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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平:民、氏之訛的歷史成因


    古書中民、氏之訛所在多有,元戴侗《六書故》卷二“昬”:“唐本《説文》从民省,徐本从氐省。晁説之曰:‘因唐諱民改爲氏也。’晁説得之。”又卷三十三“”:“今本作‘疧’。按‘’與‘塵’協,非‘疧’也。‘民’之訛爲‘氏’者多矣。”明張自烈《正字通》卷五“氏”字:“《樊毅碑》作,變體不可從。又云:與氐、民通用。氏、氐、民義别難通。”
    歷史上一度把民、氏之訛歸咎於避唐太宗李世民之諱,宋王觀國《學林》卷三《名諱》直謂:“唐太宗名世民。故唐人書世爲,書民爲,又改枼爲以避世字,改昬爲昏以避民字。”
    王楙《野客叢書》卷十七“昬字”則不以爲然:
    世謂昬字合從民,今有從氏者,避太宗諱故爾。僕觀唐《三藏聖教序》,正太宗所作,褚遂良書,其間“重昬之夜”,則從民;初未嘗改民以從氏也。謂避諱之説,謬矣!蓋俗書則然。又觀《温彦博墓志》,貞觀間歐陽詢書,其後言“民部尚書唐儉”云云,當太宗時,正字且不諱,而况所謂偏旁乎!又有以見太宗不諱之德。
    所謂“太宗不諱”之説見於唐吴兢《貞觀政要》卷七《禮樂》:
    
    
    
    
    
    
    
    
    
    
    【脚注】
    ①李學勤:《試解郭店簡讀“文”之字》,山東省儒學研究基地、曲阜師範大學孔子化研究院編:《孔子·儒學研究文叢(一)》,齊魯書社2001年。
    ②李零:《郭店楚簡中的“敏”字和“文”字》,《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輯,中華書局2002年。
    ③李圃主編:《古文字詁林》第6册第412頁。
    古書中除偏旁字外,“民”、“氏”之訛多見,校勘學家多已言及。如盧文弨《經典釋文考證·周禮音義上考證》“地官下”:“‘賈氏’,舊作‘賈民’,與注疏本同。不知陸所據自作‘賈氏’。今依宋本正。注同。”黄丕烈《汪本隸釋刊誤》:“‘吏民慕高蹤’,‘民’誤作‘氏’。”張元濟《校史隨筆·三國志》:“《劉繇傳》:‘繇伯父寵爲漢太尉。’注:‘山陰縣民去治數十里。’《考證》謂:‘民’各本俱訛作‘氏’,今改正。此正作‘民’。”
    “民”“氏”之訛,其他文獻學者也多有留意。如:
    《説文》人部:“僥,南方有焦僥人,長三尺,短之極也。”段玉裁《説文解字注》:“‘人’當作‘民’。《魯語》作‘氏’,‘民’之誤也。據郭注《山海經》兩引《魯語》,一作‘民’,一作‘人’,‘人’皆唐避諱改耳。”
    張宗泰《質疑删存》卷上《〈小宗伯〉注六十四氏氏誤作民解》:“《小宗伯》四類亦如之。注:鄭司農云:‘四類,三皇、五帝、九皇、六十四民,咸祀之。’按《史記》,九皇氏没,六十四氏興。六十四氏没,三皇氏興。《路史》注謂太史公以《攝提紀》五十九姓合《五龍紀》五姓謂六十四氏。是當爲姓氏之氏。今《周禮》各本作‘六十四民’,非。(《疏》引《史記》及《宗人》注誤同。)”
    《易林·蒙之蹇》:“司録憑怒,謀議無道。商民失政,殷人乏祀。”孫詒讓《札迻》云:“‘商民’疑‘商氏’之誤。”
    《尚書·多方》:“告爾四國多方,惟爾殷侯尹民。”王國維《觀堂集林》卷六《釋史》以爲“民”當爲“氏”字之誤,“尹民”當即“尹氏”。《尚書·大誥》:“肆予告我友邦君,越尹氏、庶士、御事。”又“義爾邦君,越爾多士、尹氏、御事”云云,可證。
    《國語·楚語下》:“民之徹官百。”《潛夫論·志氏姓》:“《傳》稱:民之徹官百。”汪繼培《箋注》云:“民舊作氏。”
    孫樵《孫可之文集·復召堰籍》:“自泌陽以南,平氏以西,居民甚逋,墾田甚凋。”徐復按云:“平氏,縣名。宋蜀本、天啟本誤為平民,非是。《舊唐書·地理志》:‘山南東道有平氏,漢縣,屬南陽郡。’即其地。《全唐文》又改作平陵,亦非是。”⑤按四庫本亦誤作“平民”。
    此外,尚有前人略未注意者,兹略條序之:
    《左傳》定公四年:“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饑氏、終葵氏。”“民”或爲“氏”之誤。《潛夫論·志氏姓》:“及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陶氏、繁氏、騎氏、飢氏、樊氏、荼氏,皆殷氏舊姓也。”《續漢書·五行志三》注引杜林疏則作:“故以殷氏六族分伯禽,七族分康叔,懷姓九宗分唐叔。”(《全後漢文》卷十九杜林《請徙張步降兵疏》引作“殷民六族”。)
    《山海經·大荒南經》:“有羽民之國,其民皆生毛羽。有卵民之國,其民皆生卵。”《玉芝堂談薈》卷十、《珍珠船》卷一:“羽氏國人有翼,飛不遠。”
    《山海經·大荒東經》:“有白民之國。”《山海經·大荒西經》作“有白氏之國”。郝懿行《山海經箋疏》卷十六案:“‘氏’疑‘民’字之譌。明藏本正作‘民’。‘白民國’已見《海外西經》。”《淮南子·墬形》:“自西北至西南方有脩股民……白民、沃民……”高誘注:“白民,白身民。被髮,髮亦白。”《後漢書·張衡傳》引張衡《思玄賦》注:“白人之國,在龍魚北也。”而《太平御覽》卷八百九十六引《符瑞圖》:“騰黄者,神馬也。其色黄。一名乘黄,亦曰飛黄。或曰吉黄,或曰翠黄,一名紫黄。其狀如狐,背上有兩角,出白氏之國。”“白民”、“白人”、“白氏”本爲一國,或避唐諱而改。
    《淮南子·脩務》:“西教沃民。”高誘注:“沃民,西方之國。”《山海經·大荒西經》:“西有王母之山、壑山、海山,有沃之國,沃民是處。”“沃民”或作“汪氏”。《後漢書·張衡傳》引張衡《思玄賦》:“超軒轅於四海兮,跨汪氏之龍魚。”李賢注引《山海經》曰:“龍魚……一曰蝦魚。有神巫乘此,以行九野。一曰鼈魚,在汪野北。其爲魚也,如鯉魚。”而《文選·思玄賦》李善注:“《海外西經》曰:龍魚、陵居在北,狀如鯉,在汪野北,其爲魚也如鯉。汪氏國在西,海外此國,足龍魚也。”而《山海經·海外西經》:“此諸夭之野,……龍魚、陵居在其北。”郝懿行《山海經箋疏》卷七案:“‘夭’,郭(璞)音‘妖’,蓋譌‘夭野’。《大荒西經》作‘沃野’,是此經之‘夭’,乃‘沃’字省文。郭注之‘夭’,乃‘沃’字譌文也。‘諸夭’,《藝文類聚》九十九卷引作‘清沃’,《博物志》作‘渚沃’。《淮南·墬形訓》有‘沃民’,又云‘西方曰金丘,曰沃野。’高誘注云:‘沃猶白也。西方白,故曰沃野。’案高説非也。‘沃野’蓋謂其地沃饒耳。”則“汪氏”當即“沃民”之誤。
    【脚注】
    ①張宗泰:《質疑删存》第25頁,中華書局1988年。
    ②孫詒讓:《札迻》第367頁,中華書局1989年。
    ③王國維:《觀堂集林》第274頁,中華書局1959年。
    ④[清]汪繼培箋、彭鐸校正:《潛夫論箋校正》第402頁,中華書局1985年。《國語·周語上》:“司商協民姓。”韋注:“司商掌賜族受姓之官。商,金聲,清。謂人始生,吹律合之,定其姓也。”此“民”亦疑爲“氏”字之誤。
    ⑤徐復:《後讀書雜誌》第25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
    ⑥《校勘記》:《左傳》“氏”作“民”。《校補》謂“殷氏”與下“懷姓”對文,自屬傳本之異。參見范曄撰,李賢等注:《後漢書》第3321頁,中華書局1965年。
    但是也有頗爲複雜者:
    《韓詩外傳》卷三:“當舜之時,有苗民不服。……久諭教而有苗民請服。”《説苑·君道》引作“有苗氏”。《帝王世紀》卷二:“諸侯有苗氏處南蠻而不服,堯征而克之於丹水之浦。”《竹書紀年》卷上:“(帝舜有虞氏)三十五年,帝命夏后征有苗,有苗氏來朝。”《路史·後紀六》羅苹注引《述異記》云:“苗氏長齒,上下相冒。”《山海經·海外南經》“三苗國……一曰三毛國”郭璞注:“昔堯以天下讓舜,三苗之君非之,帝殺之。有苗之民叛入南海,爲三苗國。”《孫臏兵法·孫子見威王》:“舜擊驩(讙)收(兜),放之宗(崇);擊歸(鯀),方(放)之羽;擊三苗,方(放)之危;亡有户(扈)是(氏)中國。有苗民存,獨爲弘(强)。”則“有扈氏”、“有苗民”並存。銀雀山漢簡《亡國志》也有如下記載:“是以有功而除害,此三王之授伐之道也,其在古之《亡國志》也:月十三垣(暈),共工亡,離民亡;星貫0367月,苗民亡:月十一垣(暈),昆吾民亡,有狄民亡;月九垣(暈),有怏民亡;月八垣(暈),有扈民亡;月七垣(暈),有盡0238亡;月六垣(暈),有吴(虞)民亡;月五垣(暈),夏后民亡。0389劉樂賢先生據此指出:
    考古書稱“某民”或“某某民”者,多指邊遠絶域之國,如《淮南子•地形》所載“海外三十六國”之“脩股民”、“天民”、“肅慎民”、“白民”、“沃民”、“女子民”、“丈夫民”等。而簡文中的“某民”、“某某民”、“有某民”,皆屬古之亡國名。這類亡國名,在古書中多稱爲“某某氏”、“有某氏”,如“夏后氏”、“昆吴氏”、“有虞氏”、“有扈氏”等。大家知道,在戰國秦漢出土文獻中,“民”、“氏”二字寫法相近,有時甚至完全一樣,容易造成誤釋。
    劉樂賢先生更進而指出,《亡國志》中的“某民”、“某某民”、“有某民”以及《孫臏兵法·孫子見威王》中的“有苗民”中的“民”都是“氏”字的訛混。但是上博簡一《緇衣》簡13:“《吕型(刑)》員(云):(苗)民弗甬(用)霝(靈)。”饒宗頤曾撰文考之。楚簡“民”作“”,確爲“民”字。所以也不能説“有苗民”查無實據。定縣八角廊漢簡《六韜》簡2230有“第十三,舜伐有苗,武……”的篇題,可惜僅作“有苗”,未及“民”或“氏”字。所以究爲“苗民”或“苗氏”者,一時殊難斷言。
    【脚注】
    ①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稱爲“占書”,參見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銀雀山漢墓竹簡〔貳〕》第241頁,文物出版社2010年。
    ②《銀雀山漢墓竹簡〔貳〕》第244頁注一六以爲“離”疑讀爲“驪”,“驪民”當即“驪戎”。
    ③《銀雀山漢墓竹簡〔貳〕》第244頁注一七以爲“有怏民”疑即《逸周書·史記》“昔陽氏之君自伐而好變”之“陽氏”。
    ④《銀雀山漢墓竹簡〔貳〕》第244頁注一七以爲“盡”疑當讀爲“莘”,“有盡民”當即“有莘氏”。
    ⑤竹簡命名及編聯從劉樂賢:《簡帛數術文獻探論》第235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亦見《銀雀山漢墓竹簡〔貳〕》第242頁,竹簡編聯號爲2089—2091。
    ⑥劉樂賢:《簡帛數術文獻探論》第237—238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
    ⑦劉樂賢:《簡帛數術文獻探論》第237—240頁。
    ⑧饒宗頤:《覒民、苗民考》,《華學》第五輯,中山大學出版社2001年。
    孫詒讓《札迻序》曾説起歷史上的文字訛誤:“竹帛梨棗,鈔刊婁易,則有三代文字之通假,有秦漢篆隸之變遷,有魏晉正草之輥淆,有六朝唐人俗書之流失,有宋元明校槧之羼改,逵徑百出,多歧亡羊。”“民”“氏”之訛也是這樣,在漫長的一個歷史時期内,“民”“氏”字形都很接近,我們很難斷言今本中的“民”“氏”之訛必定是某一時代的産物,三代文字通假、秦漢篆隸變遷、魏晉正草輥淆、六朝唐人俗書流失、宋元明校槧羼改,都有可能造成“民”“氏”二字的形近訛誤。所以就今本而言,與其匆忙定讞,還不如慎重起見,闕疑待問更爲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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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王志平,1968年生,河北武安人。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研究員,專長爲出土文獻與上古漢語研究。著有《中國學術史·三國兩晋南北朝卷》(2001)、《簡帛拾零——簡帛文獻語言研究叢稿》(2009)、《出土文獻與先秦兩漢方言地理》(2014,合著)等,發表論文80餘篇。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