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故乡人事》:怎一个“复杂”了得(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09:11:11 《收获》 王春林 参加讨论
《地主的眼神》的标题由来,很显然与叙述者“我”小学三年级时写的一篇同名作文紧密相关。那一年,由于“我”参加了一次生产队的割麦劳动,由于在劳动过程中“我”被安排与老地主孙敬贤紧挨着干活,由于“我”在割麦上根本就不是孙敬贤的对手(“我弯着腰,忍着腰酸腿麻,奋力往前割,原以为可以将老地主远远地甩在身后,但一回头,却发现他就在我身后,保持着一米的距离。”关键还在于,“我”割得乱七八糟,“老地主割下的麦捆,麦穗整齐,麦茬儿紧贴地面”),更由于偶然间发现孙敬贤的眼睛里会射出阴沉沉的光芒的缘故,善于写作文的“我”,曾经写过一篇名为《地主的眼神》的作文。文章中有这样的句子:“这老地主看似低眉顺眼,但只要偶尔一抬头,就有两道阴森森的光芒从他的黄眼珠子里射出。”毫无疑问,当时尚无主体意识可言的“我”的作文写作,所采用的,完全是顺应当时政治意识形态的一种写法。那个时候的“我”根本想不到,自己的如此一篇少作,竟然会被上面的领导发现,并且被县广播站向全县朗读播放。这一朗读广播不要紧,要命的是,它竟然给老地主孙敬贤带来了现实的灾难,用他的孙子孙来雨的话来说,就是“俺爹说你当年把俺爷爷写进了作文,结果,让他天天挨批挨斗,差点把命搭上。”也因此,“我”一直为此而感到内疚不已。但请注意,莫言的这篇《地主的眼神》绝不是一篇简单地为地主“平反”的作品,小说中的孙敬贤,也并不是如同《生死疲劳》中的西门闹那样一位一生积德行善,最终被冤枉处死的“好地主”形象。这一点,在小说中的这样一段叙事话语中表现得非常突出:“我那篇作文里,当然没写我这种复杂的心情。在我的作文里,那个老地主周半顷就是一个阴险的坏蛋,他装病逃避改造,他伪装可怜,但心里充满仇恨,时刻想着变天,他的眼神,泄露了他内心的秘密。我至今认为孙敬贤不是一个心地良善的人,但我那篇以他为原型的作文确实也写得过分,尤其是因为我那篇作文,让他受了很多苦,这是我至今内疚的。”一方面,身为地主,在那个不正常的时代,孙敬贤的确无法逃脱来自于政治的打压与惩处,但在另一方面,孙敬贤人性中恶的因素的存在,也是无法被否认的一个事实。无论是装病逃避劳动(一方面,孙敬贤身体的确有病,但另一方面,他的过分夸大自己的病情以逃避劳动,也是客观存在的实情),还是把儿子一家不无残酷地赶出家门,诸如此类的细节所透露出的,正是他内心世界的奸猾与狠毒。即使是他地主身份的得来,也与他的过于贪婪,与他总是要打肿脸充胖子的那种心理存在着无法剥离的内在关联。就这样,到底应该如何评判看待老地主孙敬贤,也正如我们到底应该如何理解看待那个已然过去了的历史时代一样,其实际的状况是,怎一个“复杂”了得。 同样的问题,也突出地体现在《斗士》这一篇之中。具而言之,小说中真正称得上“斗士”者有二,一是方明德,二是武功。方明德可谓故乡的一位风云人物,曾经担任过多年的党支部书记。或许与自己辉煌的政治生涯与那个既往时代紧密相连在一起的缘故,他内心世界充满着对那个既往时代的留恋。这一点,从他过于尊崇毛泽东的行为中即可得到切实的证明。“我是共产党员,你不是,你可以当顺民,我不能,我要战斗!”方明德的“斗士”之谓,很显然由此而来。对于方明德,父亲曾经给出过相对客观的评价:“父亲说,老方这个人,干了不少坏事,但性子还是比较直的。”方明德的坏,集中体现在这样两件事上。其一,因为向武功以强买强卖的方式索要一副象牙棋子儿而不得,他就指派自己的侄子、身为民兵队长的方保山,硬是以怀疑武功偷盗了两个小推车轱辘为名,把武功“吊到梁头上,整整吊了一夜。”其二,虽然王魁膀大腰圆,与武功打起架来总是扮演胜利者的角色,但即使是他所拥有的蛮力,也根本不是政治权力的对手。用武功的话来说,王魁的孩子根本就不是王魁,而是方明德的。面对着武功言辞凿凿的指认,无言以对的王魁,只能“蹲在地上,捂着脸哭起来。”既然方明德总是利用手中的政治权力欺男霸女鱼肉乡里,那么,如此一个与“极左”政治紧密相关的人物形象的被清算与被批判,就自是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的问题在于,方明德的被否定,却并不就意味着他的对立面武功的被肯定。“就说方明德,一九四八年入党,参加抗美援朝,三等残废军人,家里有三个儿子,还有十几个虎狼般的近支侄子,在村子里谁人敢惹?但他最终也没能制服武功。因为武功不把自己当人,他知道自己命贱,家庭出身不好,连个老婆也讨不上,相貌也是招人恶,这倒成了他的法宝,谁也不愿意拿自己的命换他这条贱命。”正如同这段叙事话语所明确交代的,出身普通农民家庭的武功,干脆就是乡村世界里最令人头疼难缠的地痞流氓。“我是流氓我怕谁”,正是凭借着这种无赖行径,武功才成为了故乡谁也招惹不起的一霸。用母亲私下对“我”的说法,这武功的一生,真正可谓是脚底流脓,坏事做尽:“母亲说武功亲口对她说过,某年某月某日,他用农药浸泡过的馒头毒死了方明德大儿子家猪圈里那头三百多斤重的大肥猪。某年某月某夜,他手持镰刀,将黄耗子家那一亩长势喜人的玉米,统统地拦腰砍断。某年某月某夜,王登科家那一大垛玉米秸秆,突然燃起了冲天大火,也是武功干的。”由此可见,对于如同武功这样一位“睚眦必报的凶残的弱者”,我们所给出的,恐怕也只能是尖锐犀利的人性批判。就这样,在《斗士》中,一旦把方明德与武功这两个看似极端对立的人物形象并置在一起,莫言那样一种力图呈现出历史与人性的复杂性的写作意图,自然也就溢于言表了。 如果说《地主的眼神》与《斗士》均与当年的社会政治紧密相关,那么,《左镰》一篇则只与人性的善恶有关。田千亩之所以要让铁匠给打造左镰,乃因为他的儿子田奎的右手被他自己给硬生生地剁掉了。人都说,虎毒不食子。关键在于,身为父亲的田千亩,为什么会把儿子的右手给剁掉呢?却原来,这与村里的一群年龄差不多的小孩集体欺负傻瓜喜子有关。那一次,不知道是谁先喊了一声“打啊,挖泥打傻瓜啊!”一群半大不小的孩子就用手中的泥巴攻击起了傻瓜喜子,连带着喜子的妹妹欢子也遭了殃。事发之后,喜子的父亲刘老三怒气冲冲地到“我”家兴师问罪,“我”二哥面对着自己同样怒不可遏的父亲,脱口说出领头攻击喜子的那个孩子是田奎。如此一种举报,在得到了“我”的再度证实后,刘老三便怒冲冲地转向田家兴师问罪了。不消说,刘老三这次兴师问罪的直接结果,就是田千亩在一怒之下,把亲生儿子田奎的右手给剁掉了。失去了右手的田奎,从此以后自然也就只能用左镰干活了。一方面,整个事件的过程中,虽然少不了有田奎的份,但在另一方面,断言田奎就是那个最早主张动手打傻瓜喜子的人,却又的确是对他的一种冤枉,一种不公平。也因此,在田奎因此而失去右手的过程中,“我”与二哥,实际上应该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假如不是“我”们兄弟俩在情急之下一时口不择言,一口咬定田奎就是那个最早喊打的孩子,那么,田奎肯定不会因此而失去右手。在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说,是田奎一个人承担了那些所有打人者的罪责。唯其如此,“我”才终生难忘铁匠打造“左镰”时的情形:“许多年过去了,我还是经常梦到在村头的大柳树下看打铁的情景。那把已经初见模样的左镰在炉膛里即将被烧白了。不,已经被烧白了。那块即将加到镰刃上的钢也烧白了。”如此一个场景,之所以总是会出现在“我”的梦境中。所充分说明的,正是“我”内心深处对于田奎的一种永远也抹不去的不安与愧疚。毫无疑问,对于如此一种惭愧心理的真切书写与表达,才可以被看作是《左镰》一篇的“文眼”之所在。 总括观之,莫言这三个短篇小说的篇幅都不大,作家以特别节制的笔墨,该浓墨重彩时浓墨重彩,该俭省时惜墨如金,最终涂抹出的,乃是关乎历史与人性的一种复杂景观。对于出现于莫言笔端的故乡这些复杂的人事,我们大概只能够由衷地感慨一声:“却道天凉好个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