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保护的概念、类别、保护主体和保护对象的特性论纲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01:11:55 中国社会科学网 郭雅静/摘编 参加讨论
原文作者:周庆生 原文标题:《语言保护论纲》 原文出处:《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7卷第2期 文章提出,语言保护指的是政府、社会群体和专家对不同语言状况或环境,采取的不同保护措施,以应对语言生态受到的破坏。具体包括:抢救记录濒危语言资料;科学记录各民族语言、汉语方言及口头语言文化;申报传统优秀语言文化遗产;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的学习使用和发展;依法整治受污染的语言,维护语言健康。 文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语言保护的概念;二是语言保护的类别;三是语言保护的主体;四是语言保护对象的特性;五是余论。 语言保护的概念,文章介绍了前人已有的概念及其评价,认为已有概念在语言保护的主体、语言保护的措施或行动等方面还有欠缺,文章给出的概念是: 语言保护是指为了减少和避免国家或地区因语言濒危、语言资源流失、语言文化遗产失传、语言使用空间萎缩、语言生态失衡、语言健康恶化带来的冲击,政府、语言群体和专家采取的一系列保护性措施,包括:受保护语言的认定、记录、建档、研究、保存、保护、保障、维护、建区、宣传、传承、传播、展示。 这一概念明确了语言保护的对象、主体和语言保护的措施。 要进一步搞清语言保护的内涵,需要从不同的视角,给语言保护分类。作者从三个角度进行了分类: 一是静态语言保护与动态语言保护,这是语言形态上的分类。静态的语言保护也称为语言保存,主要包括“语言资源保护”和“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和保护”;动态的语言保护,旨在保护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语言文化遗产。 二是科学保护与依法保护,这是语言保护方式上的分类。科学保护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这要根据如何解读“科学”一词来划分;而依法保护又称语言权利保障,旨在通过法律法规及行政措施等手段,保障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享有语言选择上的自由,享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三是语言生态保护与语言健康保护,这是语言生命状态上的分类。其中语言生态也称为语言多样性、语言环境,是指特定语言与所在族群、社会、文化及地理环境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生存发展状态,是语言和语言文化赖以立足的生命家园,而语言生态保护,旨在使现有生存环境中的语言,特别是有重要价值的濒危语言和衰变语言可持续生存发展,避免语言生态系统失衡。语言健康保护也称语言规范使用,旨在维护语言形体的健康,使其免受语言差错、语言暴力、低俗语言、外语侵蚀等方面的污染。 语言保护的主体,一般而言,政府是主导,语言群体是主角儿,学者是主力。政府以权力为依托,以其强势地位,自上而下,统辖全局,发挥决策、组织、统筹的作用。居于高层的中央及省部级政府,制定法规政策,主管宏观调控;但越往下,政府参与的程度会越高;到基层,甚至具体组织,直接介入;作者认为政府的适当参与是必要的,但不宜进行不适当的干预。 语言群体又称语言共同体或语言社区,是指某一地区以某种语言或方言为母语的群体。在实施语言保护的过程中,要遵循“以人为本”“以语言群体为主”的精神,充分尊重语言群体的意愿和情感,发挥语言群体的主人作用,多搞民主协商,不搞强制执行。 专家主要指语言学家、教师和热心人,是语言保护工作中的主力。专家参与语言保护涉及两大事项,记录保存语言和为国家语言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建言献策。 语言保护对象的特性,可以归纳为:活态性,即语言存在的一种正常形态,活态性语言是指有活力、有生命力、有人使用的语言;群体性,语言是进行民族群体识别的一大标志,语言也是民族群体认同的重要载体;人文性,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和媒介,撇开语言,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难以独立存在;地域性,即语言群体都有一个长期稳定的地理生存空间;传承性,一种民族语言其生命力是通过该语言的使用群体代代相传而延续的。 作者在余论中指出,人类对生态保护的认识,从没有保护意识到生态保护立法,达到今日的水平,大概用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我国对语言保护的关注只有十几年,社会对语言保护的看法还存在一定分歧,语言保护的理论和实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国社会科学网 郭雅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