段情绪、精神的历程之后,通过旅程揭发出有关人类经历的尖锐真理。如果人物能有“道德”选择,这种选择并不一定非要指向具有明确对错的道德选项,但至少得有。如麦基在《故事》中所概述的,“故事的主控思想可以被概括成一句简单的话,它描述了从最初状态直到最终状态的途中,生命个体是如何经历改变,以及为何经历改变。这是故事最淳朴的意义形式。”此外,有价值的IP当然能够体现出与故事人物生活年代相符的人文精神。伴随IP改编片的大热,电影观众与文学读者、动漫爱好者、游戏玩家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小。既定粉丝群对IP改编具有颇为重要的影响力,却也需要顾及普通观众的观影看片需求,在粉丝群与普通观众间做出平衡,尤其也要兼顾粉丝群外普通观众的价值观念,这也是衡量IP故事内容优劣与否,决定其是否被改编的一个重要依据。 记得美国著名编剧威廉·拉宾说过,购买与改编只是IP塑造的第一步。在互联网IP改编成影视剧的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IP转换的问题,这里既包括IP的故事本身需具有可能被转换的内容与形式要素,也包括既定的IP粉丝群如何与普通观众群乃至不同代际的观众群交融进而完成的“受众转化”。即便再优质的IP也必须要经过“优质故事”的挖掘与“最广泛受众”的引导这两个转化,对应这两个转化阶段,影视剧脚本策划与影视剧评论人的引导功能不可或缺。中国四大文学名著早已经过多次影视剧的改编,作为中国故事最优质的IP,要想成为有价值的IP改编片,也一样要经历这样两个转化过程。 如何挖掘优质的IP内容,如何塑造有价值的IP改编片,是需要制片人、策划人、评论人共同努力的工作。首先,我们要鼓励作家戒骄戒躁,写出完整的故事内容,而非简单以故事创意的版权交易取代故事内容的创作完成;其次,需要达成共识的是,网络文学的IP改编并没有实质改变网络文学的生态环境,绝不能从网络文学IP改编片的暂时流行中便得出优质的IP来自互联网文学的结论;第三,虽然从固定粉丝群所青睐的网络文学作品中挖掘优质IP,其风险要比全新创作剧本低很多,电影开发周期也相对短一些,却也离不开评论人、剧作家对IP塑造的价值引导、受众群体整合等工作。或许,我们也可以将IP改编片看成是改编者对IP的一种评论和阐释,如此,有价值的改编片也是对优质IP的一种创造性推介和批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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