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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的"下半场"之争


    规矩由人定,也将由人破。
    最近,网络文学的江湖发生了一次大震动。4月底,网络文学头部平台阅文集团换帅后,突然陷入争议:一是,平台和网络作家的合约被指“霸王条款”;二是,新商业模式将推广免费阅读。这两大问题直接关系到数百万网络文学作家切身利益。
    有网络作家公开展示合约,文中出现“网络作家需要无条件将所有版权交给阅文,阅文运营版权,无需网络作家的同意”“网络作家必须独自完成作品,不能获取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帮助,否则,被视为违约”等信息。众多网络文学作家表示,这无异于把作家和平台的合作关系变相为劳务雇佣关系。
    此外,过去阅文集团采用“订阅+全勤+勤奋写作+道具分成+月票奖励”的模式,作家多劳多得。绝大部分普通网络文学作家的收入,主要依赖于读者订阅付费分成和平台全勤奖。免费阅读意味着,除了寥寥几百个可以靠影视等IP运作拿可观版权分成的“大神”之外,数百万处于职业金字塔腰部以下的网络文学作家将失去稳定收入。
    5月6日,阅文集团与多位作家参加了首场作家恳谈会,就合约中的争议事项、作家著作权归属、创作环节以及整个网络文学生态中的商业规则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虽然,在集团管理层公开明确“未来我们会考虑提供多版本的合同选择”“付费阅读肯定要继续巩固并且做大”等表态后,风波已逐渐平息,但人们不由再次瞩目网络文学全产业链——这片越拓越大的江湖规矩。
    实际上,网络文学版权问题是长期积累的矛盾。比如,《余罪》作者常舒欣2008年开始创作网文,在2017年跳槽平台后,遭到原签约平台阅文起诉。由于与平台签约的是作者,而不是作品,法院判常舒欣败诉。纵横中文网总编辑邪月也在微博表示:“阅文的新合同所谓的苛刻,只是老合同的延伸,只是把本来模糊的条款清晰化。”
    而在商业模式方面,免费和付费之争,在于网文市场下半场已经不是网文本身,而是内容IP产业化开发。
    2017年至2019年三年中,阅文的版权运营收入占比从9%升至52.9%,已经成为业绩的主要支撑,《庆余年》等网文影视化的运作都是典型例子;而在线业务收入占比则从83.4%下降至44.4%,而这还不全是付费阅读的收入,还包含了线上广告等收入。换言之,线上阅读服务本身已经不能为阅文赚更多的钱,除非换算成流量,再换算成广告等其他收入。
    这场争议,看似是网络文学作家和企业资本的谈判,实际关系到整个网络文学健康生态的搭建。对于身处其中的读者来说,免费阅读看似捡了便宜,作家版权问题也无关切身利益。其实不然。
    作家和平台的鱼水关系如若打破,网络文学创作环境或将失去百家争鸣的生命力、创造力。如果只是成为头部作家、头部平台的舞台,这有违打造优秀文艺创作规律,潜在地损害着对审美有要求的读者、对自身有追求的作家,和健康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当前,网络文学IP价值飞速上升,泛娱乐产业矩阵构建。同时,国家对网络文学重视度提升,网络作家不仅队伍壮大、社会地位上升,网络文学承担的社会效益责任日益凸显。但消费者买账的从来不是一潭死水,或是一条死鱼,而是活水里有活鱼的活景。
    此时此刻,拥有810万网络文学作家的阅文平台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北京大学研究员,创意者经济的提出者和研究者黄斌曾公开发表文章:“阅文可以选择成为版权商,成为经纪人;但以阅文在网络文学中的核心地位,阅文也可以选择成为网络文学生态本身。”
    小舟争渡各先去,独逆风波浑不忧。一个产业生态的构建需要经历波折,生态也必然是多元的、平衡的。网文行业从一片荒芜发展到如今局面并不容易。可以确定的是,通过这次风波,平台与作者们都将找到新的平衡点,我们也将看到更好的网络文学生态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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