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方”——兼论“方”的工具属性(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10:11:16 中国社会科学网 段颖龙 参加讨论
二 “有方”考辨 在古文献中,常见“有方”一词。如《墨子·备水》中有:“并船以为十临,临三十人,人擅弩,计四有方,必善以船为轒辒。二十船为一队,选材士有力者三十人共船,亓二十人人擅有方,剑甲鞮瞀,十人人擅苗。”《备水》讲述的是如何抵御敌军用引河水灌城的攻城方法。这里两处出现“有方”,已有学者汇集各家言论,归纳为讹字说(“酋矛”误作“有方”)、训盾说、训旗说、训锄说、训戟说五类,并依据多种古文献中“有方”一词与其他武备名连用(如《备水》此段文字中“剑甲”即长剑和铠甲;“鞮瞀”为“兜鍪”,即头盔;“苗”则通“矛”),考证“有方”可能是一种似戟的兵器,且兼有近距离格斗、掘毁敌人堤坝的功用。[3]总之多与兵器、军事器械有关。 清孙诒让在《墨子间诂》中谈及此段云:“方,毕沅本作‘弓’。”毕沅之所以作“弓”,除了字形相类外,恐怕与其本为步弓不无关系。“有方”的“有”应为词头,无实际含义,故“有方”应指“方”。联系前文所述,“方”既为步弓的象形,则与“方”的“并舟”之义相悖。但如果仔细观察就可看出:将形似圆规的步弓张开两足,跨于两舟之上,并将两足分别固定在两舟上,呈A形,便可“并舟”。若此,则《说文》解释“方”应为并舟之具才恰当。《备水》篇在提及“计四有方”的同时,恰恰也提到了“并船”、“共船”。“计四”一般认为是“什四”之误,即十分之四。“计四有方”意为十艘船中要有四艘船配备并船工具“有方”。文中称,并船后可如“轒辒”。《孙子兵法·谋攻》提及轒辒:“修橹轒辒,具器械,三月而后成。”杜牧注:“轒辒,四轮车,排大木为之,上蒙以生牛皮,下可容十人,往来运土填堑,木石所不能伤,今所谓木驴是也。”轒辒是攻城用的四轮重型装甲战车,将船用“有方”固定并横向连接起来,行驶起来必然更为稳定,动量增大,自然其攻击性不亚于在陆地上的“轒辒”。墨子在《备水》篇强调“并舟”,应与同篇后文有关,其文又云:“先养材士,为异舍食其父母妻子以为质,视水可决,以临轒辒,决外堤。”此“轒辒”指“并舟”之船,敌军以水灌城,水位足够深时,己方则用多艘船连环并列,增强稳定性,使之快速航行至敌军所修堤坝处,并利用“并舟”的强大冲力及船上人员使用的掘土工具决开大堤,引水反向敌军方向冲灌。这样,既能缓解城中水患,又能利用大水消灭敌军。《备水》中所讲的守城方法与发生在战国初年晋国的赵氏与韩、魏两家打败智氏的晋阳之战十分相似。《韩非子·十过》云:“赵氏杀其守堤之吏而决其水灌智伯军。”故赵氏一定是派人乘船去袭击守堤之吏的。 然“有方”不光与并舟有关,似乎陆地上的战车也需要“有方”。江苏连云港尹湾汉墓出土竹简《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载:“乘与有方、矛、釦戈藁刃三百八十七。”[4]说明武库中储存了数量较大的用于兵车上的“有方”。既然“方”或“有方”可跨装在两舟之上,使之可并行,那同样也可用其跨装在两车之上。两车并行被称作“方轨”,如《战国策·齐策一》有:“车不得方轨,马不得并行。”两车或多车横排固定并行可形成一个强大的移动堡垒,其攻势锐不可当。估计这种并行的战车阵就是靠“有方”来实现的。据此,“方”亦可表示连接两物而使之并排,有了“连接”、“并排”的义项。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北境有“方城”。《左传·僖公四年》有:“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方城初在河南方城县境内,战国时则延至确山、南召、内乡等县,成为名副其实的楚国长城。察方城遗址所在地形,多在两山之间,可知“方城”之名得于将山陵当作步弓,以连接城垣。所以,楚国“方城”之“方”即有“连接”的意思。再如,以“方”为声旁的“防”、“纺”二字。“防”本义为堤坝,即将两座山陵或土丘用夯土墙连接起来,以拦住水流;“纺”的本义也是将两股丝线搓、捻成一股。两字本义都有将两个同样的东西连接、合并成一体的意思。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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