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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下不为例”


    据报载,某县一局长因违纪而犯下大错,该县领导却以“挽救干部”为名,不作处理,只警告其“下不为例”。
    “下不为例”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含义是警告某人下次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只通融这一次。诚然,对情节轻微、够不上处罚条款、又非故意的初犯者,为了教育本人,使用“下不为例”也无可厚非。可是,时下有些人对“下不为例”加以“巧妙”运用,遇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以“下不为例”来化解事端。
    有了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就应该坚决执行。如果对违犯者一味迁就,不进行应有的惩戒,只作出“下不为例”的警告,不仅不利于维护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工作的开展也是极为不利的。
    由于“下不为例”终是“例”,有了上例便可能有下例,有了前例便可能有后例,最终的结果是例例可行、例例可通。所以,不摒弃“下不为例”的陋习,形成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风气是很难的。鉴于此,“下不为例”还是慎用为好。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