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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小说中的家暴问题


    肯特郡最大的富翁优斯塔斯爵士在家中被害,尸首倒卧于餐厅,头部被壁炉通条击打,唯一的目击证人优斯塔斯夫人因惊吓过度陷入昏迷。夫人醒后,指认某强盗团伙是作案凶手。可第二天从美国传来消息,该强盗团伙在纽约被捕。换言之,证人证词被推翻,案件需要重新调查。鉴于此案关系到上流社会家庭的名誉,苏格兰场把福尔摩斯请来协助侦破工作。经过一番现场勘查和走访,福尔摩斯揭开了案情真相:优斯塔斯爵士酗酒,常年虐待妻子,暗恋夫人多年的克洛克船长得知实情,偷偷前来探视,二人会面被优斯塔斯察觉,后者怒不可遏拿起棍棒殴打妻子,克洛克为保护意中人与优斯塔斯发生搏斗,失手将其杀死。
    柯南·道尔的这一短篇小说题为《格兰其庄园》。案件始于一个谎言营造的符合“社会常识”的假象——底层流氓残暴入侵上流家庭、上层绅士为捍卫家眷安全而英勇牺牲,终结于剧情的大逆转——入侵者并不存在。一个高贵体面家庭竭力隐藏的秘密——家庭暴力,由此被推向公共视野。
    事实上,家庭暴力在19世纪特别是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小说中是一个反复出现的话题。举凡英国现实主义大家,如狄更斯、勃朗特姐妹、乔治·艾略特、威尔·柯林斯,都曾探索这一社会现象。据他们观察,此等陋习,上自贵族下至底层无业游民都未能幸免。文学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了19世纪英国社会关于婚内暴力问题的讨论,以至于历史学者詹姆斯·哈默顿在《残忍与伴侣关系》一书中指出,到19世纪末,各种出版物对各阶层男性之婚内恶行的揭露,使社会对已婚男性的行为标准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为什么是19世纪?因为家庭暴力——说得通俗一点——男人打老婆,在英国历史上是合法的。它有个专门术语,叫惩罚权(Chastisement)。惩罚权之起源,可追溯到公元前753年罗慕路斯统治罗马时期。依据惩罚权法,丈夫有权利在妻子犯错时对她施以体罚。在1765—1769出版的《英国法释义》中,英国著名法理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还在为惩罚权做出解释:“丈夫可以对妻子进行适当的惩戒缘于丈夫必须为妻子的行为负责,如同他作为主人或父亲在某些情况下必须为仆人或孩子的行为负责。”虽然他随后提到,此种惩戒权在18世纪下半叶已开始受到质疑,但他也承认,旧的普通法在较低阶层影响深远,而且,法律仍旧允许丈夫限制妻子的行动自由。
    历史转机发生在1822年罗伯特·皮尔就任英国内政部长以后。罗伯特·皮尔对英国刑法展开了一系列清理和改革。在他的大力推动下,1828年,议会通过《人身伤害法》,首次把丈夫对配偶的身体伤害纳入刑事诉讼范围。《人身伤害法》对虐待罪名成立的丈夫所规定的罚则很轻——罚款5镑或入狱3个月,但胜在判罚快速、执行高效,因此,《人身伤害法》一经生效,裁判法院立即挤满了状告丈夫虐待的妇女。
    然而,此时的英国已婚妇女既没有财产权,也没有离婚权(《离婚法》于1858年通过,《已婚妇女财产法》于1870年颁布),婚内暴力的势头并未真正得到遏制。加上男尊女卑的性别观念有深厚的传统;刚刚过去的18世纪还在盛行从生物和医学角度证明女性先天劣于男性,各种为妇女量身定制的“行为指南”大行其道,因此,《人身伤害法》的出现不过是触动社会思考已婚妇女权益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