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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抄袭行为不能仅道德谴责


    据报道,近日,记者曹萍波所著《万物赠我浓情蜜意》一书被指抄袭他人微博文字。作为出版方的湖南文艺出版社确认消息属实后,立即通知各大网站、新华书店及民营经销商将此书下架。曹萍波已发微博向原创者道歉。在豆瓣读书上,广大读者也纷纷对此书给出了1分评价,同时贴上了“抄袭”标签,以此表明对抄袭行为的“零容忍”。
    抄袭事件时有出现,公众号、网络小说和学术研究等领域是抄袭的重灾区;抄袭方法多种多样,除了文字照搬,还有改头换面、打散重组、剽窃思路、抄袭观点等。抄袭行为已经成为学术、文创领域的“毒瘤”,对其仅仅道德谴责了事显然远远不够。
    抄袭是对原创者的严重伤害。学术研究、文艺创作是非常艰苦的工作,优秀的成果无不是作者倾注大量心血才完成的。唐代诗人卢延让《苦吟》诗曰“吟安一个字,拈断数茎须”,形象地道出了创作的艰辛。即使是古往今来被标榜为“天才型”的诗人和作家,他们的创作也不是毫不费力。创新力在每个时代都是最为稀缺的东西,而抄袭者毫不费力把别人的智力成果拿来当成自己的东西,有的甚至还以此获取名利,是对原创者工作的漠视和不尊重,更严重破坏了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
    抄袭是对公众的欺骗。近年来各地纷纷倡导阅读理念,打造书香城市,学习渐渐成为人民群众自觉追求的一种生活方式,阅读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部分。这当然是一件值得欣喜的事。读者接触一个作家一本书,往往是抱着求知的心态,为了让自己的人生变得更充实丰盈。人们怀着如此美好的心态,兴冲冲买来一本书,读完了发现是抄袭之作。这个过程中,读者被欺骗的不仅是他们口袋里的钱,还有时间与情感。更令人担忧的是,这可能会破坏他们对阅读本身的热爱。
    抄袭是对学术、文艺生态的粗暴破坏。个别人法律意识淡薄,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迷失方向,再加上出版方把关不严等因素,导致抄袭之作流入市场,使得个别抄袭者短时间内名利双收。有的抄袭者被指出之后还各种狡辩推脱,道德谴责对其根本不起作用;还有一些不明就里的公众在为抄袭者辩护,对抄袭行为听之任之,民间甚至还有“天下文章一大抄”的扭曲价值观。如果继续纵容放任这种行为,市场上将充斥抄袭拼凑的模仿之作,势必造成对文艺生态的整体破坏。因此,亟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学术监督机制,保护原创成果,尊重知识产权,加大对抄袭者的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学术、文艺生态。
    “文艺工作者应该牢记,创作是自己的中心任务,作品是自己的立身之本,要静下心来、精益求精搞创作,把最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人民。”文艺工作者要坚定文化自信,更要有自律意识,守住底线,摸着良心创作。大量事实也都证明,想要投机取巧靠“掠人之美”来成就自己名声的人,不可能走得久远,到头来只能弄巧成拙,同时还要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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