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符其实的“著作等身”,是张晋藩的骄傲。
新中国法律史学奠基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每个侧面都是故事,每个故事都耐人寻味。
1979年开始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煌煌十卷本,用字五百万,历时十九年,经费仅为十万元社科基金。据说这部书几乎集中了国内法律史学界全部学术力量,这意味着数十位学者都愿意跟着他“义务劳动”十几年。
1957年公开撰文提出“法律的阶级性不能否定法律的继承性”;1963年撰写教科书《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讲义》,力图破除苏联教科书理路。这些做法在当时不啻“挑衅”。然而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他却从来没有戴过右派帽子,从来没被红卫兵小将武斗,恰恰相反,学生们还主动保护他。谈及原因,先生笑言“人缘好”。铁骨铮铮,不碍君子谦谦。
1970年拖家带口到江西57干校劳动,采茶、插秧、打石头,夜晚就着煤油灯写文章。翻看当时的诗作,偏偏都是这样的句子:“绿染江南四月天,潇潇细雨润如烟”,“牧童月下归来晚,柳叶当笛信口吹”。像是度假,也像归隐,唯独不像下放。
治学六十载,著作等身。目录用三号字誊写在A4纸上,可以打出28页。2000年70寿诞,却把自己新出版的文集命名为《未已集》,老人自己解释这种心境:“在学术道路上,依然‘载欣载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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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倍惜耕耘事,为学何尝不如斯
1954年8月6日的《光明日报》,竖版繁体,本报记者也是第一次看见。《中国旧民主主义宪政运动的破产》一文是头条,显眼。
这是张晋藩发表的第一篇学术文章,那时他24岁,刚刚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研究生班毕业,留校任教。那一年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宪政研究成为他进入学术领域的门径。“当年研究宪政是热点,但后来这成了我一生的研究课题。”从他的著作年表中勾出和宪法史相关的成果,是一条纵贯60年的直线:1955年《旧中国反动政府制宪丑史》,1979年《中国宪法史略》,2004年《中国宪法史》。这是指著作,相关的几十篇论文不包含在内。
与这条线平行的,是民法史、刑法史、行政法史、监察法史等其他专门法史的研究脉络。当年国家法制草创,每一项努力都是在填补空白。而现在,这些勾画在28页A4纸上纵横交错的目录,构成了中国法律史学的学科构架。
最难的是法制通史的撰写,时间上要上溯到上古的氏族战争,门类上要包含刑法、民法、经济法、军事法等等诸多项目,每一项都涉及到相关研究成果的梳理集纳提炼。这是学术上的“难”,更难的是组织工作,一项大事,人力、物力、财力一时难备,都是问题。
张晋藩决定挑战这个大部头。那是1979年,中国学术界春风回暖,在一次学术交流会上,他遇到了美国学者兰德彰。对方告诉他,在1979年前,国际上已经组织了三次中国法制史国际研讨会,但从未邀请过任何大陆学者参加。美国学者的语气带着遗憾——他们从来不知道中国内地还有张晋藩这样的法制史学者,也无从了解大陆的学术研究水平。
张晋藩伤了自尊心。“政治气候固然是一方面原因,更重要的是我们没有作出为世界所瞩目的成就。”1979年秋天中国法学史学会成立时,张晋藩提出了编写多卷本《中国法制通史》的设想。很多与会者都记得这位素来平和的学者在大会上的慷慨陈词:“让我们的后代向外国学者学习中国法制史,那岂不是我们这一代法制史学人的罪过!”
由张晋藩主编、集结了当时中国法律史学界所有学术力量参加的《中国法制通史》,于1980年1月正式开始编写。正值浩劫之后,所谓“法律史学界所有学术力量”不过20余人,起步之艰难,可想而知。“到了1985年,情况好起来。很多大学都恢复了学科建设,博士生们补充上来。最重要的是,我们申请到了社科基金。”
还是一波三折。社科基金十万元,在当时已是巨资。但著作规模太大,时间战线很长,在出版了《清朝法制史》和《根据地法制史》后,出版经费又出现了困难,其他三部成稿困在了张晋藩手里。编写工作再度陷入低潮。
新的转机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法律出版社表示愿意承担出版任务,出全十卷本的《中国法制通史》。又一轮编写工作马上如火如荼展开,好在中国法学界已经有了充足的人才储备,编写效率远远高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先前已出版的两卷本也得到了重新订正。千禧年之前,这部凝结着张晋藩和法律史学界全体学人心血的《中国法制通史》终于问世,成为法律史学世纪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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