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生态现象学研究述评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1:11:55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 赵玲/王现伟 参加讨论
【英文标题】Review of Eco-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Abroad 【作者简介】赵玲(1957-),女,吉林长春人,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生态哲学、发展哲学(北京 100876);王现伟(1973-),男,河南洛阳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生态哲学(长春 130012)。 【内容提要】 生态现象学作为一种新的生态哲学形态,以人类自身作为本体,以生命经验作为媒介,以现象学为方法,引导人们真实体验生态系统的善和美,深化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文章主要总结了国外生态现象学研究的理论背景和基本思想,同时揭示了生态现象学的性质和特征。生态现象学提出的“生活世界化的自然”、“遭遇环境”等思想对于人们重新看待、理解自然的方式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理性观和价值观,以及对于生态哲学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理论意义。 【关 键 词】生态现象学/生活世界/遭遇环境/自然观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一些具有现象学背景的学者,开始把现象学和生态学相结合来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追问造成生态危机的伦理学前提和认识论根源,并试图重新定位人同自然之间的联系,由此产生了生态现象学。生态现象学承认环境危机的出现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同时认为,近代认识论哲学所预设的人与自然相分离的观念,是造成目前这一严重危机的根本原因。从现象学的基本观点出发,生态现象学批判了主客二分的哲学观所造成的多方面后果,并且积极地为当代人类面临的生态危机寻找出路。作为新的交叉性的研究领域,生态现象学为研究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开辟了一个崭新的视域和研究方法。 生态现象学是一种新的生态哲学形态,它以人类自身作为本体,以生命经验作为媒介,以现象学作为方法,去引导人们真实体验生态系统的善和美,进而尝试为转变人们的实践观念找到一条新的途径。本文重点介绍了生态现象学的产生背景和基本特征,总结了这门新生态哲学的主要思想,并在这样的基础上分析了生态现象学可能带来的变化和意义,期待引起学界同仁对这门学科的更多关注和讨论。 一生态现象学的概念和特征 “生态现象学”一词是英文Eco-Phenomenology的中译名称。其中,Eco-是Ecological的缩略词,它的本义是作为科学的生态学,但也可以引申为生态学的对象以及现代的生态危机;Phenomenology一词指的是现象学,是当代西方三大哲学方法之一,尤其是指胡塞尔哲学意义上的描述性方法。Phenomenology是由Phenomenon和logy组成的一个复合词,其中Phenomenon源自希腊文phainomenon,意为“显现”、“自我呈现”,即事物主动地呈现其原有的样子;而logy源自希腊文logos,是现代语言中的“理论”、“学问”之意。就其本义而言,“现象学”可以理解为“显现学”或是“显象学”,即让事物在经验之中如其所是地显现的学问。因此而言,“生态现象学”也就可以理解为,让自然之生态事实客观地呈现出来的理论。 生态现象学的最早文献出现在上个世纪80年代。首先是由美国哲学家伊瑞兹姆·考哈可(Erazim Kohak)在1984年发表《灰烬与星辰》一书作为标志,这本著作最早尝试把现象学方法引入到生态问题中来,并且通过悬置人们关于人工物的各种经验,引导人们回忆起曾被遗忘的关于自然的友好体验,并对此进行了描述和呈现。1985年,奈尔·埃文德(Neil Evernden)又发表了《自然的异化》一书。埃文德明确地意识到,“环境危机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危机,而不仅仅是技术危机”。[1]因此,他在书中竭力追问在西方文化中是否存在某种“可以替代的声音”,以消解和清除人类长期以来所造成的对自然的异化。这两本著作思考生态问题的方式,开启了生态现象学作为一门生态哲学的可能性。 2003年美国出版了哲学论文集《生态现象学》,论文集的副标题是“回到地球本身”。在这本集子中,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生态现象学的概念框架进行了设想。他们认为,生态现象学应该提出一种“可能的”理性概念、价值概念以及自然概念,以取代人们已经熟知的,但是却导致人类深陷危机的形而上学概念体系。[2]xvi其中,戴维·伍德(David Wood)的《什么是生态现象学》和莱斯特·伊姆布斯(Lester Embrees)的《建构一门环境现象学的可能性》两篇文章,对此议题作出了最为出色的讨论。其他的重要文献,还有德国现象学家U. 梅勒在2003年发表的《生态现象学》一文,被中译后刊登在2004年的《世界哲学》期刊上。这些著作和论文,基本上勘定了生态现象学作为一门生态哲学的概念框架,以及这门学科的性质和可能的范围。 什么是生态现象学?U. 梅勒认为,“生态现象学是这样一种尝试:它试图用现象学来丰富迄今为止主要是用分析的方法而达致的生态哲学。”[3]86梅勒所说“分析的生态哲学”指的是环境伦理学,因为在梅勒看来,为了克服人类中心论及其关于自然的工具性价值观,环境伦理学所依赖的正是概念分析的方法。环境伦理学立足于生态科学和物理科学对生态系的揭示,认为既然生态系统具有各种不依赖于人的自在特征,因此人就“应当”去尊重和保护自然。但是,由于自然之“是”与人之“应当”之间的明确区分,因此,环境伦理学就不得不以概念分析的方式来论证“应当”的合理性。不同于环境伦理学,生态现象学既然以“现象学”作为自己把握问题的工具,那么现象学的特征就决定了它必须使用“描述性方法”,通过这种方法来“呈现”——而不是“论证”,自然世界对于人的价值和意义。在这里,梅勒从方法论上对生态现象学的学科特征作出了规定。 戴维·伍德进一步从方法论上对生态现象学的特征给出了界定。他认为,“生态现象学,这门学科重叠了一种生态学的现象学和一种现象学的生态学,它提供给我们一条道路,可以在现象学和自然主义之间,在意向性和因果关系之间发展一条中间地带(middle ground)。”[4]伍德的这段话表明,生态现象学至少应该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征:第一,生态现象学是生态学的现象学和现象学的生态学的重叠学科或者交叉学科。其中,所谓生态学的现象学可以理解为后期海德格尔意义上的现象学,因为海德格尔以现象学的方式直接涉及了人类生存危机的研究课题;而所谓现象学的生态学则指的是融入了现象学方法的生态哲学,即戴维·伍德、梅勒等人正在开发的生态现象学;第二,生态现象学关注的不是与自然割裂的孤立的人,也不是一个纯粹客观的自然界,而是两者之间的一个“中间地带”。自然主义者认为,自然界是一个符合因果律的必然世界,人作为自然之子也应该服从这一规律;但现象学反对自然主义者把人完全看作束缚于必然性的物,因为意识具有意向性,而意向性的能力真正体现了有自我意志的人的特征。虽然说现象学的观点恰好可以为人的主体性辩护,但是如果毫不妥协地执守这样的观点,那么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关系就不可能得到缓解。因此,在伍德看来,生态现象学必须走一条“中间道路”,以沟通人与自然之间的友好联系。 克雷斯·布朗恩则认为,作为一门生态哲学,生态现象学最根本的特征在于以现象学的方式描述自然——尤其是对“生活世界化的自然”进行描述。他说:“一条现象学通向道德哲学的路径开始于对道德体验的描述,而一种现象学的自然哲学开始于对遭遇者的描述,与这种遭遇者相遇的是生活世界化的自然(life-worldly nature),也就是说,是优先于理论抽象的我们可以体验到的那个自然。”[5]这段话提供了一个新的关于自然的概念,即“生活世界化的自然”,这个概念是生态现象学的重要术语。关于这个术语,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获得理解:首先,这个术语源自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胡塞尔强调,“最为重要的值得重视的世界,是早在伽利略那里就以数学的方式构成的理念存有的世界开始偷偷摸摸地取代了作为唯一实在的,通过知觉实际地被给予的、被经验到并能被经验到的世界,即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6]也就是说,胡塞尔认为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是“唯一实在”的世界,而自然科学所描述的那个世界实际上是人类通过抽象“建构”起来的,是派生意义上的世界。因此,当人们以科学主义的自然态度来审视生活的时候,原初直观的富有意义的生活世界就被贬斥为“主观的”“不真实”的东西而遭放逐,而自然的价值也在生活被放逐的同时隐匿不露。 其次,以“生活世界”的观点去看待自然,不同于以科学主义的眼光去看待自然,“生活世界化的自然”因而也是一种自然观。科学主义的自然观习惯于把一切存在者都看成“物”,然后用还原法把这些物还原成更小的微粒或能量,按照这样的观点,那么生态哲学要把人视做道德主体的理想也就成为不可能;而这种新的自然观则要把一切可以在“生活世界”中与我照面的自然物均看做是“实在的”存在,是真真切切地在我们直观的世界中存在的东西。生活世界中的人原初地就是具有价值目标和意义的“此在”,因而与人相遇的“遭遇者”——自然物,原本就承载着各种各样的意义,而不是作为自然科学意义上的与人无关的冰冷的“对象”出现。第三,“生活世界化的自然”不仅仅是自然观,同时也就是生活中所遇见的活生生的自然,而生态现象学正是要对这样的自然进行描述,并通过这种描述来呈现其价值和意义。以生活世界的观点来看待自然,等于把自然看做是走进我生活的“伙伴(kinship)”,我们可以很自然地遇见它,并在一种回转的目光中体验到它的意义。比如在常识的观点看来,路边的一棵榕树就是一棵榕树——一棵可以开花的并具有物理形态的榕树;而在生活世界的观点看来,这样的一棵树却是能够给人带来阴凉的庇护,并能提供给人们季节更替的时间感的一棵树,它是体现了大自然恩惠的存在者。因此,这种观点下的自然是充满意义的自然,而不是与人无关的“客观对象”。总之,当人们建立了生活世界化的自然观之后,人们就可以合理地展开对自然的描述,并在这种目光中把自然物深藏的意义呈现出来,进而引起人们对自然的关心和尊重。可见,正是“生活世界化的自然”充当了一条“中间道路”,通过这条道路生态现象学可以很好地完成生态哲学的使命。因此可以说,生活世界化的自然观是生态现象学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 二生态现象学的思想观点 在构思和设计生态现象学的过程中,人们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观点,这些观点将会引导人们走上生态现象学的道路。概括起来,生态现象学的主要思想观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出了“遭遇环境(Environmental Encountering)”的概念。在最原初的意义上,环境本身就关联着人,关联着人的意识,但是二元论哲学却以引人注目的方式撕裂了两者之间的联系。为了摆脱这一传统观念的束缚,胡塞尔对此作出了迄今为止最为彻底的说明。因为根据胡塞尔的还原理论和意向性理论,意识的固有结构中本来即关联着外部世界的内容,因此所谓人与自然之间沟通的难题实际上只是一个虚假的设定。[7]但是,从生态哲学的需要来说,仅仅作出这样的判断也并不能给予“环境问题”带来更多的说明,因此生态现象学必须开辟新的途径。适应于这一要求,美国哲学家莱斯特·伊姆布斯(Lester Embrees)提出了“遭遇环境”的概念。他说:“基于对遭遇以及作为遭遇对象的反思性的观察,一个人能够用特定的或者一般的术语来发展描述的方法。并且这种作为结果的分析不仅能服务于澄清不同类型的遭遇环境,而且能展示环境行动如何被证明是正当的。”[8]其中提到的“遭遇”和“遭遇对象”两个概念,实际上对应了胡塞尔的一个著名结论,即意识总是具有“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这样一个结构。从我们的生活实践来说,人与环境的“遭遇”在本质上也必定是某种意向性的活动,正是在这种活动中“环境”才会摆脱其原始状态而成为“遭遇对象”。而在生活世界中,我们的活动类型是各种各样的,因而我们与环境的“遇见”也是以各种方式实现的。比如在日常生活的实践中,人们会因为各种生产的需要、政治意向的需要以及审美的需要,而与周围世界中的“环境”相遇,并因为活动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经验类型。生态现象学认为,人们可以从文化学、社会学和历史的角度对各种经验类型进行描述,以呈现人与其环境的各种密切联系。 第二,生态现象学对人和自然坚持一种不可还原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人和自然都具有自己无可置疑的本体论地位,并否认它们彼此之间可以相互还原。因此,生态现象学一方面反对科学主义的自然观,一方面也反对近代形而上学的自然观。近代以来,无论是笛卡尔的“我思”、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还是胡塞尔的“纯粹意识”,这些哲学家都对自然持有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我思”是绝对的第一性的存在,而自然的存在论地位只有经历了“我思”之“普遍怀疑”才是可以保证的。而事实上,自然作为一个“绝对他者”首先是存在的,并且充当着全部意识活动的基础。作为“他者”的自然虽然只有依赖于认识才能被人所了解,但是他者的“存在”却是绝对的,并不依赖人的认识之能力。而且,正因为自然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认识,因此人的认识永远也无法穷竭自然的奥秘,自然对人始终会有一种“陌生性”。梅勒明确地看到了这一点,他说:“只有当自然拥有一种不可穷竭其规定性的内在方面、一种谜一般的自我调节性的时候,只有当自然的他者性和陌生性拥有一种深不可测的特征,而不是那种无所言说的事实性的特征的时候,那种对非人自然的尊重和敬畏的感情才会树立起来,自然也才可能因为它自身的缘故而成为我们关心照料的对象。”[3]90这就是说,自然的存在虽然是一个简洁的事实,但是自然界的系统性、复杂性和无限性却具有一种永远无法穷尽的、深不可测的特征,而这种深不可测的状况与人类的福祉却息息相关。生态现象学认为,自然的这一特征可以为人类敬畏自然提供最合理的理由和情感基础,而同时避免陷入美化自然的非理性陷阱。 同时,生态现象学也反对自然主义者把人还原为“物质”,以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平等关系,而是坚定地认为,人作为具有自由意志的生活世界的道德主体,对在各种经验类型中与自己相遇的环境都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人的意识先天的具有“内感知—体验”的二元结构,这种结构内在地保证着人对其行为的自明性,因而人类不仅可以自我感知到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环境风险,而且可以有计划地采取某些行动以作后续的补救。意识行为的这种自明性也表明,人类自身的行为并不是盲目的和不可控制的,而是明确地具有一个“发动者”——那就是一个人的“自我”,所以作为行为发动者的“自我”必须对自身的环境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生态现象学呼吁一种新的理性观,以取代传统的被扭曲的理性概念。生态现象学同意深层生态学的一个看法,即环境危机是被内在于我们的世界观的核心信念引起的,比如那种合理化、鼓励和支持对自然进行技术性掠夺的信念。在近代哲学观念中,一直支持并鼓励这种掠夺性信念的哲学基础是传统的工具主义理性,因此生态现象学就要在批判这种理性观上作出自己的贡献。卡雷斯·布朗恩认为,要改变这种世界观,就要倡导一种价值理性来取代传统的工具主义理性。他说:“这种价值理性,相对于我们当前的理性概念,将开始着手对内在于非人自然中的善和价值进行阐明,引导我们走上一个经验上的(如果不是本体论的)生态伦理学的基础。”[2]xii可见,生态现象学和生态伦理学一样,也要从价值论上为人类保护自然的行动提供一种适当的理由。不同的是,因为生态现象学认为所有合理的价值概念都必须从人类的理性上得到彻底的说明,所以生态现象学不仅仅要提供合理的价值论,而且还要提供合理的理性观。诚然,生态现象学也愿意承认内在于非人自然中的善,即承认自然的固有价值。但是生态现象学将不会像环境伦理学那样,以自然的先在性、自组织性和系统性为依据,企图从本体论上给予自然的内在价值以认定,而是明确地主张从人的经验活动开始,从人与环境在生活世界中的“遭遇”开始,以人的明见的自然经验为依据给予自然的价值以澄清。 自然中心主义的失误恰恰就在于,它在看见自然的自在性的同时却又遗忘了人的主体性,因而它的内在价值概念也就丧失了牢固的人性论基础。胡塞尔对自然主义心理学的批判,其最初的目标是反对对逻辑学的基础作出自然主义的解释,但在更深的意义上,他是想在合理地维护逻辑学客观性的基础上,反对以自然主义来消解人的主体性。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胡塞尔的现象学建立了对现代哲学和心理学影响深远的意向性理论,并依赖这个理论的支持,完成了他既要维护客观性又要维护主体性的双重目的。因此,在继承现象学基本理论主张的基础上,生态现象学将力图避免自然中心主义的误区,它不仅明确地强调在论证自然价值过程中人的主体性地位的重要性,而且要把自然价值的逻辑基础建立在人的现实经验上。从人的经验活动出发为生态伦理学奠定基础,应该是一种正确的方向,因为人的意识活动最终必然是借助经验才能建立起来。而且,生态现象学提出的“遭遇环境”这一概念表明,这门生态哲学已经为澄清自然价值的逻辑基础做好了充分准备。这也说明,现象学虽然在起点上批判了自然主义,但是现象学对人类经验的高度重视却为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密切联系预备了一条可信的通道。因此说,从胡塞尔的理论中开发出一种合理的价值理性的概念是可能的。 第四,提出了“伦理学第一反应时刻(the first moment)”的概念。由于受到列维纳斯关于“同意义的脸”的论述的启发,艾沃德·凯斯(Edward S. Casey)提出了“伦理学反应的第一时刻”的概念,并想以此作为为自然价值辩护的理论基石。凯斯指出,“一种环境伦理学必须从明确而又简单的存在事实开始,这种事实被某种错误的东西所打击并且在环境中发生”。[2]xviii他举例说,当生活中发生某种环境灾难的时候,如果这种灾难在人群中某一人的脸上有所体现的话,那么在其他人的脸上也会产生可以期待的一致性的反应。凯斯认为人的这种普遍性的反应是一个明确的事实,而且只有借助于这个事实人类的道德行为才是可以理解的。从时间的维度上说,当环境事件发生的时候,人们总会拥有对事情的一个最初时刻的关注,比如毫不经意地“一瞥”,令人触目惊心的事件呈现在我们的眼前,凯斯把人在此刻的最初的“一瞥”称做“伦理学反应的第一时刻”。他认为,人们在这一时刻的面部表情清楚无疑地表露了我们对这个世界的伦理反应,同时也表明了自然具有的那种固有的价值和意义。因为很明显的是,正是这种“最初时刻的关注”的在先发生,后来的伦理学反思、情感判断和伦理行动的产生才是可以理解的。这样一来,生态现象学就可以把自己对自然的态度建立在可靠的经验事实上,而不是像环境伦理学那样,以自然与人的相似性为依据去建立人对非人存在的伦理关心。 三生态现象学研究的理论意义 生态现象学作为研究生态哲学的一个新方向,它以自己特有的理论优势来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给我们带来了思考自然的不同的观点和方法,这一研究领域值得我们重视。其理论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现象学的视角出发审视生态环境问题,能够全面地厘清主客二分的近代哲学对生态哲学造成的影响,拓宽了对生态哲学的研究思路。从根本上说,近代哲学形成的人与自然相分离的观念,是造成目前这一全球性生态危机的重要的观念根源。西方生态伦理学虽然为重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作出了杰出的努力和贡献,但是就其以科学主义的自然观为自己的理论依据来看,它并没有彻底摆脱二元论观念的影响。生态现象学立足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等人建立的现象学理论,致力于澄清生态问题的认识论根源,并提出了“生活世界化的自然”、“遭遇环境”、“伦理反应的第一时刻”等概念,为建立一种负责任的道德主体,和内在地含有价值的自然观念铺平了道路。生态现象学深化了人类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认识,它的思想对于加强人们的环境意识,对于丰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二,通过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倡导一种可以理解的价值理性。生态现象学加强了生态哲学在环境运动中的声音。通过描述和展现生活世界中与人遭遇的自然的意义,生态现象学将识别并承认自然的不可消除的内在价值特性。更重要的是,生态现象学所揭示的自然概念将会去清除长期以来形成的关于自然的工具主义态度,而且它将会为我们对抗这个时代所形成的那种强势的科学主义自然观提供依据,这种深刻见解也将为一种新的理性概念的出场奠定基础。“随着立即可被理解的价值,一种理性将被遭遇并进入对话,在我们所经验的世界中建立起人与非人之间的对话。随着头和心的重新结合,理性能再次在道德、社会和政治演讲中发现它的位置。那么真正的理性被发现,并尽可能远离‘工具理性’或‘科学主义的客体对象’,而宁愿说,这种理性存在于对实践智慧的追求中,存在于为了人类和地球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中。”[2]xiii 第三,生态现象学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合乎这个时代的自然观,因此,它可以合理地充当其他一些学科的理论基础。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理论本是为了应对当时的科学危机而提出的,在这一点上,生态现象学和胡塞尔的现象学分享了一种共同的精神气质,即对时代问题的关心和责任。生态现象学提出的“生活世界化的自然”、“遭遇环境”等概念,提出的重新看待自然的方式以及在这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的价值观和理性观,对建立一门理论上完善的生态哲学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由于生态现象学所关注的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基础性,所以其他的一些理论学科,比如生态心理学、生态美学、生态政治学等理论学科的建立都可以从中汲取有益的营养。此外,因为生态现象学十分重视对人们关于自然的各种经验类型的描述,生态现象学也已经为我们探索与自然相关的各个方面的联系,在各个专业的学科边界之外进行跨学科研究提供了一种开放性的视域。因此,为了更好地完善这一理论基础,不仅生态哲学领域,而且现象学领域都应该关注生态现象学的研究,从而把生态哲学建设成为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极为重要的理论。 【参考文献】 [1]Evernden N. The Natural Alien[M].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93: xi. [2]Brown C. S., Toadvine T. Eco-Phenomenology: An Intro- duction[C]//Brown C. S., Toadvine T. Eco-Phenomenology.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2003. [3]U. 梅勒.生态现象学[J].柯小刚,译.世界哲学,2004(4). [4]Wood D. What is Eco-Phenomenology[C]//Brown C. S., Toadvine T. Eco-Phenomenology.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2003: 231. [5]Brown C. S. The Real and the Good: Phenomenology and the Possibility of an Axiological Rationality[C]//Brown C. S., Toadvine T. Eco-Phenomenology.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2003: 6. [6]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64. [7]海德格尔.存在论:实际性的解释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4. [8]Embree L. The Possibility of a Constitutive Phenomenology of the Environment[C]//Brown C. S., Toadvine T. Eco-Phenomenology.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2003: 37.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中国管理思想史研究述评
- 下一篇:古代典籍与仁人志士救荒思想研究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