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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与美的关系的历时考察(2)


    二、中国古代存在着丰富的关于文学的美学思想
    中国古代文学虽然不同于美文学,但有一部分属于美文学;中国古代的文学理论虽然不都是美学理论,但有一部分属于美文学属于美学理论。而且,由于中国古代“内重外轻”的宗法文化使中国古代文学打上了浓重的“言志缘情”、表现主体的民族特征,由于在如何较好地表情达意问题上审美的文学创作展示了丰富的奥妙和动人的魅力,因而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更多地把兴趣集中在对表现心灵的文学作品的审美特点、规律的探讨、论析方面,从而使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呈现出丰富的文学美学品格和色彩。
    西方文艺美学的一个经典性观点,是以“美”为艺术的必不可少特征。文学作为艺术的一种主要形态,自然必须具备怡人情感的美。因此,西方的“文学”又叫“美文学”,literature是不同于article、essay、thesis、paper、dissertation、treaty、work、writing的。中国古代文学虽然不同于西方人说的literature,而是包括:literature和article、essay、thesis、paper、dissertation、treaty、work、writing在内的一切文字著作,但并不缺乏对文学的审美特点的强调。如孔子指出:“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扬雄归纳诗赋不可缺少的共同特征是“丽”:“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曹丕《典论·论文》强调:“诗赋欲丽。”陆机强调文学创作:“其遣言也贵妍。”刘勰《文心雕龙·原道》论证:“夫以无识之物,郁然有彩;有心之器(指文学作品),其无文(文采)欤?”萧统《文选序》总结各类文体:“譬陶匏异器,并为入耳之娱;黼黻不同,俱为悦目之玩。”⑤屠隆强调:“文章止要有妙趣”。⑥袁宏道也主张:“夫诗以趣为主。”⑦清人黄周星重申,戏曲“自当专以趣胜”。⑧刘大櫆强调:“文至味永,则无以加”。⑨这些文学美学思想,与西方美文学思想是相交叉的。
    西方以“美”为文学的特征,而“美”的特点之一是形象性,所以西方文艺美学又以“形象性”为文学的特征,以此区分“文学”作品与非文学的“学术”著作。中国古代文学虽然包含着大量的学术著作、应用文体,并不以“形象”为文学必不可少的特征,但不乏与文学的“形象性”有关的论述,如诗歌理论中的“赋比兴”说、“形神”说、“情景”说、“境界”说、“诗中有画”说,小说理论中的“性格”说、“逼真”说、“如画”说,并呈现出与西方文学“形象性”不同的民族特色。西方文学形象作为现实的模仿或反映,存在形式是主观的,反映内容却是客观的,重心在“象”不在“意”。中国古代文学形象是为含蓄、审美地表达主体意蕴服务的,准确地说是“意象”,重心在“意”不在“象”。挚虞《文章流别论》指出:诗“以情志为本”。他据此颂扬古诗贬低今诗:“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今之赋,以事形为本,以义正为助。情义为主,则言省而文有例矣;事形为本,则言富而辞无常矣。”张戒《岁寒堂诗话》揭示:“言志乃诗人之本意,咏物特诗人之余事。古诗、苏、李、曹、刘、陶、阮,本不期于咏物,而咏物之工,卓然天成,不可复及,其情真,其味长,其气胜,视《三百篇》几于无愧,凡以得诗人之本意也;潘、陆以后,专意咏物,雕镌刻镂之功日以增,而诗人之本旨扫地矣。”“物象”在中国古代文学美学中的发生机制及所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美”的另一特质是“情感性”。西方文艺美学曾从“情感性”方面说明文学的特征。英国学者金蒂雷认为:艺术就是“感情本身”,感情就是“艺术本质”。⑩科林伍德指出:“通过为自己创造一种想象性经验或想象性活动以表现自己的情感,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艺术。”(11)苏姗·朗格在《情感与形式》中把艺术界定为通过现实图像这种“形式”去象征“情感”的作品。赫伯恩认为,情感性质是艺术品本身“现象上的客观性质”。(12)如果说“形象”是文学摹仿现实的必然产物,那么“情感”则是表现心灵的文学的自然特征。西方现代文艺美学的情感特质说,正是对西方近现代以来表现主义文学作品美学特点的理论概括。与此相较,中国古代在宗法社会形成的“内重外轻”的思维取向模式与“以心为贵”的价值取向模式的作用下,形成了“诗文书画俱以精神为主”(方东树)的“中国艺术精神”。因此,中国古代的文学美学中充满了关于文学情感性的论述。如“诗者,吟咏性情也”(严羽),“以情纬文,以文被质”(沈约),“披文入情”(刘勰),“但见情性,不睹文字”(皎然),“因情立格”(徐祯卿),“议论须带情韵以行”(沈德潜),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以“情感性”为文学的必不可少的特征。“情感”,更多地表现为中国古代诗歌的特征。在以说理为主的奏、议、书、论中,恰恰是“理过其辞”、“乏情寡味”的,所谓“书论宜理”(曹丕),“若乃经国文符,应资博古”(钟嵘)。另有些文体,以写物为全部使命,与心灵、情感无关,但却无法否认它是古人心目中的“文”。如刘熙载在讲到“赋”这种文体必须“有关著自己痛痒处”时指出:“赋与谱、录不同。谱、录惟取志物,而无情可言……”(13)这“惟取志物,无情可言”的“谱、录”,《文心雕龙》曾当作“文”论述过。
    “美”不仅在“形象”、“情感”,而且存在于纯形式中。20世纪上半叶西方文学美学中的俄国形式主义、法国结构主义正是从纯形式方面切入文学的审美特征,说明文学的“文学性”的。使“文学”区别于其他文字著作的特性是什么呢?就是文学语言与日用语言的“差异”。语言具有“能指”(形、音)、“所指”(义)两个层面。日用语言为了彼此交流思想感情,采取了表情达义的结构方式,形成了一种正常语序。而文学语言则是为了给人以美感享受,因而它就不能按照表情达意的需要来组织语序,而必须按照语音、字形彼此组合的美学规律来结构自身,这样就形成了与日用语言在结构上的“差异”,形成了“对于正常语言的偏离”。(14)易言之,文学的特性在于为了突出语言“能指”的美学功能而使语言“完全背离‘正规’用法”。(15)中国古代文学美学一方面兼顾文学语言形音的审美功能,形成了以“格律诗色”说为代表的纯形式美论,另一方面有更加重视文学语言记物叙事、言志述情的“所指”功能,主张“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王弼),要求读者“披文入情”(刘勰),最终“但见情性,不睹文字”(皎然),但见“所指”,不见“能指”,从而与西方现代文学美学呈现出一定的异同。
    在西方现代文学美学中,还有学者从文学形象、情感的“虚构性”,或者叫“创造性”、“想象性”方面说明文学的审美特征。韦勒克、沃伦在他们合著的《文学理论》一书中指出:“‘文学’一词如果指文学艺术,即想象性文学,似乎是最恰当的。”(16)“‘虚构性’、‘创造性’或‘想象性’是文学的突出特征。”(17)文学作为一门艺术,它的“形象”所以与解剖图、工程图不同,它的“情感”所以不等于普通人的情感,就在于它所描写的形象世界、情感世界都是想象创造、虚构的。相比而言,中国古代则未曾把“虚构性”上升到文学的普遍特征高度。在中国古代文学中,既有“虚即虚到底”的野史、小说、戏曲,也有“实即实到底”的史书乃至部分剧曲、历史小说和“如秀才说家常话”的汉魏古诗,还包括表达真实思想、记叙真实事件的说理散文、记事散文。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文学美学中没有关于文学虚构性的论述,其中的“神思”说、“神韵”说、“意境”说、“虚实”说、“真幻”说等等,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触及文学的“虚构性”问题。如“神思”说云:“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然动容,视通万里。”(18)“神韵”说曰:“诗贵真。诗人真趣,又在意似之间。认真,则又死矣。”(19)“意境”说曰:“夫诗贵意象透莹,不喜事实粘著。古谓水中之月,镜中之影,难以实求是也。”(20)“虚实”说曰:“按实肖象易,凭虚构象难。能构象,象乃生生不穷矣。”(21)“真幻”说曰:小说虽“幻妄无当”,然“有至理存焉”,(22)只要符合生活情理,“人不必有其事,事不必丽其人”。(23)如此等等。
    由此可见,尽管中国古代文学是广义的杂文学,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不都是美学理论,但由于中国古代文学中包含着大量的美文学,这就使得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包含着文学美学理论,呈现出丰富的关于文学的美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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