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栗旨酒”的“栗”众说平议(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5:11:09 《汉字文化》2015年第5期 罗芬 参加讨论
二、众说平议 1.“新熟的粮食”一说存在明显的缺陷。“栗”在古书中几乎没有指代“粮食”的用例。栗是个会意字,甲骨文像结了果实的栗树形。《说文》栗,栗木也。其多用于指栗木,用于指干果的用例较少见。 (1)《诗经鄘风定之方中》:“树之榛栗。” (2)《公羊传文公二年》“练主用栗。” (3)《论语》:“哀公同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 , 殷人以柏 , 周人以栗。”以上栗皆为栗木义。” (4)《左传庄公二四》:“女贽不过榛、栗、枣、修。” (5) 宋司马光《训俭示康》:“果至于梨栗枣之类。” 以上栗为果实,干果义。 “栗”做名词用时,可指任一种栗属的乔木或灌木结的可食的甜味坚果。但笔者经过查阅《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故训汇纂》,均未发现“栗”作“粮食”的用例。而且在“嘉栗旨酒”的上一句已经出现“洁粢丰盛”,其中“粢”既可专指小米,又可泛指谷物。若栗再次指代粮食,无疑会造成语义上的重复。再者,俞樾在《茶香室经说》中提到“既已成酒,岂当复言其穗之貌乎”以此反驳将栗解释为粮食,不无道理。 2.“嘉量”一说也有待商榷。古代标准量器。有鬴、豆、升三量。汉王莽改制, 始建国元年颁新嘉量,合斛、斗、升、合、龠为一器。器上部为斛,下部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见《汉书·律历志上》。《西清古鉴》有汉嘉量图。原器现存台湾。南朝·梁·陆倕《〈新刻漏铭〉序》:“昔嘉量微物,盘盂小器,犹其昭德记功,载在铭典。”《宋史·律历志一》:“太祖受禅,詔有司精考古式,作为嘉量,以颁天下……凡四方斗、斛不中式者皆去之。”可见“嘉量”一词刚产生时是指量器的总称,一般出现在量器铭文中说明量器来历或是国家律历中,而在涉及祭祀活动,涉及量器的嘉美时,一般是用嘉 + 一个具体的量器名的形式,如表示酒器的嘉美时,用的是“嘉觞”,《汉书·礼乐志》:“灵既享,锡吉祥,芒芒极,降嘉觴。”《汉书·礼乐志》:“侠嘉夜,茝兰芳,澹容与,献嘉觴。”《宋史·乐志七》:“嘉觴布兰,牲玉洁精。神之燕虞,肃用有成。”“嘉觞精洁,雅奏金石”“帝居青阳,顾予嘉觞”“奠兹嘉觞,茝兰其芬”“陈俎豆,澹嘉觞”而涉及其他礼器时也如此,如“笾豆静嘉,降登肹饬”“列俎孔陈,嘉笾维实”“鼎实嘉俎,乐备登歌”“其彻嘉笾,永绥福祉”。由此可知,章太炎将“嘉栗旨酒”理解为言酒而及饮器之嘉,是有待商榷的。 3.“谨敬”一说与前后文意不和。若解释为谨敬之德,与后句“谓其上下皆有嘉德而无违心也”语义重复。再者,“嘉栗旨酒”与“洁粢丰盛”文法同,应同指物质层面。因此,栗不应解释为谨敬之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