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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论·论文》之“气”“体”辨正(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遗产》 潘华 参加讨论

    三 “气”“体”适应论
    与“气”相对,还应阐述一个重要的概念——“体”,这是“气”转化而成的“文”之风格体貌,也是今天所谓“文中之气”的表现状态。
    (一)“体”即风格
    《典论·论文》说:“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其中涉及当今人们思想中两类“体”的概念:一是文类体裁,指奏议、书论、铭诔、诗赋这四科八种文类;二是体貌风格,即“雅”“理”“实”“丽”这四种文体风格。文中有“四科”的说法,今人常说“四科八体”,其实应为“四科八类”,四科含八种文类,而不是八体。“这里的奏议、书论、铭诔、诗赋,乃文章的分类。此种分类,乃来自题材的不同、用途的不同,与决定文章好坏的文体,完全是两回事。”(52)曹丕说:“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这里的“体”指“四科”之文体风格,也即“雅”“理”“实”“丽”。以孔融为例,文中言其“不能持论”,但曹丕并没有提出孔融的论体文在文类体裁上有何问题,而是指出其论不好的原因是“理不胜词”“杂以嘲戏”,无法达到“书论宜理”的要求。如孔融论曹操禁酒,“虽然,徐偃王行仁义而亡,今令不绝仁义;燕哙以让失社稷,今令不禁谦退;鲁因儒而损,今令不弃文学;夏、商亦以妇人失天下,今令不断婚姻。而将酒独急者,疑但惜谷耳,非以亡王为戒也”(《建安七子集校注》,第90页)。此段议论语词虽高妙,但理性不足,缺乏逻辑,有点强词夺理。鲁是因儒而损的吗?不弃文学就是不弃儒吗?这些都经不起推敲,正所谓“理不胜词”。又如关于“圣人优劣”的议论:“马之骏者,名曰骐骥;犬之骏者,名曰韩卢。犬之有韩卢,马之有骐骥,犹人之有圣也,名号等设。”(《建安七子集校注》,第103页)将圣人与马、狗相提并论,这正是“杂以嘲戏”,不伦不类,在时人看来简直是胡说八道的玩笑话。这些都是风格上的判断,由此可知曹丕说的“体”是指风格而不是文类体裁。
    (二)气化而来的个人风格之“体”与文类之“体”
    从“气之清浊有体”可知,由气的“清浊”之体演化出来的文体,首先指的是文的气貌风格体态而不是文类。“雅”“理”“实”“丽”,这些风格都是“气”在文中的展现,曹丕没有称之为“文中之气”,而是给它们一个专用名称——“体”。
    作家的气生成文之后,都有其体貌风格,“体”是对“文中之气”的一种描述和概括。作家的禀气虽然主文,并形成其作品的体貌风格,但这只是个别篇章之“体”,可称为“小体”。“小体”是无数的,按刘勰的说法就是“各师成心,其异如面”。在人类写作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许多约定俗成的文类风格,这可称为“大体”。“文体的规范与传统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约定俗成,这是一种无形的法则,是读者的阅读期待与阅读习惯,并以之作为衡量标准。”(53)曹丕提出的“雅”“理”“实”“丽”,指的就是这种“大体”风格,是四科八种文类的体貌风格标准。文人所作某篇文章的“小体”,也要经历“大体”的主流认定,当被认为符合“大体”的标准和要求,也即“合体”,才能称之为好文章。作为文类总体风格的“体”是有示范效应的,个人文章的“小体”风格虽然各异,有时甚至因作者才气强劲也可创体或破体,但一般行文应遵循文类的“大体”风格要求,故古人崇尚“尊体”。作为文类的“大体”也是气的化身,它不是个人之气而是集体之气,含有特定历史时期的集体性的实用倾向和审美倾向,里面往往还有权威作家的典范作品作为标准。由此可知,作家之气创造的文还要受到文类之“体”的限制和检验。
    (三)“气”“体”适应论的论证过程
    “气”与“体”需要和谐才能产生好的艺术效果,一般人不是通才,不能“备其体”,所以难以擅长各类文章。孔融就是典型例子,他虽有“高妙”之气,但当“气”与“体”不相适应时,则出现“理不胜词”的尴尬状况;当“气”与“体”相适应时,则是“杨、班俦也”。这展现了曹丕写作《典论·论文》的一种逻辑论证思路:曹丕反对文人相轻,但的确存在有才性的文人所写文章出现缺陷的现象,文人之“气”与文类之“体”不相适应就是其为解释此现象而寻找出来的证据。张少康先生说:“《典论·论文》的中心是论述作家才性与文体特征之间的关系,这是和汉魏之际政治学术思想的变迁直接联系着的。”(54)
    从“王粲长于辞赋”至“唯通才能备其体”这两段,语意比较明白,说明文人气质各有特点,难以全面适应各种文体的要求,这是“一气对多体”的状况。如同样是孔融这个“体气高妙”的人,面对不同的文类风格,写出的作品效果优劣差异显著。“文以气为主”这一段,实际上是反向论证,说明“一体对多气”的状况。文中引用音乐作譬,同样是一段体例相同的曲子,“曲调虽均,节奏同检”,但由于吹奏的人有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气质,气有清浊之分,因此出现“引气不齐”的情况,最后效果是巧拙差异显著。曹丕正是运用“气”与“体”的相互适应理论来解释文人写作各自有长有短,当其撰写不擅长的文类时,所作之文就会出现缺陷,继而出现“各有所长,相轻所短”的文人相轻现象。由此看来,在《典论·论文》中,“文以气为主”这个影响后世文论的重要观点,其实只是作为一个分论点来为“批评文人相轻”的文章整体观点服务的,从某种程度上看也是顺带提出来的,毕竟是继承前人之观点。
    其实在曹丕之前,作为天地之气、哲学之气、生理之气的“气论”早已流传,“精气为物”的思想意识早已深入人心。曹丕并非第一个论及气与文关系的人,前人或明或暗都曾点出过,如“故古诗人之作,皆天流气,使其言不空也”(55)。可见曹丕的“文”“气”关系的观念只是继承前人观点,故其没有展开论证为什么文以气为主,也没有论证文如何主气,甚至根本没提所谓“文中之气”,论证重点并非是“文”与“气”的关系,而是“气”和“体”的适应关系。虽然文以气为主,但“气”只是主文,在面对带有集体权威意识的“体”时,还需要适应。曹丕论证逻辑是:作家的气与文章的体存在着不相适应的情况,这是有才气的作家写作出现缺陷的原因,也是出现文人相轻现象的客观基础。因此,曹丕在《典论·论文》里最重要的理论贡献是“气”“体”适应论,与后世所谓“文气说”的内容相差较远。“气”“体”适应论的文旨揭示也证明了曹丕文中所提之“气”专指作家之气,它与“文之体”是要相适应的。
    (四)“气”“体”适应论对“清浊”的逻辑分析
    运用“气”“体”适应论的逻辑来作分析,也可解决一个古今争论的公案——气之清浊是否有高下之分?由于曹丕语焉不详,“气之清浊有体”这句话中的“清浊”成了争辩焦点。“清浊”最初指阴阳,“天地混沌如鸡子,盘古生其中。万八千岁,天地开辟,阳清为天,阴浊为地”(56)。有意思的是,中医有阴清阳浊说法,与阳清阴浊刚好相反。“夫阴清而阳浊,浊者有清,清者有浊,清浊别之奈何?”(《黄帝内经》,第310页)当清浊分指阴阳时,是没有高下之分的。曹丕在这段中用音乐作譬,音乐中的“清浊”也没有好坏之分。“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57)这些音乐声律节奏方面的悖反因素是相辅相成的,所以能“相济”。但汉代以后,人们对清浊观念加入了自己的感情色彩,出现高下褒贬之分。“贤愚岂尝类,秉性在清浊。”(58)“气初生物,谓物在于胞胎,物生有声,声有刚有柔,有浊有清,有好有恶,咸发于声也。”(59)在现当代,“清浊”仍然是学界探讨的热点问题。有学者认为曹丕自己对气的研判有高下之分,如不喜徐幹的“齐气”,喜欢孔融的“高妙之气”,这又让清浊之辨平添变数。“‘清’指文学家具有的气质、个性、才能是美好、优秀、卓越的,‘浊’则相反,指的是文学家禀赋低下,其气质、个性、才能恶俗低劣平庸。”(60)“气清则格高,气浊则格下。”(61)而另一方面,郭绍虞先生作注时说:“清浊,意近于《文心雕龙·体性》所说的气有刚柔,刚近于清,柔近于浊。”(《中国历代文论选》,第1册,第162页)他并不主张将清浊分高下。
    究竟曹丕所说的“气”有无高下之分?若按其“气”“体”适应论的逻辑来分析,则这个问题迎刃而解。曹丕谈及一般人不能“备其体”,论述方式是“一气对多体”,同样一个人,同样一种气,面对多种文类风格要求时,效果有好坏之分,“一气”是同一的,没有差别,“多体”是并列的,没有高下之分;其后用清浊之气与音乐之体举例,论述方式是“一体对多气”,同样的音乐体例面对不同的清浊之气,效果有巧拙不同,“一体”是同一的,没有差别,“多气”是并列的,也应该像前面所说的多体那样没有高下之分。这种逻辑分析需要营造一种公平的对比环境,“一气对多体”与“一体对多气”都是对应公平的,而最后的效果也是相似的,一个有好坏之分,一个是巧拙不同。由此可知,“气之清浊有体”中的“清浊”并没有高下之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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