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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红线碰不得!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禁令

http://www.newdu.com 2018-05-24 人民出版社 佚名 参加讨论

这些红线碰不得!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禁令
    党的纪律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简单的书面材料,而是严格的禁令,是每位党员都要遵守的“红线”,违反了就要受到追究。
    今天,我们为广大党员同志推荐《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禁令》,这本书反映了党的十九大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包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的主要内容,体现了过去五年立案查处150多万党员的成果,总结了中央纪委公开曝光案件的深刻教训。下面,我们将通过书中的禁令解读和案例分析,帮助8900万党员学习党内最严禁令。
    (文末还有全部100条党员禁令,一起学习!)
     
    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解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这是每名党员必须牢记的禁令,这一内容在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分两个层次予以规定。对比2015年修订前的《条例》,这一党内纪律明确列举了通过信息网络等9种“公开发表”的方式。
    同时,增加了反党内容的范畴,在原《条例》“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基础上,增加了“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内容。
    此外,还加重了处分,只要违反这一党规党纪,即使情节较轻,最低处分也是警告或严重警告;加重了对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的处分,情节较重的处分由“警告或严重警告”变为“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情节严重的处分由“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变为“开除党籍”。
    还扩大了处分范围,增加规定“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内容。依条文可见,上述行为指的应该是“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的行为。也就是说,即使本人没有公开发表反党言论,也没有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反党言论,但为这些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也要接受处分。
    【案例】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政治上的“糊涂人”—武红军严重违纪问题剖析》报道,2012年年底,天津美术学院召开会议,传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武红军在会上公然宣称:“吃吃喝喝不是个事儿,美院是个小地方,出不了什么问题。”2013年12月,天津美术学院召开会议,传达中央纪委、天津市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赠送贺卡年历等物品的通知》,武红军在会上讲:“小题大做”,“有必要吗?这样合适吗?”“中国是个人情社会,领导给我寄贺卡,我能不回吗?”2014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在研究活动材料时武红军讲:“这纯粹是形式主义,这不是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嘛!”这是党员领导干部公开发布违反党的政策方针言论的最为典型的案例。
    严禁粗暴对待群众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
    【解读】
    对于某些工作人员身上严重的“衙门作风”和“老爷姿态”,以及一些地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群众反映强烈,呼声很大。党员干部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极大地损害了党的形象。
    【案例】
    2016年1月7日,郫县古城镇花牌村村“两委”委员兼村委会文书高伟在解答一村民关于耕保金的疑问时,态度恶劣,引发争吵,双方互掷物品欲击打对方。在现场村干部和村民的劝解下,冲突未进一步升级。高伟的行为损害了基层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4月22日,郫县古城镇纪委给予高伟党内警告处分。
    【提醒】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章对每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绝不能凌驾于群众之上。
    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
    【解读】
    2013年6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这“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
    在享乐主义方面,主要是精神懈怠、不思进取,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风盛行。在奢靡之风方面,主要是铺张浪费、挥霍无度,大兴土木、节庆泛滥,生活奢华、骄奢淫逸,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
    为了有效遏制享乐主义及奢靡之风,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2015年《条例》修订时增加了这一条款。
    【案例】
    中央纪委曾经通报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建津违纪案件,张建津被当成追求奢靡生活的典型。
    根据介绍,其从天津到国内各地,从境内到境外,常年有一批利益关联的私企老板围在身边,伴其左右,争着抢着付款,攀比着上档次。2013年,一私企老板为张建津庆祝生日,张建津看到他带来的是普通茅台,便不屑一顾地当众要求改用其他人带来的15年年份茅台。这位曾被张建津弄得颜面扫地的某老板再次与其吃喝时,便主动带来30年年份茅台“一雪前耻”。
    张建津出国(境)考察期间,仍不忘讲排场、摆阔气、显风光。2013年,张建津在香港接受被其“关照”而获取巨大利益的港商奢华宴请,其中有鳄鱼尾“盘踞”餐桌,众人围绕,吆三喝四。2014年,张建津因公务出访意大利米兰,还不忘让陪同的私企老板为其举办“生日Party”,邀请中外高管,聘请外籍名厨,吃高档西餐,喝名牌洋酒,一餐花费高达上万欧元,竭力显示其大老板的“气派”。
    【提醒】
    勤俭节约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关注勤俭节约及党风廉政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某些领导干部、党员身上出现了贪图享乐、生活奢靡、追求低级趣味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一大批党员干部因为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受到了查处。
    附: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禁令
    (向下滑动阅读100条禁令)
    1.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2.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3.严禁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4.严禁制作、贩卖和传播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
    5.严禁私自携带、寄递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出入境
    6.严禁组织、参加反党活动
    7.严禁组织、参加反党组织
    8.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
    9.严禁组织、参加党内秘密集团或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10.严禁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
    11.严禁对抗党和国家政策
    12.严禁挑拨民族关系
    13.严禁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
    14.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15.严禁对抗组织审查
    16.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17.严禁叛逃行为
    18.严禁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19.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20.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21.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22.严禁个人专权擅断
    23.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24.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
    25.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26.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7.严禁对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
    28.严禁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29.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30.严禁诬告陷害他人
    31.严禁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2.严禁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
    33.严禁搞非组织活动破坏民主程序
    34.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35.严禁在晋升等工作中违反规定谋取利益
    36.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等利益
    37.严禁违反规定发展党员
    38.严禁违规获取外国身份
    39.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40.严禁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
    41.严禁以权为他人牟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42.严禁权权交易、为对方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43.严禁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利益
    44.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45.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送礼
    46.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7.严禁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48.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
    49.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50.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
    51.严禁违规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52.严禁违规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53.严禁违规兼职
    54.严禁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任职或从事营利活动
    55.严禁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营或者从业
    56.严禁违规为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57.严禁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或集体利益
    58.严禁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物
    59.严禁利用职权违规使用公物
    60.严禁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公款高消费活动
    6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62.严禁违规发放薪酬奖金
    63.严禁公款旅游
    64.严禁违规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65.严禁违规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车
    66.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67.严禁违规举办节会、庆典活动
    68.严禁擅自举办评比表彰活动
    69.严禁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
    70.严禁违规用房
    71.严禁权色交易
    72.严禁侵害群众利益
    73.严禁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74.严禁优抚救灾中优亲厚友
    75.严禁消极应付群众利益诉求
    76.严禁粗暴对待群众
    77.严禁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
    78.严禁好大喜功致使损害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
    79.严禁党员见危不救
    80.严禁侵犯群众知情权
    81.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82.党员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发生公开反党行为
    83.严禁党组织不履行从严治党责任
    84.严禁党组织违规处理违纪工作
    85.严禁因渎职导致所管理人员叛逃和出走
    86.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行为
    87.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88.严禁违规干预司法行为
    89.严禁违规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90.严禁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
    91.严禁违反考试录取工作纪律
    92.严禁不当谋求公款出国(境)
    93.严禁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
    94.严禁境外违法犯罪或不尊重宗教习俗
    95.严禁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96.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97.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98.严禁违反公序良俗
    99.严禁违反社会公德
    100.严禁违反家庭美德
    (以上内容摘编自《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禁令》,图片来自网络)
    来源:人民出版社读书会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任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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