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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来:论动后趋向动词的性质——兼谈趋向动词研究的方法


    一般所谓趋向动词,主要有两种用法,一是作为独立的动词使用,其动作行为和动作行为的方向是合一的;另一是附加在动词后面,构成“V趋”结构,其用法之复杂、意义之多样、形式之灵活,充分体现了汉语语法构造的独特性,也是现代汉语语法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因而对它的性质、用法、意义的探讨也受到语法学界的重视,形成诸多说法,直到最近尚有人提出不同看法。
    我们将以“上”及“起来”、“下去”为例,通过具体分析来谈谈我们的认识,并对趋向动词研究的方法略抒浅见。为行文方便我们把动后趋向动词称作q,“V趋”式称为Vq。
    §1 “上”的意义和性质
    §1.1“上”用在动词后表示人或事物到达某一处所,这类V[,上]句的突出特点是V[,上]后接处所宾语,处所是人或事物由于某动作而发生位移的所止之处,这类我们称为“位移类”。如:
    ①他爬上了山。
    ②他坐上了车。 ③他们简直把他捧上了天。
    ①②是主体自身发生位移行为,使自身移到某处,可称为“自移类”,V[,上]有两个必有的组配项:自移主体、所止之处。其中①“爬”的动作本身是位移的,我们称“显性位移”,②的“坐”动作本身并不体现位移。但“坐上车”这个结构表明“他”发生了位移,我们称“隐性位移”或“结构性位移”。③类句子位移的是客体事物,主体动作的结果使其受事从一处移到另一处,不强调主体是否位移,V[,上]涉及三个组配项:使移者(动作主体)、被移者(受事)、所止之处,这一类可称为“被移类”。
    无论自移还是被移,V[,上]句都有许多共同特点:
    §1.1.1 V[,上]带处所宾语,否则,有的句子不成立或意义变化,如:他走上了山→他走上了※,他把书带上了山≠他把书带上了。
    §1.1.2 V[,上]结构表示位移,有使成义,无论V本身有无。
    §1.1.3 V[,上]中间可插入“得、不”构成可能式,表示主体或受事能够或不能够位移到某处,(被移类的“把”字句和“被”字句不能直接变为可能式)。
    §1.1.4处所宾语不能依靠“把、被”移到动词前变成“把”字句、“被”字句。
    §1.1.5“上”可用“到……上”替换,即“V[,上]+处宾”可替换为“V[,到]+处宾+上”。
    §1.1.6“上”可与处宾搭配,V与处宾或不能搭配或搭配后义变,如:走上了桥→上了桥/走桥,“走桥”的“桥”为所经之处,不是所止之处;把我领上悬崖→上悬崖/领悬崖※。
    综上所述,这类V[,上]结构的“上”确表现出一定的词汇意义──趋向义,即由低到高的趋向或从某处到某处的趋向,“上”能与处宾直接搭配,V[,上]又必须带处宾,说明“上”与处宾密切,对V的依附性不强,表明“上”有明显的独立性──自由性。所以这类“上”是有明显词汇意义的趋向性后置成分,或称趋向动词亦无不可,我们称作上[,1]。
    §1.2“上”放在动词后表示动作行为有了某种结果。这类V[,上]句不仅表明动作行为已经完成,更主要的是强调动作完成后的结果或状态,比较:关门→关了门→关上了门。这一类按结果和状态的语义指向的不同可分为三类。
    §1.2.1主体动作的结果使某物处于某具体状态中,如:
    ④我赶紧闭上眼,关上门。
    ⑤他放正了画,盖上了玻璃板。
    ⑥上面摆上几颗红枣,插上松枝。
    ⑦老人束上腰带,戴上了手套。
    ⑧小喜抱上了这条粗腿。
    ⑨见了管家,献上了礼物。
    ⑩角角落落都钻上了窟窿。
    (11)天时地利加上人和,多好啊。
    这些V[,上]表示了使合拢、使附着(存在)、使遮盖、使接触、使出现并存在、使添加等不同的具体结果和状态。但从形式上看也有许多共同特点:
    §1.2.1.1宾语大多是客体(主要是受事,还有结果、工具等),不是处所宾语。
    §1.2.1.2 动词是双向动词,V[,上]有两个必有组配项;主体和客体,V[,上]不体现位移义,但有使成义,如“使合拢”、“使附着”等。
    §1.2.1.3 V[,上]之间可插入“得、不”构成可能式。
    §1.2.1.4 以宾语为参照点一般可变为“把”字句、“被”字句。
    §1.2.1.5 “V[,上]+宾”不能替换为“V [,到]+宾+上”,或替换后意义变化。
    §1.2.1.6 V一般能与宾语直接搭配,“上”不能与宾语搭配,或搭配后意义变化。
    §1.2.2 主体动作的结果使自身处于某状态中,如使主体逼近或主体遇到某人、某事物,或主体自身达到某目的。如:
    (12)他追上了汽车。
    (13)邻家有个后生碰上了二诸葛。
    (14)秦梅考上了文工团。
    §1.2.1类与这类不同,强调客体处于的状态,本类则强调主体自身处于的状态。这类在形式也有如下特点:
    §1.2.2.1 宾语是非处所宾语,广义上可以说是客体。
    §1.2.2.2 V是双向动词,有两个必有组配项:主体和客体,V[,上]不体现位移义,但有使成义,如“使逼近”。
    §1.2.2.3 V[,上]中间可插入“得、不”构成可能式。
    §1.2.2.4以宾语为参照,一般不能变换为“把”字句,例(12)(13)可变换为“被”字,例(14)不能。
    §1.2.2.5“V[,上]+宾”不能替换为“V[,到]+宾+上”,有些“上”可用“到、见”等替换。如:遇上小李→遇到小李,娶上了媳妇→娶到了媳妇。
    §1.2.2.6“上”一般不能与宾语直接搭配,或搭配后义变,如:追上了汽车→上了汽车,成了§1.1的“位移”类,V一般能同宾语搭配。
    §1.2.3 动作的结果使动作行为本身达到一定的数量、程度,V[,上]后的宾语是表示数量的或与数量有关的词语。如:
    (15)抄去几打儿纸版,罚上十块八块的。
    (16)一件马褂至少也可以穿上十来年。
    这类V[,上]句有如下特点可以叙述;
    §1.2.3.1宾语是数量宾语。
    §1.2.3.2 V都带宾语,V[,上]不体现位移义,“上”的意义更虚,去掉后几乎不影响句子,但V[,上]还有使成意味,使动作行为本身达到一定数量。
    §1.2.3.3 V[,上]中间可插入“得、不”构成可能式,如:他们走不上二三十步,忽听得背后“哑──”的一声。(鲁迅《药》)
    §1.2.3.4以数量宾语为参照点,一般不能变成“把”字句、“被”字句。
    §1.2.3.5“V[,上]+宾”不能替换成“V[,到]+宾+ 上”,有的可用“到”替换。
    §1.2.3.6“上”不能与宾语直接搭配,V一般可以与宾语搭配。
    §1.2.4 §1.2各类V[,上]句分别表示随动作行为的完成使客体、主体、动作行为本身有了某种结果或处于一定状态或达到某数量程度,从语义指向上看,“上”所负载的结果义,分别指向客体、主体、动作本身,我们分别称为客体结果类、主体结果类、动作自身结果类,即都表示动作行为完成后有了某种结果,可总称为“结果类”,作为趋向性后置成分上[1],强调趋向行为的结果──到达某一处所,这样就有可能进一步虚化成表示非位移动作行为有了结果,“上”就成了结果性后置成分。这可从V[,上]的语义特征上看出,无论V本身是什么性质的动词,加了“上”以后成了V[,上]格式,就有了状态义,这种状态义是动作行为完成后使成的,所以§1.2类V[,上]都有[使……处于某状态]的语义特征,即V使M(客体、主体或行为本身)处于某状态,状态义实际上是句中的焦点义。§1.2类V[,上]实际上与动结式动词有许多共同特征,如:a、V是及物的,宾语多是客体(主要是受事);b、可插入“得、不”构成可能式;c、在已然句中,可加“了”;d、能与“已经、没、没有”同现,不能与“着、正在”同现;e、有共同的提问格式:V[,上]→V[,上]没V[,上]/V没V[,上]/V[,上]了没有/V得上V不上/V[,上]V不上;V[,结]→V[,结]没V[,结]/V没V[,结]/V[,结]了没有/V得结V不结/V[,结]V不结。
    §1.2.4.1 §1.2.1类(客体结果类)V[,上]与动结式动词中的”推翻”、“打倒”相类,都表示使受事处于某状态,从语义指向上看,“上”和“翻、倒”都是指向受事(客体)的,所以受事优越。从形式上看,它们还有一些共同特征,如:a、可依靠“把”、“被”使受事置于动词前;b、有共同的分裂格式:他推翻了桌子→他推桌子+(使)桌子翻了;他关上了门→他关门+(使)门上(合拢)了。
    §1.2.4.2 §1.2.2 类(主体结果类)V[,上]与动结式中的“听懂”,“喝醉”相类,都表示使主体处于某状态,从语义指向上看,“上”和“懂、醉”都是指向施事主体的,所以主体相对优越。从形式上看,它们也还有一些共同特征,如a、“使逼近”、“相遇”类V[,上]与“听懂”类谓语一样,无“把”字句,有“被”字句,“达到目的”类V[,上]与”喝醉”类谓语句一样,以受宾为参照点,既无“把”字句,也无“被”字句;b、有共同的变换格式:他听懂了话→他听话听懂了/他追上了小李——→他追小李追上了;他喝醉了酒→他喝酒喝醉了/他考上了大学→他考大学考上了。
    §1.2.4.3 §1.2.3类(动作自身结果类)V[,上]与动结式中的“吃多”、“走快”等相当,都表示动作行为本身的状态、数量、程度,“上”与“多、快”从语义指向上看是指向动词的。
    可见§1.2类(结果类)V[,上]与V[,结]从表义到形式都有许多共同特征,可见“上”是结果性后置成分,V[,上]也可叫动结式动词,这样“上”就成了构词语素,我们称作上[2],只是“上”与V[,结]中的“结”相比,更具有泛义性或概括性,表示何种结果或状态受V[,上]结构及所在句式制约,是后项较虚化的动结式。
    §1.3“上”用在动词后表示动作行为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含有出现新情况、发生变化的意义,意在强调某动作行为已经开始形成。如:
    (17)他爱上了欧阳美怡。
    (18)到了三十岁,他也玩上了百灵。
    这类V[,上]句式有如下特点:
    §1.3.1宾语一般是受事。
    §1.3.2动词是及物动词,V[,上]没位移义,也没有使成义。
    §1.3.3V[,上]中间不能插入“得、不”构成可能式,或加“得、不”后成§1.2类。
    §1.3.4以宾语为参照,不能变成“把”字句和“被”字句。
    §1.3.5“V[,上]+宾”不能替换为“V[,到]+宾+上”。但“上”可用“起、起来、起……来”等动态助词替换。
    §1.3.6V可以同宾语搭配,“上”不能同宾语直接搭配。
    这类“上”实际上是表示动作的进程状况──开始并继续的,与动态助词“起来”相当,仅表示语法意义,形式上不独立,V[,上]没有可能式,也无使成义,读轻声,与上[1]、上[2]明显不同,应是动态助词,我们称为上[3]。
    §1.4上面我们把V后“上”分化为上[1]、上[2]、上[3]三类,各表示趋向义、结果义、动态义,性质也不同。我们在分化时,力图找出形式特征,使各类在形式上能有所区别,做到形式和意义相互验证,使分化有形式上的依据。
    §2关于q的性质
    §2.1上文我们证明“上”能表示三种不同意义,上[1]、上[2]、上[3]实质上是三种不同性质的语言单位,是意义、性质、功能各不相同的三个同形异质的语言单位,上[1]、上[2]、上[3]不具有同一性。其实,“起来、下去”等都具有这种性质,只是表现各有差异。如“起来”至少有四种意义和性质:a、表示向上趋向的趋向动词(他从床上坐了起来);b、表示动作行为有了某种结果的结果性后置成分,诸如集中、合拢、达到目的等(把人集中起来、门关起来了、那件事他终于想起来了);c、表示动作行为已经开始的动态助词(他俩打起来了、他又笑起来了);d、表示随伴时间的助词,相当于“……的时候”(这东西吃起来怪香的)。这四种意义,也能找出借以区别的形式特征。再如“下去”也可以分化为表示趋向的趋向动词(他从车上跳了下去、船沉下去了)、表示某种结果的结果性后置成分(会议精神要传达下去、局长被撤下去了),表示继续的动态助词(你说下去吧)。可见,动后之q并不是一个性质单纯的语言单位,不少都可以分化为意义、性质、形式各异的同形异质的语言单位,而且不同的q具体表现也互有差异,无论内部外部都不具备同一性。
    §2.2从意义上看,总起来说,q至少能表示三种意义:趋向意义、结果意义、动态意义,当然还可能有其他意义,如“起来”即有表随伴时间的含义。趋向意义是每个q都有的;大多数也有结果意义,如“上、上来、上去、下、下来、下去、出、出来、出去、过、过来、过去、起、起来、开、到、来、去”,只“进、进来、进去、回、回来”等结果义不明显。说q有结果义,是从抽象、概括角度说的,每个表结果的q都有其具体意义。少数q有状态、动态义,如“起来、起、上、开、下来、下去、上来”,“起来、下去”也是过去较公认的动态助词。可见大多数q都具有两到三种或以上的意义,从“上、起来”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不同的意义Vq在句中的形式特征是不一样的,是呈现对立的,不具有同一性,应是不同性质的语言单位。所以我们认为q具有两重性或三重性,甚至三重以上,总之具有多重性。
    §2.3过去关于q的性质的研究恰恰没有认识到其多重性特点,强求结论的一致性,强求q的内部一致性。过去对q的性质的种种不同看法,归纳起来可大致分为三类。一是认为q是表示动作的趋向、方向、趋势等含有一定词汇意义的词,把q归入助动词或副词、内动词、一般动词等类中去,或单独列为动词的一个附类──趋向动词,q在句中都能作句子成分。从上述分析可知,表趋向、方向或趋势仅是q的一面意义,不是q的全部意义,而且q与典型的助动词或副词无论在形式(分布)上还是在意义上都缺乏归为一类的条件。
    另一是认为q仅表示某种附加意义,即语法意义,没有词汇意义,从而把q归入词尾、形态词、语尾或助词(动态助词、情态助词、趋向助词)等类中去。这种认识同样也只抓住q的一面意义,q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仅表示语法意义,与所谓词尾、形容词、助词也只是在某些场合中一致。
    三是一些学者看到q内部的复杂性和多重性,不把它们看作单一性质的单位,认为同一个q在不同句式、场合中可表示不同的意义,具有不同性质。多重说接触到q的实质,但过去的研究或面太窄(有的仅承认“起来、下去”具有多重词类成员资格)或太泛(有的把结果义也一律归入动态中,或把趋向义也归入具有泛义性的结果义中)或在性质上还把具有动态意义的q称为动词作补语,以致矛盾。
    §3关于q研究的几点思考
    §3.1 谈q的性质实质上是说q归类或定类的问题,但无论是把q归入其他类或给其单独定类都必须遵循语言单位同一性的原则。我们认为判断某些语言单位的性质,弄清其所属类别,应遵照两个方面的同一性。一是把某些语言单位归入某类中去,要考察它们与该类其他成员之间在意义、形式、功能等方面有无同一性,即对外有无同一性,若无,归类就可能不合理,应考虑重新归类或定类;二是确定某些语言单位为单独的类,则要看所定类中各成员之间有无同一性,考察它们性质是否相同或各成员本身性质是否单一,即对内有无同一性,若无,定类就难以确立,缺乏周延性,不能涵盖、解释类中所有现象,就应捡出非所定类的成员,予以分别处理,不强求一致。
    而过去把q归入助动词、副词、动态助词等类中去,以第一条原则看,就缺乏对外的同一性,q与典型的助动词、副词、动态助词都差异很大,缺乏归入同一类别的必要条件。而以第二条原则看,把q单独定为趋向动词作补语类,就缺乏对内的同一性,q在很多场合不表示趋向,也不好一律看作补语。更关键的是q本身还是个多重性质的单位,不能只归入一类或定为一类。
    §3.2过去对q的研究,往往割裂形式与意义的关系,不能把形式与意义结合起来,或仅从帮助动词、起补充限制作用等宽泛意义出发,把q看作助动词或副词;或不区别趋向义、结果义、动态义及其不同意义在形式上的对立,而把它们当作单一性质的单位,称之为趋向动词作趋向补语;或仅从轻声、附着等形式角度把q看作词尾或某种助词,不追究意义上的差别。汉语语法缺乏形态标志,但表达语法意义并不是不用语法形式,语法意义依然是与语法形式联系在一起的,只是汉语的语法形式大多是隐藏的、是无标记的隐性形式,像分布、变换、搭配的选择限制等都是汉语表达语法意义的语法形式。我们在进行语法研究时,讲意义必须有形式上的验证,否则纯意义分析就不可靠,而讲形式时也必须得到意义方面的验证,否则形式分析就没有价值。形式和意义总是以各种方式结合在一起的。我们把“上”分化为三个不同意义的“上”,说它们是各属不同性质的语言单位,是力图找出形式方面的验证的,即找出V[,上]句式的形式特点,而形式上的对立,也反过来证明我们分类的合理性。可见语法研究必须遵循形式与意义相结合的原则。
    §3.3过去对q之所以会有种种不周全的认识,我们认为是缺乏对一个个q作具体全面的分析和归纳,缺乏对必要的语法事实的调查和描写,停留在对少数个体所表现出的部分特点作感性的归纳上,往往只见这一面,忽略另一面,各执一端,从而得出片面结论,不能解释所有有关现象和事实。当人们对“上、起来”等作具体分析时,就明显发现其内部的多重性、复杂性、不平衡性。所以必须对语法事实作深入细致调查才能得出全面合理的结论。
    §3.4一个语言单位在具体语言事实中的意义和形式的表现,往往受其他单位的制约。即如“上”的意义,与动词、宾语甚至交际环境都有关系,它们互相制约,互相关联,某部分发生变化必然引起另外部分的相应变化及整个结构的变化。在V[,上]句中,有时动词相同,宾语不同,则“上”的意义和句式意义不同,如:带上山→带上书→带上三四个(就行了);有时宾语相同,动词不同,意义也不同,如爬上汽车→追上汽车,走上山→带上山;有时结构会改变语言单位的性质,如“红瓦房”孤立看是处所词语,而在“他终于住上了红瓦房”句中就不体现处所性质了;有的在不同语境中意义也不同,如“他穿上了新衣服,走出大门”和“三中全会以后,他终于穿上了新衣服,多年的夙愿实现了”因而,我们考察具体语言环境中表现在具体言语中的语言单位的意义和性质,还应有整体观念,必须在整个结构中并依靠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单位及具体语境来观察。
    总之,确定q的性质,必须以形式和意义相结合为原则,以语言单位的同一性为标准,结合其所在句式,深入全面调查有关语言事实,进行个案研究,具体分析它们的意义、形式,才能鉴别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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