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建构与创新表达:2019年中国阐释学研究综述(2)
http://www.newdu.com 2025/07/08 09:07:49 中国社会科学网 张雨楠 参加讨论
三、阐释逻辑论的提出与阐说 张江教授有关“阐释逻辑论”的提出与阐说,主要体现于2019年第6期《学术研究》发表的《阐释逻辑的正当意义》一文。阐释逻辑是生成与展开正当阐释的必要条件。一切科学,包括各类精神科学,都必须以完备的逻辑基础为支撑,都必须服从理性的逻辑要求。张江教授认为,“没有阐释逻辑上的考辨与追究,无公理可依据,无规则可约束,无标准可衡定,使阐释学理论与方法的体系建构陷入困境。从当下情况看,着重于阐释的确定性、开放性、收敛性、融贯性、可接受性等几个方面深度切入,努力解决阐释学理论建构上的核心关切,生成自洽完备的公理与规则系统,并构建区别于经典逻辑和现有非经典逻辑的阐释逻辑,是阐释学理论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当今逻辑学理论发展的重要取向。”[19]“阐释逻辑论”区别于经典逻辑论和现有非经典逻辑论,为阐释学及一般精神科学的研究与成果呈现,提供了可靠的逻辑公理与范式系统。 周宪教授的《阐释规则的分层与分殊——关于人文学科方法论的几点思考》一文,从张江教授关于阐释逻辑的讨论出发,进入阐释规则的分层与分殊的解析,强调了人文学科的阐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他认为:“《阐释逻辑的正当意义》为文学阐释学的知识建构提出了一个有效方案,对阐释规则的层级及其差异的讨论,可视为对这一方案的进一步延伸。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不只是阐释的一般逻辑学问题,而且应切入阐释实践的具体场域,尤其是阐释团体所建构的阐释惯例和惯习的分析,因为它最直接最有效地制约着阐释行为。所谓大规则、中规则和小规则的矛盾抵牾,归根到底是一个学术共同体之间的协商性问题。任何阐释规则最终都要服从于阐释的说服力、可交流性与可接受性原则,协商性是解决所有阐释规则冲突的最有效路径,这一点应该是确凿无疑的。”[20] 四、阐释的正态分布理论 阐释的开放与收敛、有限与无限,确定性与非确定性等问题一直是阐释实践及理论发展中永远争论不休的重大问题。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学术界,包括哲学、史学、文学及艺术理论等多学科,对此亦有无数讨论与争执。诸多流派、各种观点,层出不穷,各执一端。一些重要成果影响巨大,一些努力和探索渐为达成共识,但从总体上看,依然未有定论。概念混淆不清,证词流于空泛,倚重权威言说,少有确当判断,问题讨论仍停留于无休止的混沌之中。为此,张江在《论阐释的有限与无限——从π 到正态分布的说明》一文中提出了阐释的正态分布理论,借鉴自然科学方法进行分析和说明。张江教授认为:“阐释的约束与开放、有限与无限、确定性与非确定性等问题,是阐释学的基本问题。阐释是无限的,同时又是收敛的。阐释因开放而无限,因有限而收敛。作为一对相互依存的共轭变量,两者之间是相互包含、相互决定的积极关系,而非相互否定、相互排斥的消极关系。时下流行的理论主张对文本的阐释无标准可言,阐释只能绝对开放,文本具有无限意义。无论何种文本,只能生产有限意义,而对文本的无限阐释则约束于文本的有限之中。区别于‘诠’与‘阐’的不同目标及方法,π清晰地呈现了‘诠’的有限与无限的关系,标准正态分布清晰地呈现了‘阐’的有限与无限的关系”。[21] 五、学科交叉视域下的阐释学 哲学社会科学涉及面广、交叉学科多,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学科必须注意学科系统性、专业性和学科性。张江教授指出:“当前学术体系建设有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学科交叉”,[22]既要重视人文学科的交叉也要重视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的交叉,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不是对立的。“不要把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对立起来。自然科学有很多方法、很多思维方式,确实值得认真对待。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体系建设、学科体系建设,需要特别重视学科交叉。一方面是自己学科内部的交叉;另一方面是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这很重要。我非常希望我们重视学科交叉,引领学术前沿,用中国智慧做有思想的学问。” [23] 关于阐释学的基本问题,例如,张江教授关于阐释、诠释、解释这三个词的辨析,涉及文史哲等基本学科的交叉和融合。关于阐释的有限与无限的论述,体现了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的交叉性,张江教授认为,“其一,阐释可以分为‘诠’和‘阐’,‘诠’就像圆周率π”,[24]其二,关于如何表达阐释的开放和收敛,张江教授借鉴了自然科学的方法,他认为,“公共理性能够期望或者能够接受的对文本的阐释,68%以上的人集中在这个中线周围。阐释的本质就是要说服别人,让自己的说法被接受,然后进入知识体系、进入历史。中心曲线即高斯曲线,可以反映人类精神现象的一般规律,这在心理学中已经运用得非常广泛了。”[25]关于阐释的边界问题,张江教授与当代德国哲学家奥特弗莱德·赫费教授进行了对话。张江教授认为:“文本是自在的,自身蕴含着有限的确定意义;文本是开放的,读者可进行合理的阐释与发挥。但是,确定的意义不能代替开放的理解,理解的开放不能超越合理的规约。是否逾越具体的历史的边界,是衡量阐释有效性的重要依据。”[26] 关于阐释学的研究,一些论文也体现出了学科交叉的特性。例如,在《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2期开设的“当代阐释学研究”专栏中,刘成纪教授的《中国传统诗教如何达至公共阐释》一文,从《诗经》作为公共阐释对象的文本依据、《诗经》的强制阐释与理想主义、《诗经》政教阐释法与公共阐释的特性、《诗经》的阐释循环与传统诗教的达成四个方面,论述了中国传统诗教达至公共阐释的路径。李清良、张丰赟教授在《从“阐”“诠”之辨到诠释之道——也论中国现代诠释学的正名问题》一文中认为,关于hermeneutics应该翻译为“阐释学”,而非“诠释学”的讨论,“实质不是为了确定一个符合西方诠释学本义的译名,而是试图根据中国学术传统和现实需要,探索中国现代诠释学的发展方向。”[27]李春青教授在《在“阐”与“诠”之间——从儒学阐释学到文学阐释学》一文中认为:“近年来张江提出建构‘中国当代阐释学’的主张,这是极有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的。中国古代有无比丰富的阐释学思想与实践,在思维方式、话语方式上都有着自己的独特性,因此我们应该而且有能力建构起适应于中国文化语境的阐释学理论。儒学阐释学无疑是中国古代阐释学思想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原始儒学开出‘阐”与‘诠’两种阐释学路径,后世的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汉学与宋学沿着这两条路径踵事增华,为我们今天建构中国当代阐释学提供了大量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梳理和研究这些思想资源是今日建构中国当代阐释学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28]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生命自觉及其审美精神——儒家美学的运思路径
- 下一篇:构建中国特色外国文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