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王重民敦煌遗书手稿所得(一)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9:11:43 《敦煌研究》2004年06期 李永宁/程亮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敦煌研究院,甘肃兰州730000 李永宁(1932—),男,重庆市人,敦煌研究院研究员。/程亮(1980—),男,甘肃 省秦安人,敦煌研究院资料中心助理馆员。 【内容提要】 通过王重民先生S.~卡片,在敦煌遗书中寻得了五篇从唐玄宗到唐德宗时期的“大事 记”。本文对五篇“大事记”逐一录文,因其笔迹、文体一致,断定此五文为一人所抄 写。同时,对五篇“大事记”作了重点介绍,并对罗振玉先生认为“大事记”的撰著者 是“术数之家”的推论提出质疑。 【关 键 词】王重民/敦煌遗书/手稿/大事记 1985年春,王重民先生夫人刘修业先生,委托柴剑虹先生将王重民在巴黎、伦敦抄录 的部分敦煌遗书卡片和录文赠予敦煌研究院,值今敦煌学前辈王重民先生百年诞辰,将 王先生抄录的卡片、遗书中的数件录文陆续发表于《敦煌研究》、公诸学界,以告慰将 毕生精力奉献给敦煌文物资料整理和研究的王重民先生。 一 说明:经检索1963年及1982年(重印)由王重民所编中华书局出版的《敦煌遗书总目索 引》、2000年敦煌研究院编、施萍亭主撰稿、邰惠莉助编的《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 (以下简称《总目新编》),均收入此卷目。巴黎“缩微胶卷”、黄永武编《敦煌宝藏》 、四川人民出版社编《英藏敦煌文献·佛经以外部分》亦影载此卷(编号为S.2506V)。 但从王重民S.~背卡片上所书“下接P.2801、P.2380、沙州文录补、石室零拾已录”的 说明为我们指出了寻循此《残史籍》相续各文。 据王先生的提示,在罗振玉编《沙州文录补》中,得“开元天宝残史书”木刻印本及 其所附王国维跋文(跋文见附录)。又据王卡提示,再查《总目新编》P.2810AV、P.2810 BV两号,得“唐天宝十三、四载(754、755)至乾元三年(760)大事记”及“唐肃宗上元 元年(760)至大历五年(770)大事记”两卷目。再据《总目新编》P.2380V号的“参P.281 0、P.4073两卷”这一说明,又得P.4073卷大历七年(772)至贞元二年(786)“唐德宗年 间大事记”。再加上“S.~”所指示的P.2380V“唐德宗建中三年(782)至贞元四年(788 )之残史书”,则共辑五卷。即:S.~背(即S.2506)、P.2810AV、P.2810BV、P.4073、P .2380V等。其中前四卷行文风格、书写笔迹均同,应为一人所抄写。此四卷除S.~背(S .2506)卷末缺天宝十三载元月记事外,余皆可衔接合成,可知此四卷实为一拆为四的完 本之残卷。而最后一卷,即P.2380V,其行文风格书写笔迹与前四卷亦同,也应视为同 一抄者的手笔。但究其内容,则与前四卷中之P.4037,在纪年上重合,而两卷所记的内 容却各不相同,故不能视其为前四卷之同本。 1.王重民卡片S.~背录文(注:对照S.2506V影印核定。) [前阙] 敕置团兵教试。九年,壬戌,水(注:S.2506V卷中“壬戌,水,三月”五字,书于下 文“天下大赦”之后,但依文意及行文格式,不应书于此,故依《沙州文录补》改书于 “九年”之后。)□点,六月十一日,破胡州,十月一日天下大赦,(注:S.2506V卷中 “壬戌,水,三月”五字,书于下文“天下大赦”之后,但依文意及行文格式,不应书 于此,故依《沙州文录补》改书于“九年”之后。)开元十年,癸亥,水,正月十五日 驾幸东京,九月二日摧梁山(注:S.2506V卷为“權梁山”,与两唐书同,《沙州文录补》谓“摧梁山”,错。)反。开元十一年,甲子,金,正月驾幸并州,便还 京。改并州为太原府。下王皇后为庶人。二月六日拜南郊,天下大赦。十二年,乙丑, 金,十月廿三日驾幸东京。十四年,丙寅,火,五月十五日刘五郎反。十五年,戊辰, 木,五月十九日歧王卒。闰九月十三日驾幸还京。十六年,己巳,木,五月二日造兴庆 宫花萼楼。十七年,庚午,土,改洛为东都都督府。十一月二日拜五陵,大赦天下。开 元十九年,壬申,金,正月驾幸东都。廿年十月幸北都,便还京,并后土。廿二年,乙 亥,正月五日驾幸东都。二月十三日,地动,从秦州至潼关,秦州每日树木不定。廿三 年,丙子,水,五月四日刘志成反。廿四年,丁丑,水,十月驾幸还京,更不出。开元 廿五年,戊寅,土,十二月七日武妃卒。廿六年,辛卯,土,正月六日拜春坛,大赦天 下。七月二日册皇太子。廿七年,庚辰,金,二月七日□册尊号,大赦天下。廿八年, 辛巳,金,七月十八日出意(?)敏和尚随州。廿九年,壬午,木,十月邠王卒。 十一月廿四日(宁(注:据唐书补。))王卒,册为让(皇帝(注:据唐书补。))。卅年,癸 未,木,正月一日改天宝元年。二月十一日册尊号。廿日拜南郊,改州为郡,大赦天下 。天宝二年正月一日改年为载。三载,乙酉,水,十一月廿五日拜九宫坛,大赦天下。 四载,丙戌,土,公主入奚和亲。五载,丁亥,土,六月南国进犀牛、白象,昆仑王自 来拜。六载,戊子,火,正月十二日拜南郊。七载,五月十三日,册尊号,幸温汤。八 载六月册尊号,度僧尼十二万人,大赦云云。九载,辛卯,木,五月七日昆仑进犀牛。 十一载四月九日王珙(注:S.2506V卷及唐书均为“王鉷”。)、邢宰反。十三载,甲午 ,金,十月七日修兴庆宫。白米一斗一百文。十三载乙[下阙]。 2.王重民卡片P.2810AV残史籍录文(注:S.~背与P.2810AV两卷之间,除缺天宝十三载 元月记事外,上下确可衔接。) 未,金,二月九日拜尊号,三月廿五日煞阿布思,大雨四个月不休,墙倒尽。十四载 ,丙午,火,十月四日安禄山范阳反,十一月三日,太原府录事杨造及告安禄山。十二 月十三日禄山兵马收东京,十四日禄山入东京城。十五载、丁酉,火,六月十三日驾幸 蜀州,行至金城县,煞杨国忠、太真妃,皇太子从灵州起义师,七月一日改为至德元年 。 孝义皇帝与郭子仪,十月廿三日,皇帝驭(御?)入京城,十二月八日上皇入京城。至德 二年,戊戍,木,冬,元帅郭子仪领十道节度兵马围相(?)州城。至德三年,己亥,木 ,正月己五日拜尊号,至秋,送上皇兴庆宫,留半仗旧卫。四月十四日拜南郊,七月廿 七日公主和蕃、回鹘,二月五日改乾元元年。乾元二年,庚子,土,正月十日,拜九宫 坛,十二日煞史思明、安庆绪等,总斩了,诸将分河北五军,三月米踊尖斛至十五千。 三年,辛丑,土,四月十九日,改上元 3.王重民卡片P.2810BV残史籍录文 元年铸乾壹(重)元宝,(注:据两唐书应为“乾元重宝”。)新一文折五十文。米一斗 一千文,面一斗七千文,绢一疋廿千文,布一端七千文。上元二年,壬寅,金,七月一 日己时日蚀,暗无星。减新卅用,少者十文。改为二年十一月三日年为建子,月为岁, 四月五日,上皇崩,葬奉先泰陵。十八日孝义皇帝崩、葬醴泉、号建陵,七月一日人定 ,时北方□光如道合国人总无。九月二日黄河清。外国进璧玉。大臣李辅国拜为亚父。 宝应二年,癸卯,金,七月十二日改广德元年。二年,甲辰,正月一日改永泰元年。九 月十七日,吐蕃到醴泉县,到京城,大行皇帝幸陕州。吐蕃立广武王为帝。永泰二年, 乙巳,十一月十二日改大历元年。二年,丙午,水,羌贼南山谷,谷高,玉为主。大历 三年,丁未,水,三月搜得羌贼主骆驼。上入会昌寺。四年,禾被雨淋,(殆?)尽。 大历五年,戊申,土,三月米一斗(千?)八百文面五千五百文,绢疋十千文,布一端五 千文。十二月十八日,大雪下至六年 4.王重民卡片P.4073残史籍录文 正月,颁历五天以上。七年,庚戍,金,二月十二日□□□□□□□。五月五日拜尊 号。十年,壬子,三月天火烧庄严寺浮图。十一年,甲寅,水,十二月敕改天下斗(?) 秤(?)。十四年,戊午,火,五月廿日大行皇帝崩,葬富平县黄旭山,号光陵。大历十 五年,戊午,正月五日拜南郊,同日御丹凤楼,改元建中元年,金,四月四日夜半地动 ,五月,六月□□子不熟。二年,己未,火,正月十三日忻代节度使李宝臣□□□。四 年,丁酉,木,十月驾幸奉天县,朱泚反。姚令言□□。正月一日,改兴元元年,二月廿五日,驾幸南梁州。五月廿八日李晟、骆元光、尚可孤同收长安城,煞逆贼朱泚等。六月天下蝗虫大下,七月十三日,驾从梁州还长安。兴元二年,壬戌,水,正月五日改贞元元年。八月十二日斩李怀光等,收河中城。十一月十一日,拜南郊。□时八节度使又入朝,拜大礼。贞元二年,癸亥,水,三月白米一千文,百姓多饿死。至四月[下阙] 5.王重民卡片P.2380V残史籍录文(注:王重民在本卡的按语中曰:“(建中)正月李希 烈反。三月,李希烈改年号,至贞元二年四月李中毒,被陈仙期斩头。六月,陈仙期又 被吴少成斩首。贞元三年,甲子,李赖奴反,贞元四年乙丑含元殿立仗御丹凤楼,大赦 天下。(年与甲子不合)。”王氏按语与P.2380V卷同容相符。 又,据《总目新编》中本卷号说明谓:“参P.2810、P.4073两卷”。依此,以本卷与P .4073卷核对,两者(包括P.2810卷)字迹相同,均为同一人所抄写。但两卷所记纪年虽 重复,然所记史实却全不相同,首尾亦不能相接。如,在P.4073卷中所记的李晟等收长 安、煞朱泚,白米一斗一千文,百姓多饿死等,在P.2380V卷中全无。而P.2380V中所述李希烈反,陈仙期杀李希烈、陈又被吴少成所杀……以及含元殿立仗丹凤楼,大赦天下等,在P.4073卷中则不见。且P.4073与P.2810两卷所记从建中元年至贞元二年的纪年虽然重合数年,但所记内容却无一相同者。由此,可以推定:P.4073和P.2380V两卷虽字迹相同,同为一人抄写,但所据“版本”并不相同,可能当时流行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版本”的大事记。他们撮取史实之侧重点亦因人而异,各不相同。) □卫以下,二年正月李希烈反,七日收襄城县,十三日收州,三月廿日哥舒[曜]邛 (攻?)收汝州,李希烈改年号、补宰相百司官,收汴州,又邛(攻?)得蔡州,兵马大强。 至贞元二年四月七日中毒,被陈仙期(注:两唐书均作“陈仙奇”。)斩头,送皇城南发布号令,至六月,又斩仙期(注:两唐书均作“陈仙奇”。)首、扶立吴少成, 奏来,便□敕与吴少成蔡州刺史兼亲教使。贞元三年,甲子,十月,李赖奴反。贞元四 年,乙丑,金,含元殿立仗、御丹凤楼,竖金鸡放,大赦天下。[原卷完。共六行半。 后半页空白纸写一大“应”字。] 二 上述五卷,是唐玄宗开元八年(720)至德宗贞元四年(778)共六十八年间的简要记事。 视其内容主要有: (一)重内不重外。其中记臣反、诛剿等事较多。如摧(权)梁山反、刘五郎反、刘志诚 反、王洪(鉷)、邢宰反、安禄山反、朱泚反,李希烈反等,以及孝义皇帝与郭子 仪等平安史之乱、李晟等杀朱泚、陈仙期毒杀李希烈等平叛事,所记虽简略、仅点到为止,但总有所记。然对回纥、党项、羌、浑、奴刺、吐蕃等扰边入侵等事则少有涉及。若非永泰二年(766)吐蕃、浑进犯上都并“立广武王为帝”这件危及代宗帝位的事件,恐怕《残史籍》也不会书写“吐蕃到京城”这件丢脸之事。 (二)《残史籍》对此期间玄、肃、代、德各帝册封号、驾幸何处,何时驾返等皆简录 ,虽不全,但按比例显然较多。对帝崩、王薨、妃卒、送公主与吐蕃、回鹘、奚部和亲 ,以及杀杨国忠、缢太真妃亦稍有所及。对皇帝葬地、寝陵、封号皆一一记录。由此观 之,撰者似对宫廷皇室事件较为重视。 (三)《残史籍》对京畿各地灾异事件亦较关切。如开元廿三年(734)“地动,从秦州至 潼关,秦州每日树木不定”。天宝十载(735)“大雨四个月不休,墙倒尽”。大历四年( 769)“禾被雨淋,殆尽”。五年(770)“十二月,大雪”,下至元年(780)。四月四日“ 夜半地动”。大历十年二月“火烧庄严寺浮图”。兴元元年(784)六月“蝗虫大下”… …这些记载,虽然纪年有所参错,也远不及《唐书》、《通鉴》详尽,但亦可印证史实 。 (四)货币改制及贬值。P.2810BV《残史籍》记:上元元年(760)“铸乾元重宝,新一文 折五十文”,但不到一年,同卷又记:“上元二年(761)“减新币卅用,少者十文”。 币值急贬。《旧唐书·食货志》载:“诏曰:其重棱五十钱,宜减作三十文行用,其乾 元十当钱,宜依前行用”。七月再敕“重棱五十钱,先令畿内减至三十价行,其余天下 诸州,并宜准此”。《通鉴》宝应元年(762)五月记“重棱小钱一当二,重棱大钱一当 三。随即改乾元大、小钱一当一”。仅仅一年时间,新铸以一换五十的“乾元重宝”就 相继贬为一换卅、一换十、甚至一换一。币值贬低40%(卅文)—90%以上(一当一)。币值 既贬,物价上涨自不待言,相互依存的两者,又相互推波助澜,从而使币值更贬,物价 愈升。乾元重宝的改币,不仅未收到稳定物价的预期效果,反而使货币、物价市场形势 更为严峻。 (五)物价、民生的记载,在《残史籍》中着墨较多,也最具价值。兹集述如后: 1.《沙州文录补》所载《残史籍》谓玄宗天宝十二载(754)白米一斗一百文。 2.P.2810AV《残史籍》记肃宗乾元二年(759)三月,“米踊尖斛至十五千”。(按:唐 代每斛或为十斗、或为五斗)。以每斛十斗计,则每斗米价已涨至一千五百文。从天宝 十三载至此,不足五年,米价上涨十五倍。《旧唐书·肃宗纪》亦载:“上元元年(760 )米价翔贵,人相食,饿者委骸于路。” 3.P.2810BV《残史籍》称:上元二年(761)铸乾元重宝,新钱折五十文,而物价按新钱 上涨到“米一斗一千文,面一斗七千文,绢一疋廿千文,布一端七千文。”这种情况《 旧唐书·食货志》所记则更为严重,谓:“于是新钱与乾元、开元通宝三品并行”,“ 寻而谷价腾贵,米斗至七千,饿死者相枕于道。”《通鉴》所记亦同。 4.P.2810BV《残史籍》载“大历五年(770)三月,米一斗八百文,面五千五百文、绢一 疋十千文、布一端五千文”。《旧唐书》所记米价亦同。《通鉴》亦谓大历“五年秋七 月,京畿饥,米斗千钱。 5.P.4073《残史籍》记“贞元二年(786)三月,白米斗一千文,百姓多饥”。这个史实 ,在《新唐书·食货志》记曰:“贞元初,关辅宿兵,斗米千钱”。《旧唐书》所记更 为严重,谓“贞元二年(786)五月”自癸己大雨至于滋日,饥民俟夏麦将登,又此霖澍 ,人心甚恐,米斗复千钱。己亥,是时民久饥困,食新麦过多,死者甚众”。 总之,仅据残史籍简单记载,已可看到此时刀兵战乱、天灾人祸,外患不断、内争不 息,是造成货币贬值、物价腾飞的重要原因。尽管有官方运粮平价和改币等措施,但社 会经济已“病”入膏肓,有时甚致适得其反,而使“面有菜色”的久困饥民,猛食而胀 死。 以此数则《残史籍》的记载,与《唐书》、《通鉴》对照、印证、补充,可知此时的 社会经济,已濒临崩溃、人民生命、生产、生活都面临无法保障的危险境地。 上述各项仅属对史实的对照和印证,而《残史籍》最重的价值还在于:(1)它们可以为 我们提供补充正史中所未载的具体资料,以补阙失。即:米、面、绢、布等价格,尤其 在唐代后半期,从陈旧的租庸调制向两税法过渡和具体实施两税法后,地方官员时而纳 实物、时而折货币,对于粮、绢、布、帛之间价格的上下换算,对了解人民赋税之重和 社会的沉疴痼疾及其走向动乱的必然结果就尤显珍贵。(2)通过S.~卡及其说明,为我 们纂集几份残史籍,将其掇合成一,进而了解史实,多有益处。(3)两种“版本”的《 残史籍》,虽为一人所抄,但非一人所撰,所撰内容侧重点又不相同。由此,我们是否 可设想,当时的确存在一些民间的或半官方的记史爱好者,他们据自己所知和个人不同 的目的和偏好,撰辑不同“版本”的大事记,以作民间传阅或“教学”之用。而这些不 同的辑集又成为以后的各种正史、野史、稗史撰写的资料。 敦煌遗书之为文物宝藏,其价值之一也在于此,王先生归类纂集这些资料制卡,其价 值亦于此可见。 关于上述残史籍的撰写者,王国维就其甲子纪年的差异,认为是“术数之家”,因其 “与国故甚疏”,“故而有纪年差异”。此一推测虽有其理之所在,但“术数之家”多 以灾情异象以验祸福和推测国家、帝王之命运、气数,而《残史籍》中虽记有刀兵、雨 雪、水火、虫害等灾象,但却无推测之语,甚至连贞元四年帝于“含元殿立仗丹凤楼… …大赦天下”时,含元殿当即就因“栏槛毁卅余间,卫士死十余人”(《新唐书·五行 志》)这个不详之兆都没有记载。反之,却对其它世事则多有记录。故笔者疑其是否真 为“术数之家”所撰。若非“术数之家”所撰,撰者身份又应属何种群类,其撰大事记 的目的及阅读对象又是何种群类,还望史学家指教,以得其确论。 附录 失名残史书王国维跋 失名残书亦狩野博士所录,前后阙。存开元九年至天宝十三载,纪每年大事。然每年 下纪甲子及所属五行,盖占家所用历以验祸福者,非史家编年书也,其所纪甲子亦较史 家先一年,如开元九年本辛酉,而此云壬戌。十年壬戌,而此云癸亥,以下仿此。故其 中记事亦与史家参错,如新旧两唐书皆云十二年废皇后为庶人,而此云十一年。旧书玄 宗纪开元十三年五月,庚寅,妖贼刘定高率其党夜犯通洛门,尽擒斩之。而此则云十四 年五月十五日刘五郎反(据长术十三年五月十五日为丁酉十四年,是日为壬辰,十三日 为庚寅。疑此书十五日乃十三日之讹,系年则是也),两书皆言十四年,四月丁卯,歧 王范薨,而此则云五月十九日歧王卒(据长术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为丙午,后系月误,此 系年误也)。新书言二十四年五月丙午,刘志诚反。旧书言六月丙午,此则云廿三年五 月四日刘志成反。两书皆言天宝三载正月丙辰朔,改年为载,而此则系之二载,大抵彼 是此非。数术之家于国故甚疏,故自不足怪也。海宁王国维。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周易研究》之出土易学文献研究综述
- 下一篇:整理国故的动因、视野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