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书写与典籍文化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4:11:20 中国教育报 刘守安 参加讨论
“书”,其字之本义便是“书写”,《说文解字·聿部》:“所以書也。楚谓之聿,吴谓之不律,燕谓之弗。”当然,除了作为名词的“书”表示书写之意,“著”“题”“写”“撰”“记”“录”等都含有书写的意义。从构字方式看,“书”属于“象事”,事者,行为也。从这个意义上说,“书”是作为一种行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动词的意义而存在。 古代文人的书写活动不胜枚举,从商周史官的“左手记言,右手记事”、孔子著《春秋》到司马迁《史记》、班固《汉书》,无论是皇帝还是下层官吏,无论是二王书札还是缣帛片纸,这些都是古代文人的书写活动,这些活动其实就存在古代文人的实际生活中。 书写作为中国古代文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或为用而书,或为艺而书,但二者又都是为了表现一定的目的。张怀瓘《书断》言:“文章之为用,必假乎书”,德里达也在《书写与差异》中说:“文字从来不是简单的‘声音描绘’,它创造意义并把它存录下来,把它托付给一个雕刻、一条槽纹、一块浮雕、一块能无限相传的平面”。从这里看,文字的功能就是把汉字书写下来并存录它的意义,从而让汉字的意义和内容存久行远,当然也是文字书写的主要目的。从书写的功能上说,这些书写活动则各有不同。或是具有“当下价值”的“功能书写”,如圣王天子所以“垂统天下”的“诏令”“政典”等书写,这些都依靠书写固定下来,从而更加有效地实行国家管理、政治统治。而这种政治上重视甚至依赖书写的传统,也影响着中国古代士人,以“立德、立功、立言”为人生目标的他们,居庙堂之高则或处江湖之远,都把书写当作必备之技能和手段,或处理政务,或表情达意等等,都是书写功能的外显形式。 中国古代典籍作为“文字传承物”,是中国书写的辉煌成果。从“十三经”到“二十四史”,从诸子百家到经史子集,从只言片语到注解疏考等都是中国古代典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书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极为宝贵的重要组成部分。皇皇典籍,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无与伦比,是中国人值得骄傲和自豪的宝贵精神财富。 (本文系中国传媒大学中国书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刘守安教授日前在国家典籍博物馆所作“中国古代书写与典籍文化”专题讲座内容摘编)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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