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建业:易中天先生,请爱惜自己的羽毛!——方韩之争随感之九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9:11:11 爱思想 戴建业 参加讨论
在这次方韩之争中,勇敢地站出来为韩寒情义相挺的有两大名流——女性要数范冰冰女士,当韩寒悬赏二千万的时候,她又慷慨地追加了二千万;男性当数易中天先生,他前几天发表了《我看方韩之争》,从大文不难读出易先生为韩寒帮忙的苦心,也很容易看到易先生为韩寒帮倒忙的苦果。 易先生虽然极力想装出不偏不倚的样子,称“正如我支持方舟子质疑韩寒,我也支持韩寒起诉方舟子”,但即使患有白内障的读者也看得出来,《我看方韩之争》一文绕来绕去不过说了两层意思:韩寒因代笔门向法院起诉表明“他是汉子”;方舟子作为公众人物质疑韩寒问题很严重,弄不好被质疑者“一辈子都‘跳进黄河洗不清’”。 全文分为三个部分:(一)“方舟子能不能质疑韩寒?”(二)“韩寒该不该起诉方舟子?”(三)“我们要有怎样的言论自由?”为了弄清易先生是如何看待这次方韩之争的,我们还是顺着他的这三个问号转一圈。 一、废话 “方舟子能不能质疑韩寒?”易先生一提笔就大大方方地肯定:“当然可以。这是方舟子的公民权利和言论自由。”其实,这第一个问号问的全是废话——他是在虚构一个稻草人做靶子,方韩之争从春节前到春节后,有谁否认过方舟子有质疑韩寒的权利呢?有些读者可能感到十分纳闷:易先生为什么要明知故问? 你看看,易中天先生站在俯瞰天下的高度恩准众生说:“批评权人人都有。”我们正准备谢主隆恩的时候,易老又把批评权收回了一半:“‘权限’(空间尺度)则因人而异。”接着他将人分为三类,并规定了每一类人的批评空间:“普通民众的最大,想质疑谁就质疑谁,想怎么质疑就可以怎么质疑。”政府的“公职人员的最小”,因为“一旦被认为代表官方,就有公权力侵犯私领域之嫌”。像方舟子这样的“公众人物的空间”则“介于二者。因为他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都大。一旦质疑失误,对被质疑者的伤害也大。这个时候,赔礼道歉都未必管用。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易先生认为更要命的是“公众记住的,往往是第一印象。”也就是说,方舟子这样的公众人物不能乱说乱动,除非他对自己的质疑有100%的把握。 要是遇上方舟子质疑韩寒这样的事件,不管“关公战秦琼”还是“三英战吕布”,方韩肯定是二虎相争,名人质疑名人更是非同小可。在公众的知情权和名人的名誉权之间,我们来看看易先生是什么态度:“公众的‘知情权’是要满足,名人的‘名誉权’难道就一文不值?真相固然重要,善意难道就可以罔顾?”很快文章像绕口令似的绕出了这个问号要说的本意:“有鉴于此,方舟子对韩寒的质疑,首先应持有最大的善意。” 要不是忘了自己在文章的前面慷慨地说过“质疑方舟子的动机,则是可笑的”,他肯定不会审视“方舟子对韩寒的质疑,首先应持有最大的善意”的动机,易先生怎么愿意成为连自己也认为是很“可笑的”人物呢?可能是帮朋友之心太切,一时忘了说话还要讲究逻辑。 二、笑话 “韩寒该不该起诉方舟子?”在这一节的开头他同样又义正词严地说:“首先要肯定,起诉是韩寒的公民权利和言论自由。”易先生这段话是回答韩寒“能不能起诉”,可是,谁也没有说过韩寒不能起诉呀?这又是在说那种“白天出太阳,夜晚出月亮”,百分之百的正确而又百分之百的废话。等他说到韩寒“该不该起诉”的时候,易老可谓力排众议:他说大家所说的“笔墨官司笔墨打”完全是“扯淡”!他说“把法院等同于‘官府’,把起诉看作‘打不赢就叫哥哥’,恐怕太不像法治社会的观点。”他还说“韩寒起诉”不仅不是“示弱”,还从这次起诉中“我看他是汉子”。很搞笑的是易先生刚说过韩寒起诉是条“汉子”,接下来就举出古代秦香莲和小白菜这两个告状的弱女子为例,易老真是太有幽默感了。 许多读者肯定忘不了,韩寒先生和易中天先生为了讨好大众,为了表达他们对社会的正义感,为了显示他们站在时代的潮头,为了成为这个社会底层的代言人,为了博得粉丝们热烈的掌声和感激的泪水,多次批评我们的社会不公和法制不张,所以大众将韩寒先生视为意见领袖,把易先生当作著名的“公知”。前不久易先生还在微博中满腔义愤地呼吁:“@易中天:今天我们救下吴英,明天就会有更多的人来救我们,包括诸位法官。大人勾决的朱笔只要现在停住,就是为法治积德,也是为自己积德!”谁知道今日河东明日便河西呢?当有人认为韩寒向法院起诉,是他自己打不赢才去找爸爸的时候,我们的易先生又觉得这“不像法治社会的观点”。韩寒一向法院起诉,我们就进入了“法治社会”!先生,真的是太神奇了,难怪全社会都在崇拜天才,难怪那么多人都在跪拜偶像。估计很多人看到先生这段话以后,立马就要亲吻神州大地,易中天先生宣布我们进入了“法制社会”啦! 对于因代笔质疑诉诸法院一事,在该不该这一问题上好像公众多持否定态度,韩寒本人的自我感觉也不是太好,他在《二月零三日》一文中坦承:“我知道诉讼这样的行为不够洒脱。”可是,易中天先生不仅认为非常洒脱,韩寒简直就因起诉之举而成为了一条“汉子”。易先生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不知问过友人韩寒的感受没有? 因为别人质疑自己代笔而求助法官,到底是在逞强还是在示弱呢?由于韩寒是上海人,我们来听他上海老乡对此评论,杜明先生是上海市的一位民警,这是他作为圈外人士的观感:“@杜明:擅写杂文的韩寒在写了两篇说明文章后弃笔求法。杂文是文人斗嘴干仗的利器,功底水平跃然纸上,嬉笑怒骂胜负立判。四两拨千斤,不战屈人兵。但韩郎把笔一扔诉于法律,摆了个奇怪的队形。功夫高却不比,枪法神却不斗,翻出堆古董喊师长证明。纸和字是你的,文思呢?证明江郎才尽?未审已输。”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导、著名学者、《新民周刊》主笔@胡展奋先生对此大惑不解,下面是他作为一个专业人士的意见:“韩一直不敢公开辩论,确实令人奇怪,自己的作品好比自己生的儿子,哪一点不清楚不知道呢?随便你舟子问‘人物原型’和塑造过程,还是情节设置,语言构成(或来源师承),抑或细节、环境、创作心境——我的作品我自然能从容道来而且滔滔不绝,打得质疑者屁滚尿流。韩,为什么不应呢?”“韩为什么不应呢?”不仅是胡先生的困惑,也是我本人的困惑,估计也是大多数围观者的困惑。下面是一位著名作家的既幽默又辛辣讥讽: “@刘典Dragon:三人探险归来,护照遗失,阻于海关。甲曰:我乃乔丹。言毕拿出篮球玩得出神入化。海关曰:你过去吧!乙曰:我乃多明戈。言毕高歌一曲。海关曰:你过去吧!丙曰:我乃天才作家韩寒。海关问:有何作品?答曰:记不清了。海关曰:你过去吧!寒问:不需证明?海关答:记不清自己作品的作家还有谁?速去速去!” 这条幽默段子真是写得太有才了。 我曾写过一篇《自证•他证•心证——方韩之争随感之七》,呼吁韩寒先生尽快站出来“自证”,可是当他必须用笔来捍卫自己的时候,他在《二月零三日》一文中宣布:“我就此事,现在收笔。”他对自己越来越没有信心,所以他越来越依赖“他证”:请出老父,晒出手稿,求助队友,诉诸法庭。可是,“他的父亲证明不了他,他的队友证明不了他,他的手稿更证明不了他,只有他自己才能证明他自己!人们质疑韩寒过去作品由人‘代笔’的实质,是藐视他现在的才华,是鄙视他现在的学识,他唯有通过‘现在’的‘卓越表现’,来证明自己‘过去’的‘杰出才能’。就是说,不能经由‘他证’,只能经由‘自证’,他才有可能洗掉别人泼在他身上的脏水。要是韩寒现在的才华让人惊艳,谁还会怀疑韩寒过去的作品出自他人?”手稿即使被鉴定为韩寒的“手迹”,但是他的手迹并不能证明是他的“首创”,我在另一篇文章曾说过:“一个大活人都不能证明自己的‘现在’,一大堆死手稿还能证明自己的‘过去’吗?” 韩寒自方舟子质疑以来的表现,真的是让许多人大跌眼镜,“文章回应,手稿展示,悬赏手段,起诉策略,样样都让人摇头叹气:每篇回应文章无文不烂,每次出招无招不昏,每回采访无言不臭!一个罩着天才作家光环的青年偶像,表现得如此窝囊怯懦,如此无胆无才,如此不堪一击,让喜欢韩寒的围观者为之痛心。方舟子不断上电视接受采访,不断在微博上与网友交流,而韩寒尽量避开媒体,尽量不与网友见面,这就是迷倒众生的青春偶像,这就是粉丝无数的意见领袖!”(《自证•他证•心证——方韩之争随感之七》)你们去看一下韩寒先生坐一大堆手稿周围的那张照片,真是又可悲又可笑又可怜。看了韩寒先生这张照片,相信许多读者心里在暗暗发誓:子子孙孙再别从事“作家”这个无聊傻逼的职业!子子孙孙再别做码字工人!宁可码砖,也不码字! 前几天被石述思先生公布出来的韩寒私人信件,韩先生不仅没有证明自己反而自取其辱。石先生在没有征得韩寒同意的情况下公布发给他个人的私信,显然侵犯了韩寒的私人空间,尽管他事后向韩寒表示了道歉,我还是认为此事非常不妥。不过,这一百字的私信中,倒真的让人长了见识,韩寒莫名其妙地连用了“而且”、“如果”、“却”、“而”、“因为”、“所以”等六七个连词,不只是语句不通,更加之思维混乱,我看了这封私信后断言争论已经结束,并发了一条微博评论这封信说:“一个末流作家笔下也绝不会出现如此丑陋的文字,这完全是在糟蹋我们优美的汉语,一个智力正常的人绝不会有如此弱智的思维方式,如果这就是我们的‘天才作家’,那简直是在丑化我们中国人。读完这封绝妙的尺牍后我更加坚信:争论已经结束,真相完全大白,要是再争论下去,于社会是浪费资源,于个人是浪费生命。”一个专业人士看了微博说:“戴老师,你别污辱了‘作家’这个名词。”我重读韩寒先生这封私信后,的确认为不应该说“一个末流作家”,应该说“一个小学生笔下也绝不会出现如此丑陋的文字”!说真的,如果不是看到易先生《我看方韩之争》的宏文,我觉得没有再写下去的必要。 一个作家——尤其是像韩寒这样粉丝无数的作家,被人质疑代笔,被嘲讽没有写作能力,无疑是一个人的奇耻大辱!且不说“天才作家”韩寒,即使我们这些码字的教书匠,如果被人质疑“代笔”,肯定要与任何一个质疑者单挑。如果有人质疑我没有写作才能,质疑我的作品是别人代笔,即使像我这样五十多岁的人也会闻风而起,要求与质疑者独处一室,先用笔比一比看谁能写,再在电视上用嘴争一争看谁能聊。还用得着晒手稿,还用得着上法院,还用得着请老父,还用得着悬赏、赌咒、骂人?方舟子先生几次公开邀请韩寒先生在电视上辩论,可惜韩寒一直没有敢接下这份战书。当需要他站出来的时候,他躲在闺中玩神秘;当需要用才华证明自己的时候,他偏偏表现得那样“谦虚”。 于是,韩寒先生跑到了上海法院递起诉状。 于是,易中天先生说这样才像一条“汉子”! 于是,我们这才知道,易中天先生真会说“笑话”! 三、鬼话 “我们要有怎样的言论自由?”这一节的开关易先生又非常专业地告诉我们说:“首先必须确定,言论自由是法律概念和人权概念。”也许是要强调言论自由是“人权概念”吧,易先生描绘出的言论自由,让人看了十分开心:“无论一个人的言论多么错误,多么离谱,都不得因此而被剥夺人权,判处徒刑。”“无论……都……”这样的关联复句,它表示在任何情况下结果都完全一样,因而它属于一种全称肯定判断。也就是说,“无论”你的言论是“多么错误”,哪怕你是在颠倒黑白,“无论”你的话错得“多么离谱”,哪怕你涉及污蔑,你都不会“被判徒刑”,你都不必承担刑事责任。这样的言论自由估计在玉皇大帝那儿才会拥有。除了在中国这个被易中天先生宣布为“法制社会”的国家以外,全世界还有很多国家中的很多人在因言获罪。接着,易先生又好心地提醒人们:“其次,自由即责任。任何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言论权也一样。”可是,易先生刚才不是说“无论一个人的言论,多么错误,多么离谱,都不得因此而被剥夺人权,判处徒刑”吗?怎么转脸就要我们承担言论的责任呢?易先生不仅会品三国,在法律上同样非常专业,他说言论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是此责任而非彼责任。 这节的后面易先生再没有工夫给我们讲言论自由的权利了,他将全部篇幅用来告诉我们言论必须承担哪些责任。到底要承担哪些言论责任呢?易先生说“责任也有种种”:“一个外交官出言不慎,引起国际纠纷,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但要负政治责任;一个教授在课堂上当面骂学生,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但要负道德责任。前者可免职,后者可开除,但都不能判刑。 至于普通民众,骂爹骂娘,百无禁忌。但被认为素质低下,也得认了。这叫‘负审美责任’。”至于像方舟子这样的“科学工作者”,一旦说错了话还要“负科学责任”。“负政治责任”、“负道德责任”、“负审美责任”、“负科学责任”……我的天,看了易先生开列的这一大堆“责任”,我真想到医院去请求医生赶快把我的嘴缝起来。尤其是“负审美责任”太可怕了,像我这样口无遮拦的人,真是一开口便佛头着粪,我每时每刻都要“负审美责任”。看了文章中数到的一堆责任,易先生这样的“言论自由”,送给任何人都没有人敢要,您老还是留着自己慢慢享用吧。 易先生谈论言论自由的这一部分,叫人看得心惊肉跳,幸好方舟子不是被吓大的,要是一个胆小鬼看了这篇言论自由的高论以后,一定要向易先生跪地求饶。这一节给人的感觉不是在谈言论自由,而是在虚张声势地威胁三岁小孩,所以文章第三部分全是吓人的鬼话。 在这篇宏文中,易先生不断自己打自己嘴巴,刚刚说过三不问原则——“不问动机,不问资格,不问对象”,转脸就审问质疑者方舟子是否有善意;刚刚开出了言论自由无边的空间,转脸就要说话的人负一大堆责任,甚至还包括“负审美责任”。 方韩之争这一二个月来,我读到了许多才华横溢的妙文,易先生《我看方韩之争》也许是最让人反胃的一篇,通篇不是废话,便是笑话,再不就是鬼话。逻辑之混乱,语言之乏味,让人不堪卒读。易先生这位有大名于天下的名人,如此之烂的文章竟然还敢拿出来面世;易先生这样一位能言善辩的长者,竟然把自己的荣誉捆绑在一个被质疑的天才作家身上,我为先生感到惋惜和痛心。 先生还是到网上去看看别人的评论吧,一个叫@东特阿斯克米 的网友说:“易中天是一个走台式的文人,也即他自己博客痛骂的那种文人,各种媒体,例如央视,南方报系为之鼓噪。近年来他说的那些话几乎都是不关痛痒,不偏不倚,讨好圈中人士,更讨好大众舆论,毫无价值可言。虽然动辄是采用易氏分析法,来个一二三四逐一的分析推理,实则是逻辑混乱,发财梦中呓语而已!”如果说@东特阿斯克米 可能是童言无忌,北京幸福大街乐队主唱、作家@吴虹飞的这则微博话可是说得有点重:“一个小采访网友:章诒和老师,你为什么说易中天出文集是末世乱象呢?这么多自由知识分子都去捧场,贺卫方也去了,还是主持? 章诒和:我说过闲学大师,说过文化超男,从未提及易先生。卫方去做主持,那是他的事。”网上还有更难听的传言:“看到路先生的文章以后,才明白,不怕神一样的敌人,就怕猪一样的队友;看了易先生的文章以后,才懂得,不怕虎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朋友。” 我们大家都愿意保持对百家讲坛上易中天的良好印象,“易先生,请爱惜自己的羽毛!” 2012、2、21于台湾 附易中天先生原文网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e068a0102dyyg.html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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