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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卫平:如何面对丛林社会


    电影《双虎屠龙》(The Man of who shot liberty valance,1962),与其他西部片的不同在于,前往小镇的陌生人,不是套着磨损护膝的高大牛仔,而是一位稚嫩的年轻律师。在抵达小镇之前,他被洗劫一空,还被痛殴在地。当强盗得知眼前是一位律师,他手上的皮鞭落得更加迅猛:“我来教你法律,西部的法律。”对律师携带的一箱子书,强盗感到不解和本能的仇恨,一些书页被狂暴地撕下。
    这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这名强盗把“自由”(“liberty”)一词放进自己的名字(韦自由)当中,或许想表明他决意以冒犯为业,他本人就是天下,就是秩序,就是规则。他可以高高在上,无法无天,不受任何约束。小镇报纸登载了这个消息——他与同伙杀死两个农夫,并让其中一位的妻子目睹丈夫之死。他们还将报馆砸得粉碎,把记者打得奄奄一息。
    众人敢怒不敢言。小镇警长是所有懦弱的人们当中,最为懦弱的一个。这让人想起最近上映的姜文的《让子弹飞》所表现的,一般民众被恐惧所驱使,并将恐惧深埋心底。包括陈凯歌的片子《赵氏孤儿》里,全城100名新生儿被搜集到一处,面临被杀戮的威胁,也让观众感受到一种恐怖氛围。
    关于民众的普遍恐惧,描写得最好的,要数另一部西部片《正午》(1952)。人们被恶人到来的消息吓得喘不过气来,纷纷关上大门,正午的大街上空无一人。那种紧张惊悚,划根火柴都会点燃空气的感觉,被认为准确地传递了上世纪50年代麦卡锡时期的恐怖气氛。
    对抗如此强烈,而力量却如此悬殊,该如何破局?当然,除掉坏人是最大的目标。几乎所有影片都众口一词,也许只有陈凯歌的这部新片除外。
    约翰·福特在1962年拍摄的《双虎屠龙》,其中所提供的方案,有着更为深邃的思考。被打得血肉模糊的律师史伦斯,他扬言不是要“杀死韦自由”,而是要让他坐牢,对他“绳之以法”。对于封闭、落后、多数人不识字的小镇,对于长时间习惯于强权的人们来说,这些与他们的耳朵格格不入,听上去完全像是一个笑话。
    史伦斯也吸取西部小镇的经验,他两套方案同时进行。一边是偷偷习武,练习枪法;另一边办学堂,教人们识字,普及“我们的国家和它的制度”这样的知识,乃至他班上的一位老妇人能够流畅地说出:“美国是一个共和国,共和国的意思是,每一个国民都是老板。如果华盛顿的官员做得不好,那就罢免他。”
    他还倡导选举。假如代表大牧场主的人们入选市议会并去了华盛顿,那么小镇上普通居民的生活将面临威胁,自身家园不保。人们普遍觉得“投票抵不过枪械”,这并没有让他灰心。他的枪法进展不大,但是有关民主议程是他擅长的。选举场所放在人们每天进出的酒馆,选举时酒馆宣布停业。看到一群吵吵嚷嚷的农夫学习如何投票,你会觉得这部影片有着史诗般的规模,让人回到那个草创年代。
    强盗韦自由不甘心,前来捣乱。在会场上,他高高挥舞皮鞭,让人们选他。但是这一回轮到他成为恰如其分的笑柄。在团结起来的众人面前,他无计可施,农夫们用选票齐刷刷地赶走了他。
    这对于电影叙事,也是难事。打打杀杀,让子弹飞,视觉上也许会更加好看;让人的半截身子飞到空中挂在树上,这样的意外足够吸引人。但是,律师史伦斯的做法,应该也是约翰·福特的信念。凭借武力能够摧毁一个旧的霸主,但是如果没有法律,便不能将强人强权置于约束之下;如果没有一套民主程序,便不能让每一个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总之,如果没有一套与旧世界的权威完全不同的起点、途径和理念,即使推翻了旧的强人,新的强人还是会产生出来。
    这也许是美国精神的精髓——法律的精神。德裔哲学家汉娜·阿伦特在她的《论革命》一书中,提及赫尔曼·梅尔维尔(《白鲸》的作者)的另一部鲜为人知的小说《比利·伯德》(Billy Budd),其中一位天使般的士兵船员失手打死陷害他的上司,根据战时军事法,他同样要上绞刑架。阿伦特盛赞这部小说(中文译本为《漂亮水手》),认为只有身为美国人才能够写出这样的故事,“能够从更丰富的政治经验中汲取灵感”,那么,这位电影导演约翰·福特同样也是如此。
    在“丰富的政治经验”背后,有一个丰富的人性经验作为支撑。那就是认为任何人都有可能变质堕落,发展为“坏人”。虽然他今天不是,但是明天或者后天则有可能是。如果他身陷巨大的诱惑,如果他身边没有足够的力量能够制约他,他就有可能成为另一个面目全非的家伙。参与起草联邦论文的汉密尔顿,在考虑设计制度时,须臾不敢忘记“我们应该假定每个人都是会拆烂污的瘪三,他的每一个行为,除了私利,别无目的。这也不等于说,权力之外的人都是清白无辜的”。
    任何人都是要受约束的。不仅是法律的约束,也要受人们互相之间的约束。这样的观念根植于导演约翰·福特的头脑当中。他的影片从未将一个人捧到天上。在他的经典名作《搜索者》(The Searchers,1956)中,伊斯特伍德扮演的叔叔,在寻找侄女的过程中,受着那位混血年轻人的制约,他最终必须修正自己的偏见,接受由印第安人养大的女孩。那部《侠骨柔情》(My Darling Clementine,1946),令观众在那位临时警长与退休军医之间,难以确认谁是主角。两位英雄各有所长和所短,他们之间有对抗、有竞争,最终还是走向合作。
    中文流行译作《双虎屠龙》的这部影片中,还有另外一个强手,由约翰·韦恩扮演的牛仔,他高大、强壮,总是挎着手枪与系着子弹带,磨旧的护膝述说着他历经风霜的历史。论枪法,他不仅抵得上几个史伦斯律师,而且不在强盗韦自由之下。因为女孩子,他与律师史伦斯之间有着或明或暗的不快竞争。对于史伦斯的做法,他始终采取嘲讽的态度。但正是他最终举枪击毙了韦自由。然而这位传统英雄并没有骑上白马离去,开辟另一个战场,而是沦为落魄者。他将自己的力量和功劳,贡献给了法的精神和文明秩序,福荫后代。牛仔的退场,可以看做法律的战胜,新秩序的诞生。
    电影这东西,不管是为了故事的需要,还是视觉的需要,或者其他什么原因比如原始激情,会不断重返丛林社会。中国电影及导演们也不例外。
    如何处理强人与法律、本能与规则、欲望与伦理之间的关系,远远不仅是有关电影创作者的问题,而是同时折射出我们社会的人们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和处理。
    上世纪80年代张艺谋的《红高粱》开了先河。浓密的高粱地和高高的酒缸,一群冲天而起的光膀子汉子,显然并不想考虑人间法律及道德的任何事务。可以说,包括张艺谋在内的80年代的这些人们,还没有来得及学到必需的法律及伦理的精神,建立起这样的理念——每一个人都需要将自己置于约束和限制之下,不论他是谁。这一代人所受的“无法无天”式的教育,一旦有了适当的土壤气候,就会从某个底部升上来。
    结果是,影片中的主角变成丛林社会的一分子,由他们本身构成丛林社会。从《红高粱》到《让子弹飞》,由姜文扮演的不同角色,都有着一个打劫者的身份:打劫新娘或打劫县长。从表面上看,这样的人物浑身散发着所谓天然、本能的气息,但实际上他们仍然戴着旧意识形态的头套,念叨着旧意识形态的絮语,那就是对于贫富距离的不满与仇恨。富人是他们下手的对象。应该说,这样的强盗,诞生于上世纪后半叶中国的课本和课桌上。
    不管是约翰·福特,还是姜文最为推崇的西部片导演瑟吉欧·莱昂内,他们的影片,从来没有建立在穷人与富人的对立上面。以穷人的名义,替天行道,如此这般,就将他们的行为合理化。强盗于是被命名为“新天地的开创者”,他们就是“法”。他们身体的强壮、身上的力气、手上的武器,以及他们的横冲直撞、他们的叫嚣,他们有时绽放的天真无邪的笑容,都可以成为“法”的来源,奠定新秩序的基础。他们不愿意接受任何约束,不管是法律还是他人,只想为所欲为,畅快淋漓,同时不断地喊着“我牛,我牛”。
    一般人们(观众)已经容忍原先的恶人,于是很容易接受一个新的恶人。他们本以为这可以帮助他们除掉旧恶人,因为他们自己做不到。然而最有可能,正是他们姑息和怂恿了新的恶人。两个恶人相争,一般民众并不能从中获益。假如不是拥有新的起点和方式,新恶人与旧恶人相比并无什么不同,新的恶人尽管此刻看起来面善,但是终有一天他会露出贪婪狰狞的面目,如果他自命享有逾越一切的特权。
    从这个角度去想问题,那么可以问问——“让子弹飞”的张麻子给这个鹅城留下了什么?他是否带来了一些新的思路、另外的蓝图,可以帮助人们在这些基础之上,建立真正牢不可破的自己的家园?他本人是否愿意接受来自身外的某些约束?不是以身试法、以身立法,而是以身尊法和服法?
    实际上这部影片的想象力有限得很,姜文是在以另一种方式,复制出曾经灌输给他的那些东西。
    比较起姜文来,陈凯歌的方案并不显得更加可取。面对强人强权,陈凯歌的想象力止于当他的门客,与他朝朝暮暮相处,拿这个人当做儿子的干爹,建立起某种感情来更好,这样可以让恶人的人性得到复苏。所有这些加起来,美其名曰:“过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
    面对当下的中国式丛林社会,冯小刚这回的《非诚勿扰2》,也许提供了另外一个方案,那就是——不管在什么年代,“揽镜自照”才是最重要的。这是一部多么“奇特”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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