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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校本《宋会要辑稿》重点做了哪些校勘工作?(3)

http://www.newdu.com 2018-07-20 古籍新书报 刘 琳 参加讨论
    四是看抄录他书之其他痕迹。用以上三条鉴别标准,有时还不能断定抄自他书,还须寻找其抄书的其他疑点。如:某条之文字全同于某书,而又不可能是该书抄袭《宋会要》;某条之文字同于某书,而反与本书他处所录《会要》记载同一事之条文不同;不但一般文字同于某书,误字误文也照抄某书;不但照抄某书记事之文,而且照抄该书著者之注文(如《长编》李焘注、《玉海》王应麟注之类)或该书著者之评论;不止一条同于某书,而是多条之文字与次序皆同于某书;误读某书,因而抄录不当;节抄某书,而又节略不当,文义不明,或致错误;文字同于某书,而与前后之条文重复,或插入不当,次序不合;等等。如有以上种种疑点,则更有助于判断此类条文非《会要》之文,而是抄自他书。此类疑点在《辑稿》中都有对应的例证,这里只举一例:礼一九之一八至二〇“黄帝坛”、“先农坛”、“先蚕坛”、“四望坛”四目之文,《辑稿》皆标《宋会要》,但其实是抄自《玉海》卷一〇一,而非《会要》之文。其一,其文除一二误字外,全同于《玉海》,甚至错误之字亦同。其二,文中之记日,或用干支,或用数字,与《会要》之纪日纯用数字不同。其三,此四目所记之事,大部分在今《辑稿》与《补编》中尚有记述同一事之条文,而其文字与此处之文字大异。如“先农坛”之前三段以数字纪日者,《补编》中也有,但文字远为详备,盖《玉海》节录《会要》;其后二段以干支纪日者,《补编》均以数字纪日,文字亦不同,则是《玉海》抄自他书。“四望坛”一段,本书礼二一之一“四镇”门亦辑录有《宋会要》记载同一事之文,虽有脱漏,但所存大段文字与此处不同。凡此皆可证明,此四坛之文乃抄自《玉海》,而误题为《宋会要》。
    第三,错简之移正
    在中国现存的古籍中,恐怕没有一部书的错简像《宋会要辑稿》那样严重。迄今我们发现并移正的已有五十九处,少者十余字,多者三千余字,总字数达三万余字。
    究其错简之原因,有无心之错简,也有人为之错简。细言之:
    一是《大典》所据底本之误。如食货六五之八七与食货六六之八〇两处复文之错简情况完全相同,这应当是其底本已如此,而不是《大典》所造成。但仅见此一例。
    二是《大典》编者之误。如崇儒三之二二“八年赴学事司类试”以下约一千五百余字本是崇儒三之二〇政和五年“八月二十日”条之一部分,盖《大典》编者见有“八年”字,误以为以下为政和八年事,遂将此块割移于崇儒三之二一政和“八年十月七日”条后,造成人为错简。
    三是《大典》或辑稿抄者之误。如今存《永乐大典》卷二六〇七“御史台”门引《中兴会要》、《续国朝会要》“御史台”之文后,别有“三京留司御史台”一子目,其下录《国朝会要》一段、《续国朝会要》一段及其他文字。辑稿误将《国朝会要》一段与其上“御史台”文连抄,而将《续国朝会要》及以下之文另页抄录。此为不明上下文之分合而误。但更多的则是因书叶或纸条次序错乱而误抄,这也是错简之中数量最多者,此不具举。
    四是后来整理者之误。如蕃夷五之六八至蕃夷五之一〇四“南蛮”门,此门之文原在《大典》卷四二二九、四二三〇、四二三一“蛮”字韵“南蛮传”目,《大典》之编序本不误,而嘉业堂整理者误将卷四二三一之文(其中《宋会要》所载为宁宗嘉定事)置于前,卷四二二九、四二三〇之文(其中《宋会要》所载为太祖开宝至宁宗嘉泰事)反在后,今嘉业堂誊清本即如此。其后北平图书馆影印《宋会要辑稿》,亦沿袭其误。
    五是剪贴之误。整理者将某一片原稿剪下,本欲插于某处,但后来被打乱,或签条脱落,影印者遂胡乱置于另一处,如职官六之六四是。也有原稿某门之末叶余少量文字,整理者误将其贴于另一处,如乐八之八是。六是装订之误。北平图书馆影印熬装订时前后两页互倒,如食货四之二三与二四、食货六六之三四与三五即是。
    第四,行款之改正
    此书中行款之错误比比皆是,有《大典》本身之误,有徐松手下抄书者之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分条之不当,正文注文之互混,标题之混乱。关于后者,这里不再细说,只说前两者,因为其影响最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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